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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失职和罪

(2018-10-12 22:01:22) 下一个

漏洞、失职和罪

 

 

喧喧嚷嚷的范冰冰逃税事件的处理结果已经出来几天了,群情还是不止不休地冲刷着舆论的海滩。一方面这是好事,好像国民的素质果然提高了,对流向国库的钱的关注度远远高过对流向自己银行账户的钱的关注。不过另一方面,也说明网民的情绪太容易被消费了,由此出现的一个危险讯号是,网民太容易被误导了,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络群众依旧处于鲁迅先生所描述的那些伸长了脖子围观的看客的水平。

 

综观舆论,绝大多数网民们不满的是,范冰冰逃税的法律处理结果:补缴8亿多的税款和滞纳金,之后就没事了。大家伸颈以待的范冰冰进监狱的大戏并没有上演。这不免让围观的看客们失落,一时间各种说辞轮番上演。

其实稍微了解一下中国现行税法和刑法的规定就知道,这件事上,在目前披露的信息面前,对范冰冰的逃税处理没有任何值得跌破眼镜的地方。

范冰冰有罪吗?当然有。范冰冰的确是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逃税罪,但是范冰冰系初次为逃税而受到行政处罚,而且她在按照行政部门的要求按期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如此,依据刑法规定,范冰冰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说,范冰冰不坐牢完全合乎法律。换言之,这次有关部门对范冰冰逃税案的处理是完全不受舆情和行政干预,严格执行法律的一个完美案例。

 

如此一个完美的法律案例为什么还会被众人不止不息地诟病?大约就是法律的漏洞让人心不平了。

我想当初制定刑法有关逃税罪款的法学家们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个人的逃税数额会如此巨大——数亿元。这有时代的局限性在里面,当然我们的法律还在初级探索阶段,法律的制定者们自然也缺少应有的前瞻眼光。

时代的光速发展,犯罪手段的花样翻新,犯罪金额的空前巨大……这些都是成文法典的法律体系面临的尴尬处境。相对而言,案例法系就灵活自如得多。

我想假如此次范冰冰的逃税案,如果法律规定的漏洞没有像黑洞那么大,数亿元的恶意逃税行为,即使补缴了全部税款和罚金,也应当因为数额巨大行为主观故意而施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哪怕只是几年的牢狱,也会给企图逃税的纳税人们以应有的警戒和震慑,那时法律也就不会因为有如此大的漏洞而沦为一纸人人可以得而践踏的儿戏了。

所以范冰冰逃税事件最大的教训是,中国目前当务之急是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减少此类闹剧式漏洞,拾起一个国家法律应有的法律尊严。

 

其实范冰冰逃税案件的另一个最大的帮凶是税务部门。一桩逃税案件能够数年累积逃税额到几个亿,让人不禁要问,这些年税务部门都在干什么?

印象里税务局的大楼一个比一个气派,一个比一个更像国家机器,更让人感觉他们在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代表国家往国库里收集钱财……原来并非如此。

如果没有税务部门的严重失职渎职,会有范冰冰数年几个亿的逃税吗?一定不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暴露出的范冰冰逃税事件更应当受到指责的不是范冰冰,而是相关税务部门。正是这些拿着纳税人的钱财却不认真恰当地履行自己职责的部门,纵容了逃税者的违法行为,使他们越来越猖狂越来越藐视法律……

 

假如不施以严格的惩戒和震慑,有关国家职能部门的玩忽职守将只会持续下去,甚至愈演愈烈。那时关乎的就不是区区几个亿的钱了,而是大厦将倾。

所以,范冰冰受到惩罚之后,我更关心的是,窃钩者已诛,窃国者呢,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吗?

这大约是我的奢望吧。而我这一奢望的难以实现,让我想到中国的未来总是不免惴惴而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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