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出动“打狗专用车” 发现遛狗及时逮捕
20日7时,长春公园管理科监察分队突击行动,利用晨练时间对公园内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据介绍,《长春市公园条例》
公园成立监察小分队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不仅很多市民为之高兴,各公园管理方也感到很多工作“有法可依”。
“以前的时候,进公园遛狗的、骑自行车的,我们一劝,有的人就开始骂上了!”长春公园相关人员说,《条例》出台后,如果工作中遇到同样的问题,可以直接执法,或者移交公安机关。
近几天,长春公园在管理科内还专门成立了监察分队,主要负责园区的不文明现场治理工作。同时积极与驻地派出所共建,在园区设置“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普阳街派出所警务室”。
遛狗女士经劝说主动出园
20日7时,经长春公园研究决定,展开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当日7时未到,记者走进长春公园时看到,在园内路上停着一辆“打狗专用车”。“打狗专用车”前站着穿“行政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专用车辆与执法人员组成了监察分队。
由于凌晨降雪,园中游人较少,遛狗市民更是几乎没有。正在大家要结束当天早晨的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公园东侧西安花园一处墙豁处有人牵狗进入。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因为遛狗人员积极配合,并虚心接受批评,执法人员采取了说服教育,并给遛狗人员递上一份“《长春市公园条例》42种不文明及处理办法”。
遛狗的宇女士说,她并不经常到公园里遛狗。如果狗有大小便的时候,她会把狗牵到垃圾箱旁边。
说了几句话后,宇女士就快速离开了公园。
据介绍,公园不文明行为共有42种,如若违反,由长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劝阻、责令改正;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