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
2007 (1)
2012 (91)
例如,就说交通规则吧,中国人好象总是有一些小的灵活性,例如行人闯红灯什么的。但是,故意压死人这样的大事情,轻易也是不干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中国人心中,违规违到个什么程度,心中是有一个谱的。
例如,中国人民中小的违规特别普遍,就造成了一盘散沙的印象。但是,灾难一来,例如四川大地震,那全体华人还是团结得让全世界都惊叹的。
而西方人则不同。西方人对于小规则的遵守,那是相当严格的,以至于去西方参观的中国人,都得出西方人在遵守纪律遵守法律方面的一种优秀的形象。
这么一来,就经常有人吹西方,说你看那西方人多好啊,多自觉啊,什么什么的。
但是西方人现在看来有一个特点,就是虽然小违规不多,但是大忽悠就要远胜中国了。例如,金融诈骗犯这种东西,当然中西方都有。中国的要说那涉案数额也挺大的。但是,要说到涉案金融的世界冠军,那现在看来还是非美国莫属。当然,俄罗斯的私人在侵吞前苏联的财产方面,也够惊人的,那一下子的贪污,到了英国,就成了英国数一数二的富人了,那英国可是老牌的惨淡经营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那么长的历史,产生出来的最富的人,居然比不上从前苏联捞了一把逃到英国的俄罗斯大富豪。这里面证明了一件事情,就是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中苏联人民创造出来的财富,也还是真金白银的,否则怎么可能弄到英国也照样有效呢?
而且俄罗斯的那种大忽悠,可是在俄罗斯“民主”之下产生的。而美国的大忽悠,美国本来就是“民主”国家,正是诸位右派文人们要吹捧的。
如果再看看陈水扁对台湾人民的大忽悠,我都要产生一种印象,那就是美国式的“民主”制度,本质上是治小病不治大病的,甚至是有助于大病的发生的,或者说,这种制度本质上就是专门产生大忽悠的制度。
近几十年来美国是全世界的杀人冠军,在侵略伊拉克屠杀了几十万伊拉克人民,这就是大忽悠的后果。在这样的令人叹为观止的罪行之下,象许多中国人的什么行人闯红灯之类的小毛病,那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反正中国这些年并没有犯下任何战争罪行,最多也就是被人抱怨一些小打小闹罢了。
我想,如果人类社会中果然存在着“忽悠守恒定律”的话,也就是说社会的总忽悠量是一个常数的话,那么,宁可将其分散为众多的小忽悠,也不要把它们都集中起来形成大忽修,就象美国那样。也许既不希望小忽修也不希望大忽悠的愿望,只不过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想法?
直到现在还有人鼓吹西方的民主,也许就是在客观上不断策动中国向着大忽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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