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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首次受理二战劳工起诉书

(2014-03-19 01:27:52) 下一个

 

 【财新网】(记者 陈立雄)在二战时期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及遗属起诉日本企业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18日受理了此案。这是中国国内首次受理二战劳工的相关诉讼。

  日本《朝日新闻》报道分析,此举标志着,中国对日本战后赔偿问题的方针出现转变。

  日前,40名原劳工和遗属起诉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和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除了在中日多家报纸刊登谢罪广告之外,原告还要求两家企业向每位中国劳工支付100万人民币的赔偿。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受害者向中国法院提交起诉书,但法院一直没有受理。中国外交专家、东京大学教授高原明生向财新记者表示,这是因为中国当局考虑到两国关系的大局。高原认为,这次起诉“不仅会影响到中日关系,同时还会加强日企对中国市场的悲观看法”。

  代表原告的康健律师之前介绍,当时两家日本企业一共征用超过9000名劳工,其他中国劳工或家属可后续加入诉讼。

  据日本官方调查,1943年至1945年,约4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35家企业,被迫从事挖煤等工作。在严苛工作环境下,整体死亡率高达17.5%。这些劳工30岁以下居多,主要来自华北地区。

  有观点认为,此次起诉与韩国最近举措有关。2012年,韩国最高法院首次认定对日个人索赔权并未因《日韩索赔权协定》的签署而失效。2013年7月,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分别判韩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诉讼胜诉。被告新日铁住金公司有意在败诉确定时进行赔偿。

  一位接近社科院的人士向财新记者称,从去年中期开始,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方面推动,在慰安妇、掳日劳工和化学武器等历史遗留问题上对受害者进行了调查,计划在年底或春节之前先围绕掳日中国劳工起诉日本企业。

  进入本世纪后,受害者开始前往日本起诉加害企业,但这些案件都在日本最高法院以败诉告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两国在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是否放弃对日索赔权。其第五条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在此基础上,今年2月,在原告向中国法院提交起诉书之际,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表示,“包括个人请求权在内的日中间请求权问题已在《日中联合声明》签署后不再存在。”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反驳称:“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至今仍对受害者的身心持续造成严重伤害。中方一直敦促日方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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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解放 回复 悄悄话 从这段公案的经历可以看出中国的司法如同儿戏,完全手政治气候的摆布。哪有什么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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