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长子周民质疑周伟的合法身份
1986年11月20日,香港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生母遗产引起纠纷——周璇亲子详说因由》。编者按说:此文由著名影星周璇的亲生儿子周民寄来本报,内容包括许多关于周璇遗产纠纷的第一手资料。
周民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我从来认为对周璇这样的女演员完全不必太认真。她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罪人,文学家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她而浪费自己的才华。但现在事情既已闹上了法庭,那还是由我来道个明白。一来可让那不幸的母亲,能够安息;二来也令我可从作为周璇儿子而带来的烦恼阴影中摆脱出来。关于周伟的来历大致有两种说法:其一,完全是假的,即他不是周璇的儿子,当然也不是我的弟弟。理由是没有任何原始的文字(除了他自己写的)、图片能证明他是周璇的儿子,也没有可靠的证人。何况就是周伟自己写的出生年月也比我早,更令人疑窦丛生。1957年初,周璇病情一度好转,两度到黄宗英家来看我,并把我接到疗养院去玩。这期间我不知有周伟这么个人,我也没看到过什么弟弟。其二,有这种说法,1952年周璇病情很重,她的一个女佣人的丈夫叫做唐棣的借故常来,与周璇生下个儿子(此事是真是假仍搞不清,因当时周璇头脑已不清醒了)。总之,有这么个小孩取名叫唐启伟,一落地就由唐棣抱着东家走、西家串,说是周旋的孩子,要钱要东西。这种行为被文艺界中周璇的朋友告到法院,加上唐棣历史问题,人民政府将唐棣捕去判刑14年,刑满后在劳改农场就业。唐棣被抓走了,唐启伟被送进了孤儿院。以后,被一对无子女的夫妇领养,过了一年,这对夫妇又不想养了,孤儿院又退不回去,大概是想到黄宗英那里已有一个我,就将唐启伟送到了黄宗英那里,她也就收下,这才易名周伟,其时1959年。
周民的这篇文章中还写道:如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已受理周伟诉黄宗英关于周璇遗产一案。我以为首先总得验明正身,先得搞清周伟这个人的来龙去脉;不能因为他说是周璇的儿子,写了《我的母亲周璇》的文章,专吃周璇的饭,而就认为他是周璇的儿子……
这家报纸,在刊登周民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周璇在影片《马路天使》中的剧照;一张是1957年在周璇追悼会上,黄宗英戴着黑纱,周民倚在她的身上。
11月21日,《新民晚报》登了一条新闻,写道:前天,黄宗英正式委托第一律师事务所王珉律师为返还财产案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表,她本人不准备出席法庭的开庭,她说:作为一个母亲,在法庭上是很难控制自己感情的……
周民说:“这次周伟突然向法院起诉,我事先并不知道,只是报上发了消息才知道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第一,我对这笔遗产不感兴趣。第二,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向黄宗英去要钱,更不会同她打官司。如果我母亲确有这笔遗产,黄宗英完全有资格全权处理。第三,基于周伟已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给我遗产,我将全部上交国家。我说这话绝不是感情用事,我有我自己的行动准则。我从1984年起就独立门户,我不依靠任何人。我只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做人的道德说话行事。”……
周璇次子:打这场官司是为母亲正名
那么,周伟是怎么想的呢?
1987年1月19日,《上海法制报》发表了记者采访周伟的文章。
周伟说:“第一,我打这场官司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我是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打了这场官司,这中间不是没有道理的。况且情与法也是两回事。第二,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为母亲正名。过去的说法一直认为她是在香港因贫困潦倒、分文皆无才回到内地的。但事实上母亲是基于爱国和追求光明才回到新中国的。建国初期,她还几次捐款,支援新中国的建设,说明她是爱国的。她在香港留下了一笔财产,可以证明她并非贫困潦倒。第三,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也是精神文明的表现……”
这起遗产诉讼案,牵涉的时间跨度很大,从1957年9月周璇病故算起,已长达29年,而且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查证、核实。
1988年11月,法庭向黄宗英发出传票,通知她11月28日到法庭参加诉讼。不久,黄宗英因病回到上海,住进了华东医院。法官们便到医院看望了黄宗英,并且同意了她因病延期开庭的要求。法院将庭期改为12月15日。
1988年12月15日上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周璇遗产纠纷案。黄宗英没有出庭,她写了两份书面材料《我扶养周璇遗孤的前前后后》、《我的态度》,由委托代理人王珉律师在法庭上宣读。
法庭调查证实:周璇遗产共有七万余元,利息五万余元,共计本息十二万余元。这笔钱一直由黄宗英作为周璇遗孤监护人的身份保管和使用。法庭上围绕黄宗英使用这笔钱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和如何处置遗产,当事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黄宗英表示:
当年,我收养了周民,后来又受组织委托收养周伟,并保管周璇遗款,用以抚养周璇遗孤。在抚养周民和周伟期间,基本上没有动用此款。在他们成年后,因周民一直不承认周伟确是周璇之子,故无法处理周璇遗款。后为妥善保管才将该款转移至一个安全的地方,主观上没有侵吞的故意,周伟也没有受损害的事实,所以不构成侵权。现周伟要求归还此款,应首先确认周伟是周璇之子,才能将钱款分割归还,但应扣除其领带期间所支出的教养费用及利息。如果周伟不能出示他确是周璇遗孤之法律证明,也许到某一天,忽然又冒出另一个周璇遗孤来,我将何以作答?……
周民和周伟同母异父
那么,周伟是不是周璇的儿子?
