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明年缴红利, 应让普通百姓分享
(2006-12-05 2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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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明年缴红利能否惠及百姓
中国国有企业12年不分红的历史或许将在明年终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中国国有的工业企业可能于明年第一季度开始支付红利,这部分上缴的红利将先后用于企业的改革重组和投资弱势领域。
李荣融还表示,国资委将只从工业企业征收红利,金融企业仍处于财政部管控之下。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未来国企分红的范围将会依据目前正在起草的一份文件中所划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定。有关专家指出,和以往国企长期不分红的现状相比,此举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如果国企上缴的红利不能惠及普通百姓的话,那么从本质上说,即便分红也只是“换汤不换药”。
或明年首季获批
由于有相当一部分国企在理论上处于破产状态以及其他一些历史遗留原因,中国自1994年起停止了向国有企业征收红利。但随着近几年国内投资热潮的“高烧”不退,而一些利润丰厚的垄断国企又面临舆论的激烈质疑,中央开始将国企分红纳入议事日程。
据英国《金融时报》昨天报道,李荣融日前向该报表示,他希望一项重新引入红利支付计划的提议,能在明年初获得批准。
“我们已经备好了所有文件,”李荣融表示,“我们预期,这些文件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得到(国务院)批准,然后,我们将开始实施这一计划。”
他同时补充说,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
国资委财政部订细则
“中央其实早就在为国企分红明年‘开闸’做‘热身’。”一位国资系统的知情人士昨天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国资委与财政部从今年6月份起开始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是为国企分红所做的准备工作之一。拟议中的红利支付计划一旦获批,将会根据《意见》中划定的国企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的范围来实施。
他指出,《意见》不仅涵盖此前备受关注的国资委统领的央企以及地方国企,还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各大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及国家各部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根据《意见》,上缴利润和分红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管理,由国库统收统支。至于国企收益如何征收、征收比例等细节问题,还有待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后者目前正由国资委与财政部在进一步制订过程中。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负责编制166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据了解,《意见》现已开始征求意见,但在此过程中,各部委仍有不同意见。“预计今年很难拿出具体的管理细则出来。”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此前透露。
拷问红利投向
尽管国企分红的破题在即有望令一个多年来悬而未决的疑难得到化解,但上缴红利所投之处依然成为业界普遍关心乃至拷问的方面。依照李荣融的说法,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但这一表态和市场原先的预期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的问题首先在于红利收上去之后是由国资委还是财政部来分配?其次,这些红利将如何分配?如果上缴的红利是用于投资的话,那么也就是仅仅将钱从国资委转到财政部,是一种‘换汤不换药’,并无本质差别。”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国企分红最重要的是必须让钱分到个人手里,这才是国企分红的初衷。
应让普通百姓分享
宋国青指出,通常情况下,国企分红应该是到财政部,但后者应当将这部分红利通过“减税”等途径惠及民众,让普通百姓分享到国企分红成果。同时,红利也可以借助“新农村建设”等方式来分到个人手中。
“当然,还要看分红究竟是小分还是大分?如果仅仅是象征性地分一点,那同样没有实质作用。”宋国青说。
“国企的出资人应该属于全国人民,而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代理机构理应为全国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因此,上缴红利转化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也是国企分红的题中之义。”国企改制问题专家、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近几年中国的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积累了巨额利润,应该更有条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在他看来,国企上缴红利的投向首先应该是资金缺口巨大的义务教育领域,其中应重点投入农村的义务教育;其次则是公共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是给予弱势群体支持;然后是用于新农村建设。
“当然,我们还应该防止国企分红陷于部门研究的狭隘范畴,以免部门决策最终导致分红利益向部门倾斜。”汪亮说。
“从经济学角度看,国企赚了钱当然要给出资人回报。从国外情况,除非是非盈利组织,所有企业都应该分红。特别是垄断国企,很多利润是由行政垄断赋予的,中央更应该尽量多地收取红利,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上海社科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国资收益至少应该填充全民社保等账户。前不久也有报道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开始征询意见,要求国企在国内发行股票时,将10%的股票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