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县城管强令摊主统一换太阳伞
(2007-06-13 07: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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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了美化乐城,我局决定对县城范围内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商贩使用的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近日,乐东县城管局发出通知,限定日期,采取强制措施,在整个县城推行户外太阳伞。
据摊主反映,新太阳伞在颜色、质量、价格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问题。城管局强制推行,其行为与“霸权消费”没有实质区别,是想借整治环境之机敛财。
不买红伞城管不让摆摊
“乐东县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县城的所有店铺和个体户商贩,在规定时间里,必须购买使用由他们统一定制的红色太阳伞,不然就不让我们摆摊卖东西,这是不是强制消费?”6月8日,乐东县的张华(化名)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乐东县乐城镇汽车站前大街,是乐城镇的繁华路段之一。虽然时值正午,这里仍然车水马龙。一个紧挨一个的店铺里,到处是涌动的人头。在一家中国 移动通信维修店的门前,30多岁的年轻女老板满头是汗,忙前忙后地招呼着客人。
“老板娘,你这太阳伞怎么一点都不遮阳,在下面呆两三分钟,晒得我们全身都是臭汗!”此时,站在维修店红色太阳伞下排队等待维修手机的一对年轻情侣,不满地叫嚷起来。
“我们原来用的是蓝(颜色的)伞,遮阳效果非常好,城管局说要整治市容市貌,不让我们用,而且规定,各摊主必须使用由城管局统一定制的红颜色的新伞,没办法,谁让人家管着我们,胳膊拧不过大腿啊!”女老板有些愤愤不平,但却耐心地作了解释。
“走吧,咱们去别的地方修吧。”女孩子小声嘟囔,与男青年迅速离去。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女老板摇头叹息。
“城管局强制推行的红色新伞,不但价格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高,而且质量很差……”紧挨维修店的一家杂货店的女老板说完此话,迅速捂上了嘴。
一份通知
更换新户外太阳伞60元/把
6月11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和报料人张华在约定地点见了面。今年40岁的张华,原系乐东县办一家集体企业的员工,两年前,因企业效益不景气,她辞职后在乐城镇乐城集贸市场摆摊做起了水果生意。按她的说法,除去各种费用,每月她的水果摊平均可净赚八九百元,逢春节、“五一”等节日,生意会稍好一些,全家人的生活、两个孩子上学,主要依靠水果摊的收入。
见到记者,张华在裤兜里摸索了一会儿,将一张皱巴巴的纸在记者面前摊开。这是乐东县城管局于6月4日给县城各有关单位、个体户等下发的一份通知——《关于统一使用户外太阳伞的通知》明确载明:“长期以来,县城各店铺、个体户使用的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进一步美化乐城,我局决定对县城范围内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商贩使用的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通知》就“统一”作了明确规定:“县城街道两旁,各店铺以及个体户都要使用县城管局统一购置的户外太阳伞,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户外太阳伞”;“太阳伞的排放,应服从城管人员的指挥,做到整齐、美观、统一。晚上收摊时必须连同伞脚收回,否则当作垃圾回收”;“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必须到我局购买太阳伞。在规定的日期里不使用者,我局将采取强制措施。”
《通知》同时就购买时间、价格作了规定说明,太阳伞的购买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0日,每把60元。
“整治市容市貌无可厚非,但对于我这样的小摊主来说,辛苦一个月,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4把新伞又花去240元,下半个月,我们全家人就得喝西北风。”张华调侃说。
摊主观点
价格偏高遮阳效果不佳
“我这两把黑伞,是5月初花了40元从集贸市场买的,遮阳、挡风挡雨效果还不错。算起来,使用并没有多长的时间,现在丢掉,实在有些可惜。”
