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之子

欢迎用心交流的朋友,在这里你能找到你所需要的!
正文

“法*仑*功”的三大“独到”之处

(2007-01-10 17:23:35) 下一个

“法**功”的三大独到之处

 

接受过采访的专家学者们谈到,践踏人性、侵犯人权、反对科学、祸乱社会,是世界上一切邪教的共同特征。李哄志及其“法**功”组织同样如此。其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教本质及丑恶面目已昭然于世。然而,综观李哄志及其“法**功”邪教组织的全部行径,人们不难发现,“法**功”除具有邪教的共同之处外,还有它的三个“独到”之处:

———以“功”掩“法”,瞒天过海。世界上的邪教大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用其炮制出来的一套歪理邪说束缚痴迷者的思想,利用哄骗、威胁、讹诈等手段控制痴迷者的精神,强迫痴迷者与外界隔绝,闭目塞听,听任控制者的摆布。而李哄志在推出其歪理邪说之初,为掩盖其邪教本质,蒙蔽练功者,就采取了以“功”掩“法”的卑劣手法。

———公开活动,公然对抗。总观世界上的各类邪教组织,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一般都是采取秘密结社,隐蔽活动的方式进行活动。而由于“法**功”最初打着“气功”的幌子,以治病救人为诱饵,因而其活动不仅是公开的,而且为了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还专门选择体育场(馆)、公园、礼堂等公众场所大肆“讲经说法”。而到了后期,特别是政府宣布“法**功”为邪教组织,并依法予以取缔后,李哄志及“法**功”骨干分子虽难以再像过去那样公开组织什么“讲法”和 “练功”活动,但为了对抗政府,搞乱社会,李哄志之流在国外通过各种手段发布所谓“经文”,威逼利诱少数痴迷者公然与政府对抗,甚至在举国迎春的喜庆时刻,在天安门广场这样万众瞩目的地方搞“自焚”。直至把大本营设在西方某国后,李哄志之流更是疯狂之极,变本加厉,制定所谓“新策”,位起反华反共的大旗,公然唆使“法**功”痴迷者每逢重大节日在政府所在地或广场“练功”示威。并鼓吹这样可以“上层次”、“早圆满”,有意制造政治事件,造成流血冲突,谋求“国际干预”。采取如此疯狂和卑劣的政治伎俩,来与政府和社会为敌,这是世界上其它邪教所很少有的。

  ———卖身投靠,叛国反华。前些年据香港《镜报》披露,李哄志等人逃到某国,精心策划了“4·25”事件,事败后乞求该国政治庇护。而该国反华势力为了抓住这张“反华牌”,对伪造身份的李哄志不仅不驱逐(根据该国现行入境条例,入境者填写入境申请表若虚构或伪造身份和履历,则属较为严重的犯法行径,依法可以拘留后遣返原国家或地区,或者判处10年以下徒刑。据悉仅1999 年就有3万多人被该国拒绝入境,其根据之一就是“申报”不实),反而豢养起来,并不断拨款支持其反华活动。李哄志之流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支持和经济帮助下,大肆的利用网络、广播、无线通讯等渠道传播其歪理邪说,教唆其信徒进行非法活动,已经成为国际反华势力的“别动队”。而这也可以说是其它邪教所“修炼”不到的“圆满”。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