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万个体户"集体出走"探源:垄断挤压公平创富
(2006-12-07 2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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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万个体户"集体出走"探源:垄断挤压公平创富
“泼冷水”、“浇热水”、“榨油水”,伴随着诸多普通中小企业遭受的“礼遇”,大量小企业和个体户倒闭、挣扎,而垄断企业则利润、福利蒸蒸日上。
近年来公众对垄断部门的关注,往往还停留在“福利腐败”等分配制度层面上,而对他们在源头层面上挤占公平创富途径,导致“起跑线”不平衡的现象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与占据行政垄断有利地位的大型国企相比,让我们来看看更多普通中小企业遭受的“礼遇”吧。
一是“泼冷水”。去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4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数,加拿大最少,只需两天,中国内地则需要走过7道关,需111天。美国、英国、加拿大的注册审批费用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内地,各种审批费用占据了人均年薪的11%。兴冲冲的投资热情,却分明是“热脸贴上了冷屁股”,“制度性冷漠”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二是“浇热水”。资料显示,国内中小企业创业准入门槛都比较高,甚至像擦皮鞋这样的劳动型创业在国外不需要登记注册,而在国内必须注册,否则就是非法经营。在缴纳了税费之后,中小企业不但难以得到相应的服务,往往还会遭遇意料之外的成本和障碍。据一位知情者透露,每年北京有大量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创业基金和项目基金,但由于基层执行力度不够,往往到不了真正的创业者手中。更让人吃惊的是,就在中小企业因资金紧缺“卡脖子”的同时,国家提供的创业无抵押小额贷款,在北京市一个区5年来只放了不到10笔。有多少中小企业,要么被刚进门槛时的“热水烫死”,要么是在嗷嗷待哺中“无水渴死”呢?
三是“榨油水”。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罚款不胜枚举,什么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和质量检验费等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导致很多个体户和企业不堪重负。
一边是大量小企业和个体户倒闭、挣扎;一边是垄断企业利润、福利蒸蒸日上。“垄断猛于虎”,它不仅仅让曾经“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更富,而且他们排斥竞争,通过无情挤占原本就不宽裕的市场资源,享受着更多的政策、资金、资源优势,在“畅快地喝水”的同时,却使原本就势单力孤的中小企业不得不面临“四面楚歌”的悲剧境地,要么黯然离去,要么只有“乌江自刎”。
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这种权力垄断更进一步导致了就业市场的雪上加霜。一方面某些政府部门为了短期经济效益,维持甚至强化某些企业的垄断地位,而禁止民营企业进入,另一方面,那些所谓不能实现地方政府政绩最大化的部门,比如民营企业、普通服务业,就受到有意无意的抑制。其结果就是,能够创造就业岗位的部门投资远远低于那些排斥劳动力的部门。尽管近年来,投资屡屡过热,但其所创造的就业岗位却没有多少增长。 (李仕春)
个体户沉浮记
第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非农业个体劳动者约有1000万人。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靠法律保护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二阶段
“文革”以后到1989年,个体户进入一个转折期。
1980年8月,中央宣布:“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个体劳动者的合法地位在新一个10年伊始得到正式承认。
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第三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和法律上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阶段
进入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日益重要,个体经济依然扮演着重要作用。
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