“旧伞凑合着还可以用,小本买卖,肯定要求投入与产出。说实话,换新伞不但不划算,也没那个必要。但是,如果不换,城管局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几天前,城管局的人来市场上放言,不用他们统一购置的伞,就不让我们摆摊,如果坚持使用旧伞,他们就会派人用刀砍破,或者没收。”
“整个县城,都是统一颜色、统一样式的红色太阳伞,从景观学角度看,这未免过于单调。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一片树叶,十根手指也不一般齐,使用统一购置的太阳伞,未必能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大小不一的旧太阳伞,也未必会影响市容市貌。”乐城集贸市场的摊主,纷纷发表看法。
“城管局其实是想借整治环境的机会,赚老百姓的钱。”一位摊主发表了看法。
在乐城集贸市场,记者找到了唯一出售太阳伞的一家杂货店。店老板告诉记者,他的店内出售的和新伞规格相同的太阳伞,零售价55元,新伞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了。
乐东城管局
“我们没赚老百姓一分钱”
6月11日下午3时,记者赶到乐东县城市管理局采访。城建大队长曾庆光就强制推行新伞的原因作了解释。今年4月,乐东县城卫生路、桥南路、政法路、乐富南路、乐强路5条道路改造完毕,县委县政府领导随后上街进行专项检查。之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城管局下达了命令,县城要进行4项内容的专项整治: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改造,统一太阳伞,统一门牌,建筑立面改造等。之所以要统一太阳伞,是由于五花八门、破的破、烂的烂、大小不一的太阳伞,已经影响到乐城的市容市貌。
乐东县城管局长万小聪就红色太阳伞政策、推行过程作了详细解释。城管局首先召开了太阳伞整治专门会议,随后派人上街征求了广大太阳伞用户的意见,并深入市场,了解了太阳伞的价格、款式、使用效果等情况,随后,城管局决定,每把太阳伞价格定为70元,此价格不高不低,用户均能接受。
万小聪称,6月初,城建大队长曾庆光和一家酒业公司进行了接洽,表达了想以70元/把的价格,订购350把太阳伞的意向,但对方公司以10天时间日期太紧,赶制不出来为由,婉言拒绝。随后,曾庆光又和我省一家著名的啤酒公司进行了谈判,承诺每把伞上打上啤酒公司的商标和广告语。
万小聪称,第二次接洽,城管局作出了以上承诺,对方公司也最后退步,城管局只需支付350把太阳伞钱款,其余150把由公司免费赠送。因啤酒公司让利,城管局经过核算,最终将太阳伞的价格定为60元/把。
“管理市场是我们的职责。150把伞都是啤酒公司赠送的,我们不会多收老百姓的钱。我可以担保,城管局没有赚老百姓的一分钱。”万小聪说。
承认有瑕疵
太阳伞如出问题可以退还
撑杆轮毂又软又细,新伞不但价格高,而且还漏水,遮阳效果也不好,实用价值不高,记者转述了摊主们“新伞质量有瑕疵”的说法,万小聪就此作出了解释。
万小聪称,按照他们的前期统计,乐东县城正在使用的太阳伞大概500把左右。啤酒公司6月4日前将新制作的350把新伞送到了城管局,由于赶制时间紧,新伞难免存在质量瑕疵,譬如使用不久出现破洞,用户购买时可以自由挑选,尽量避免挑选有洞的太阳伞。如果出现问题,城管局可以向啤酒公司退换。
有关价高货次的说法,万小聪称,新伞的撑杆轮毂,比旧伞多出了8根,比起旧伞,更适合抗击大风大雨,结实耐用,实用价值并非摊主们所说。而且,一条街道都是清一色的红色太阳伞,看起来美观、大方、整齐,也是乐城一道美丽的景观。根据调查,市场上太阳伞价格都不低于60元/把。所以,新伞的价格并不高。
关于新伞的颜色。万局长称,根据他之后的调查,红色太阳伞确实遮阳效果不佳,散热效果不好,但由于城管局已经和啤酒公司签订了协议,350把已经做成的新伞,无法调整更换。
当日下午5时,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啤酒公司负责此次新伞制作工作的张经理。对方称,太阳伞的价格是啤酒公司太阳伞合作单位儋州广告公司制定的,此次合作,啤酒公司并没有赚钱。
记者电话联系了儋州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人员否认了此说法,并称,成本价最终的制定方其实是啤酒公司的海口总部。该350把红色太阳伞,只是由他们从海口运回,最后转给了乐东城管局。
态度强硬
摊主如不使用就退出市场
“统一太阳伞,我们只是行使行政职能,目的是为了加强规范管理。而且,在此过程中,我们没有赚百姓的一分钱。每一项新措施,从出台到实施,议论在所难免。”万小聪称,在强制推行太阳伞之前,他已经和乐东县信访局作了沟通,为什么要统一,新太阳伞的成本价格、销售价格是多少,信访局特别理解,所以,城管局并不怕有争议。
摊主如果不用新太阳伞,将作何处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使用,没收旧伞,或者强制让他们退出(市场)”万小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