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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Will Hunting 2

(2007-06-21 07:04:57) 下一个
2007年6月18日,扬州市特殊学校为曾经在该校上了9年学的优秀毕业盲生吴晶召开赴美国留学欢送会。吴晶从特殊学校毕业后考入南京外国语学校,其间她还参加过残奥会。她以顽强拼搏精神,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非凡进取心今年被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和斯坦福三所大学同时录取。(6月19日人民网)

  这是一则充满温暖色彩的喜剧,任何心存善念的人都会为这名优秀的盲女感到欣慰和表示钦佩,并且会奉上诚挚的祝福。然而,事情的吊诡之处在于,它经不起追问:这名才学、人品俱佳的盲女为何被世界名校捷足先“取”?该消息的反讽之处还在于,它经不起假设:如果搁在国内高校,它们还会争先恐后地录取盲生吴晶吗?

  答案也许让人黯然,毕竟这有太多的先例。比如,宁夏隆德残疾考生陈琰,尽管高考成绩出类拔萃,但被某高校以种种理由拒之门外;安徽一名达线考生,尽管高考成绩超过二本分数线,但因腿部有残疾,被高校断然拒绝。此外,诸如疤痕女孩遭大学拒绝的新闻不时冲撞着我们的耳膜,让人颓然而叹,几欲不忍卒闻。


扬州盲人学生被耶鲁哈佛斯坦福同时录取


  在大学精神日益退隐的今天,我们似乎再也看不到久远的佳话了——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华罗庚不仅进入了大学之门,而且成就了一代数学大师。我们看到的是,身患残疾的学生,尽管才学卓然,却只能眼望大学校门而涕然。更耐人寻味的是,我们的某些高校几乎疯狂地追逐那些已经致仕的官员,慷慨地将入门券送给那些享有巨大美誉度的运动健儿;将文凭廉价兜售给握有权柄的官员,将一个个名誉博士“大无畏”地派送给商界巨子。如今,大学的校门越来越来豪华,大学精神却越来越萎缩;大学越来越贱买学历给闻人,却越来越没有接纳残疾学生的雅量。悲哉!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高校必须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残疾而拒; ┅┅ 有关部门应责令该校招收。” 这也是中央部门屡屡重申过的。既如此,为何某些大学充耳不闻呢?一方面源于我们的某些高校已然精神沦丧,日趋迫不及待与商业利益媾和;另一方面也因为整个社会环境没有形成良性的惩罚机制。

  据林达在《近距离看美国》之《历史深处的忧虑》中介绍,早在1972年,美国就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都必须在招工,技术培训,升迁等机会上,给弱势群体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顺便提一下,平权法案还扩展到大学招生。”此后,1990年,美国又通过了能力缺陷法,不仅涵盖了有身体和智力缺陷的人,还涵盖了有传染病的人。1991年,美国再一次制定新的民权法案。显然,这些法律的出台,对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这一语境下,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争相录取盲生吴晶委实再正常不过了,须知,美国高校哪一所大学每年不录取残疾学生?一件原本非常正常的录取,之所以被我们的舆论聚焦并放大,不正因为我们的高校对残疾学生太苛刻、太无情、太歧视了吗?

  曾有一项调查显示,取得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常人,占总人口的 1—3% ;同比,残疾人仅仅占残疾人总人口的万分之 0.3—1。这是一个让人辛酸而震惊的对比,残疾人为何有那么低比例的高学历者,除去自身原因,难道与那些毫无体恤之情的高校没有关系吗?

  如今,随着高考分数即将公布,高考录取工作也将次第展开,不出意外的是,今年仍然会涌现许多被高校拒绝的残疾学生,我们将再度一次次直面那一张张沮丧而愁苦的脸容。什么时候我们的高校能够还原大学精神、真正纳英才而育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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