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詐領事務費(寶徠租金, 50萬/月)?府查證核銷單據
(2009-03-01 17: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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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詐領事務費?府查證核銷單據
2009-03-02 中國時報 【陳洛薇、朱真楷/台北報導】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向特偵組坦承寶徠花園豪宅是買的非租的,引發陳前總統以「租屋」名義詐領卸任總統禮遇金疑慮。據指出,總統府已進行初步了解,懷疑扁家寶徠租金的關鍵點並非禮遇金,而是卸任總統事務費,究竟扁家有無詐領事務費,今日就會對外說明。
前副總統呂秀蓮則出面聲援,她表示,卸任禮遇金既然已通過立法院決議,扁當然有權自由支配。呂秀蓮說,據她了解,卸任與在職不一樣,卸任禮遇就是「要怎麼用就怎麼用」,根本沒有所謂公務或私人差別,如今既然引發爭議也只好交由法院判斷。
扁辦祕書江志銘昨日表示,寶徠兩棟房子的頭期款,都是以陳家的財產支付的;而貸款部分,一棟是陳前總統以卸任總統薪水支付,另一棟則是由陳幸妤、趙建銘兩人以其薪水支付,沒有詐領卸任總統禮遇金問題。他強調,總統府的禮遇金有一定的核銷程序,總統府上班就可以查證一下。
不過,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卸任總統禮遇金,是按月撥入卸任總統的帳戶,「沒有核銷的問題」,需要核銷的是事務費,而且依規定沒有用完必須繳回國庫。
但究竟扁家有無詐領事務費付寶徠租金?府方低調不願證實,僅表示會同會計部門查證後,再對外說明。
惟知情人士指出,府方會計部門應已查證清楚,因為事務費需要單據核銷,因此只要比對單據,真相會一清二楚。
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卸任總統每月不問用途,可無條件支領廿五萬元的卸任禮遇金,直接匯入帳戶,不需使用單據核銷。另外,卸任總統每月還可請領至多近六十七萬元的事務費,支付辦公室、事務人員、司機等費用,但需單據核銷,未支領則須繳回國庫。
知情人士透露,扁辦的花費根本用不了這麼多,而據了解,如果扁家真的用寶徠租金領事務費,換言之,迄今九個月扁家已支領至少四百五十萬元,而這就違反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吳淑珍所言是否屬實,單據能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