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中国狱警评美国《越狱》
(2007-01-23 2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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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以前,在网上匆匆看了近期热播的美国大片《越狱》,对故事的梗概、情节以及跌宕起伏的剧情深表喜欢,但,对片中诸多的细节不敢苟同,尤其是比照我国监狱的刑法执行、狱政管理制度来,感觉美国监狱对罪犯的管理可谓宽松之极、松散之极,软件制度粗放落后不到位,从而使监管相当混乱,致使发生了片中描述的诸如罪犯相互斗殴凶杀、杀狱警、集体预谋脱逃等事件。以下是本人就片中所反映出的美国监狱狱政管理制度的缺陷总结: 一 无罪犯互监小组,在罪犯放风时或是平时开仓休息时,罪犯可以单独活动,它虽给了罪犯较大的私人活动自由,但很容易被罪犯利用去做违反监规纪律的事情。片中罪犯利用放风之机在操场上交换违禁品,商议越狱等,就是这一制度所带来的“灾难后果”。我国监狱对罪犯间的互监互保要求很严,一般是根据罪犯的原判刑期和服刑表现等,将3至5名的罪犯固定为一个互监小组,要求该小组成员间劳动、吃饭、睡觉、学习等时间必须在一起,相互监督、相互帮助、促进改造,这样使那些寻思着违规违纪的罪犯没有得逞的机会,收效甚好。 二 罪犯进出监区无搜身,这使得罪犯可以将违禁物品轻松自由的带进带出,片中罪犯将刀具、信用卡、药物等带进带出监区,为越狱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可能。我国监狱做到了罪犯进出监区无搜身,较好的控制了罪犯利用违禁物品实施违规违纪和狱内又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罪犯的良性改造,有利于监狱的稳定。 三 罪犯在监狱能随意打电话和外界联系,此弊端甚大。片中,在放风的操场上,IP电话便利的供罪犯与外界沟通,这是否失去了对罪犯的严肃惩罚性、限制其自由暂且不谈,但这种失去监听监控的让罪犯随意与外界联系,是不可取的。我国对罪犯的通信管理是:罪犯与外界来往的信件需监狱(即管理人员)检查(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法院、检察机关的除外),无有碍罪犯改造的和无违规违法的方可通信;至于罪犯向外界打电话,则需结合罪犯的处遇状况和打电话的事由,经监狱相关部门批准后,在监狱警察的监听下拨打。 四 罪犯在与家人或朋友接见(会见)时,基本没有做到隔离(片中死刑犯除做到了),且现场没有警察监听,谈话内容没有禁止要求,给监管改造带来隐患,而且接见(会见)后没有对罪犯进行严格搜身,致使违禁品从这一环节进入监狱,比如那张假的银行卡。我国的监狱现在都做到了隔离式接见,罪犯和亲属隔着玻璃,拿着电话说话(象片中死刑犯的接见一样),且有民警监听。 五 监狱里的众多狱内案件如:罪犯致使他犯重伤、罪犯间的相互仇杀、罪犯杀死狱警等,均没有被破案查处,依美国的科技条件,就狱内案件来讲,调查起来应该是很轻松简单的,但该片中却没有相关的肯定性处理结果,不得不说是美国监狱的无能。我国监狱在保护罪犯人权、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方面现在就处理的很好,不要说是罪犯重伤罪犯、罪犯杀死罪犯这些大的狱内案件,就是一般的伤害案、盗窃案,也是及时对相关罪犯进行行政、刑事处理,对大的狱内案件更是做到件件处罚。 六 死刑犯参加劳动。罪犯参加劳动,在我国监狱,这是罪犯的义务,也是罪犯的权利,但我国监狱对于象片中那个30天后即将被行刑处决的罪犯来讲,是限制其劳动的权利的,一般的讲他们在等待执行的些日子里,是会被严格控制人身自由的,因为大多的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在等待死亡的痛苦期间,很难保证他们不失去理智,通过暴力或极端寻求不属于他们的自由,甚至再加害他人报复社会。而片中的待决犯居然能外出参加劳动,与其他罪犯交叉相处,这不得不算是一个安排失误和监管安全隐患。 七 监狱的下水道畅通无阻。片中主人公象小鱼一样在监狱错综复杂的下水道穿梭自如,这除了剧情的需要以显示他的高智商和能耐之外,也说明了片中监狱在硬件的设计管理上有了疏漏,现实生活里,象这些通道,是定然要安装防护装置的,起码铁栅栏是必须有的。 八 罪犯劳动现场缺乏警察的有效监控管理,片中企图越狱的一群罪犯在警察休息室挖地道,历时之长,居然没有被发现,这在现实里很难想象。我国很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现场管理,要求干警做到5米带押,既干警和罪犯之间距离不得超过5米,且干警需做到每一名罪犯不得脱离自己的视野,监督罪犯劳动,如人多分散,则必须每隔一个小时集中点名一次,等等要求,甚是严格。 九 监狱管理人员利用罪犯干私活。片中监狱长要求主人公为其帮忙制作泰姬陵模型,剧情是主人公违反了监规,应当处以禁闭,但当主人公答应帮助其做模型时,则解除了处罚,向监狱长提供服务,这是典型的以言代法,是人治。 十 监管人员偷窃罪犯合法的私有财产如金表,且公然戴在手腕上;将罪犯认为比较好的仓号向众多罪犯“拍卖”,收取现金,等,是美国监狱的黑暗、腐败表现。 十一 监管人员利用食物、恐吓、调整罪犯的处遇等方式来安插线人和耳目,若未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则对该罪犯加以处罚,这样的管理怎能得到人心,犯人也是人啊!怪不得后来那个线人也一起越狱了。 十二 监狱外围岗亭上负责警戒的守卫,在看到操场上罪犯斗殴的时候,立即向犯群开枪射击,子弹打在草地上,近在罪犯咫尺。现实里应该是这样的吗?起码也应该先鸣枪示警吧,罪犯仅仅打架,就被“正义的子弹击毙”了的话,那法治又何在?人权有何在? 十三 全剧缺乏监管人员对罪犯的思想教育、谈话教育、个别教育等,也既美国警察对罪犯的管理教育是没有用心的,他们做到的仅是将罪犯收押,武装监管,在思想方面的感化教育和挽救上,基本是牧师去完成。在我国,罪犯都会不定期得到管教干警的谈话教育和思想教育的,监狱民警既承担了美国狱警的职务也承担了牧师的职务,司法管理部门对监狱警察的“三象”要求是:对罪犯要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象父母对待犯了错的孩子一样,象老师对待求知的学生一样。不知美国的监狱警察是否也有这样的要求。 十四 罪犯在去监狱卫生所就诊的时候,尤其是在女医生面前,几乎没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管,这是很危险的,诸如绑架人质、威胁对抗监狱等突发事件是很可能在此时发生的。我国监狱这方面就做的很好,罪犯去医院看病的全程都有干警在现场负责监管,这对他人对社会都做到了较好的保护。 此文仅是个人就看到的《越狱》片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我国监狱相关管理制度作的粗浅表述,粗劣总结了以上十四条观点,不知是否能得到网友的赞同,本人对美国的狱政管理制度不甚了解,请网友们批评指正,不吝赐教,以便大家相互学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