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政治正确不等于我自己的观念中的正确

(2008-10-13 21:37:04) 下一个
对一个法律、议案,我可以有自己的观点,我投什么票是从我自己的信念、观念等决定的。在没有成为法律之前,我不是看多数人如何看这个问题我就按多数人的看法投票。多数还没出来呢,我怎么知道什么是多数人的意愿呢?但一旦成了法律,哪怕我投了反对票,我也得在行动上服从并支持。投票的意义也就是在于各人都按自己的意愿,最后才能得出真正的多数意愿。
在投票决定前,任何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且有权利游说别人,即向别人推销自己的观点。只要不是采取强迫性威胁性等手段,都应该相互尊重,哪怕不能说服对方。
法律上同性恋是否可以结婚就属于还没有确定的范围,所以这时候假如我可以投票,我就没有必要看别人是否支持或反对。我认为婚姻是专门为一男一女的,我就按这个信念投票。至于尊重同性恋人士的人格人权,这不属于结婚的问题。结婚的定义,在我的信念中就是专门为一男一女设立的。就跟男人不能上女厕所一样简单,你不能说不让男人上女厕所就是违反了他的人权。我认为我这个看法根本不牵涉到人权问题。至于他们要成立一个union,叫什么,只要别叫做婚姻就行。我也希望你同意我这个观点。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没有关系,自由表达,各自投票。如果你认为我说得有点道理,我高兴。如果你不同意,我们相互尊重观点,也尊重被讨论的相关人士。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