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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服务将迎来新的准入门槛。记者今日(2日)从信息产业部获悉,信产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明确自2008年1月31日起,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才有资格向网民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
近几年来,随着网民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需求量增大,一些网站为追求点击率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大打“擦边球”,大量充斥暴力、色情的视频内容在互联网上蔓延。如何规范庞杂的音视频网站,已是一个监管部门必须应对的大问题。
因此,该规定被业内人士视为政府“要从内容生产的源头来控制互联网不良视频内容”的政策制订信号。它以前置审批、内容控制为制定原则,其中最受瞩目的一条,是明确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主体的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意味着,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才能向网民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并且得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此外,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还要拿到许可证。规定要求,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该规定同时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也就是说,无论是商业网站和个人博客、播客,还是当下网络最热门的P2P和视频分享领域,往后再不能“想拍就拍”、“想传就传”。
此前,广电总局曾在2004年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此次与信产部两部门联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订监管规则,尚属首次。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规定为硬性标准并强制执行的话,会给相对混乱的网络视听节目市场带来一场大洗牌风暴,将对行业产生大变局。“在1月31日前,这些视频网站要么迅速找到国资买家接手,要么关闭,所以从业者们现在都在期待着,稍后会有宽松一些的补充条款出台。”
也有一家私营视频网站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规对其不会有实质性影响。他解释,虽然自己的网站目前没有许可证,但他可以找一家有国有背景的企业出面申请许可证,实际运作由他们来进行。“仍有办法规避,只是多了一道中间环节,增加了成本。”
王晓雁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