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新浪UC在它的公告栏里的一则公告全文:
VIP-【说事厅】房间于2008年8月7日凌晨举行忽悠门(长期捣乱团体)聚会,讨论攻击房间以及捣乱事
宜,现对该房间做出关闭整顿一个月的处理。同时提醒广大vip用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uc聊天室
相关规定,文明,健康的使用uc娱乐平台。
vip管理部-2008-08-07
(http://bbs.uc.sina.com.cn/tableforum/App/view.php?bbsid=215&subid=11&fid=51063&tbid=7025)
“忽悠门”是于8月7日开设在新浪 UC 平台上的一个聊天室名。它是在与 新浪公司之间的法律协议(《新浪 UC 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之下的合法租用的一个聊天空间;它同意新浪协议条款,因此而获得“新浪公司才开始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承诺。“忽悠门”设立当天,新浪 UC 的高管数人也例行公事到场巡视。
然而,我们却在上述公告文里读到了新浪 UC-vip 管理部对于这间聊天室的轻侮文字,需要注意的是:发表这个轻侮公告的日期竟然也是8月7日!一间聊天室诞生当天,就遭到其管理当局的诬蔑。
作为常识,频繁进出聊天室的参与者,更多的是浏览过客而已,固然是鱼龙混杂,各色人物都有,不及一一审查。相信谁也不至于无知到要把所有浏览过客都一口咬定为“捣乱团体”成员!抑或,“忽悠门”就是该捣乱团体的组织名?不管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既然新浪 UC 把它界定为一捣乱团体,为什么要接受它的缴费申请,并收费、提供这样一个“捣乱”的空间呢?而且,是同一日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这里,需要对新浪 UC 或它的 vip 管理部所具有的社会常识乃至法律常识置以疑问了。即便从最简单的社会常识来说,任何时候不得对他人实施侮辱性言行,这也是互联网上公众必须遵循的良知。从法律上说,一切人身攻击都是不能容许的。新浪 UC 作为互联网上的大家,作为面向社会的一个公器,它所具有的遵循互联网公德的义务和责任是毋庸置疑的。
对人的粗暴轻侮问题还不仅限于UCvip 管理部。同日, 8 月 7 日,新浪 UC 委任的“高管”( 21115 , 21116 ,21151),跨越几间聊天室,以狂暴状态封杀众多聊友的 IP ,把他们统统列为“黑名单”,对众多被无辜封杀者诬蔑以“扰乱聊天站秩序”。实际上,许多人从未在聊天室打过字说过话,他们只是听着,一边各自做着手边的事情。对于这些仅仅挂名的参与者,为何要诬蔑是“扰乱聊天站秩序”?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们的“扰乱”行为吗?实在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
在新浪 UC 的用户协议中,确实写道,用户须对“在使用本软件产品存在有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之风险有所认知,新浪 UC 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难道这种对人权利的侵犯也可以来自新浪 UC 本身吗?对于来自新浪 UC 本身的这种种侵犯,新浪 UC 也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吗?
或许新浪 UC 的法律文件尚有待于完善的余地,我们也希望这是一个法与理俱全的健康平台。换言之,正因为尚有待完善的余地,就更需要工作人员稳妥理智地工作。然而, 8 月7 日当天,“高管” 21115 (女)却不顾这一切,口出狂言,连连打在公屏上:“你们可以去告新浪。我没有兴趣跟你们说这些。”而另一“高管” 21116 则从旁相助封杀他人,无一例外地宣告被封杀者是“扰乱聊天站秩序”。被封杀者达百人之多!
这是一个单方面极端疯狂的局面。于是有聊友打字建议多对话多沟通,不可走极端而激化矛盾。即便是这种理智的建议,竟然也遭致“扰乱聊天站秩序”的封杀。这位“高管” 21115 甚至公开发誓要追杀提此建议者,“走到哪封到哪”!极度狂暴。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有聊友指出:“今天是奥运前夕一天,如此乱来,这是不妥当的,非常不妥当。”这竟然也被“高管” 21116 以“扰乱聊天站秩序”之诬蔑加以封杀。
如此这般,于一公器之上,新浪 UC 的管理工具变质成了个人的粗暴蛮横、个人极端情绪发泄、轻侮他人的私己利器,由此,尚有完善余地的新浪 UC 用户协议文件,因“高管”的无知及其不良工作操守,而被不断制造新的法律盲点。这应当引起新浪 UC 管理层的警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