捡到钱,是不是一定要上交警察叔叔?天上掉下的馅饼吃了,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2007-11-07 0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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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是不是一定要上交警察叔叔?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吃了,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ATM提款1000元卡里扣1元 两青年狂取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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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7 07:36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11月7日报道 在提款机上取1000元,ATM只在卡里扣1元——碰到这样的“好事”,两青年没有错过,争先恐后一阵狂取,以付出百多元的代价换来十几万元的意外之财。
昨日上午,潜逃外地一年的许霆被控盗窃罪在广州中院受审;此前一起作案的同伴郭某某已因涉案数额不大,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判刑1年。
2006年4月21日22时许,在广州工作的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许霆取1000元后按照习惯查询余额,却惊讶地发现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难道是系统出错?许霆尝试性地再取了一次钱,发现同样是取1000扣1元。许霆欣喜若狂,连番操作下,一口气连取5.4万元。
回到住处后,许霆将此“奇遇”告诉了同事郭某某。郭随即拿上自己的银行卡,与许霆一起再次来到出错的提款机处。许霆先给郭某某“示范”,再次用卡取款1.6万元,随后郭某某立即仿效,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3000元后,两人逃离现场。
第二天凌晨零时许,两人再次来到提款机前,取款10万余元。当天中午10时许,为了取得更多的钱,郭某某专门持一张名为“刘阳”的假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新卡,又迫不及待地来到该取款机取款1.1万元。之后,许霆、郭某某各携赃款潜逃。
警方查实: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郭某某则得款1.8万元。同年11月7日,郭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所得赃款。郭的自首获得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加上其数额较小,广州天河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轻判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霉运缠身 偷光赔光再落网
比郭某某贪心得多的许霆,命运也倒霉得多。——从广州逃回陕西老家后,他遇到一连串的倒霉事:先是17.5万元中有5万在路上被偷,接着数千元买彩票打水漂,剩余的10来万元投资网吧失败,到头来两手空空。今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此时的他很干脆就全部供认自己的罪行。
昨日庭审中,公诉人表示,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以及银行在事件中有漏洞在先,引发犯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理。许霆的辩护人表示,其行为不算盗窃,应属不当得利,只能算是民事侵权行为,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李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