审判长王本俊宣读了北京市公证处〔1985〕京证字第1734号公证书,认为周伟符合原告资格。
原来,周民和周伟是同母异父。
1951年周璇在拍摄电影《和平鸽》时,认识了摄制组帮助搞美工的唐棣。唐棣解放前曾是国民党励志社美术股干事,上校军衔。解放后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在常熟中学任美术教师。在摄制组里,他以给周璇画油画的机会,主动与周璇接近。到了1951年5月,唐棣已成了周璇住所——枕流公寓的常客,不到半年,周璇就怀了孕。此时,周璇的身体不好,精神不振。于是,周璇的养母叶凤妹到法院告了唐棣,罪名是:“诱奸精神病妇女和诈骗钱财罪。”唐棣被判刑,周璇也于8月被送进了医院。
1952年8月30日,周伟出生在枕流公寓,根据父亲的姓取名唐启伟。唐棣出狱后,他要求住进枕流公寓,遭到拒绝。于是,唐棣把唐启伟接走了……
为周璇治过病的医生苏复,写过一篇文章,谈到了周璇的病情:从1951年到1953年,周璇日日夜夜呆坐着。她不敢接触任何人,很少和人讲话,有时做一些下意识的动作,有时伸出手来好像在弹钢琴,有时唱了半句歌就停住了。她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乱扔,半夜走到养母面前,含糊不清地喊亲娘、亲娘……
上海市电影局和上海电影制片厂,对周璇精神病的治疗十分重视。他们说,倘能把周璇的病治愈,让她再拍一部电影,哪怕是一部短片也好。可是,苏复医生认为:周璇的病情已久,有将近二十年的病史,缓慢起病,经各种治疗无效,已处在精神分裂症的慢性阶段,能否治愈,治愈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把握……
经过医生的药物治疗和医院内外各方面配合的心理治疗,周璇的病情竟奇迹般地好转了。到了1957年6月,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特为周璇拍摄了住院疗养生活的纪录片。周璇想重上银幕,关心周璇的朋友和广大观众也希望周璇能重上银幕,多拍几部好电影,多唱几首新歌。可是,意料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周璇得了中暑性脑炎,于1957年9月22日不幸病逝了……
两审均判定黄宗英归还周璇遗产
法院已经查明,周璇遗产有四部分:第一部分,由上海电影局保管的金银首饰、红木家具、钢琴、衣服及寓所内的其他物品。第二部分,1959年12月调回的周璇在香港上海银行的港币。第三部分,周旋在香港汇丰银行保管箱内财产,有美元、港币、银元硬币、金元硬币。第四部分,周璇依合约享有的香港百代唱片公司所支版税款。周璇的这些遗产兑成人民币 125841.29元,存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周璇户和黄宗英户上。黄宗英作为周璇儿子的监护人负责保管。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周伟是周璇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公证证明,应予确认。周璇死亡后,所遗财产已归其法定继承人周民和周伟所有,故其中一半应归周伟所有。周璇死亡后,周民和周伟未成年期间,黄宗英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黄宗英保管周民和周伟所有的财产,并可以为教养他们而处分保管的财产。监护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在1963年上海电影局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函中已予明确。在周民和周伟未成年时,黄宗英尽了监护责任。周民和周伟成年时,设立监护的原因消灭,黄宗英对周民和周伟的监护自行解除,则应将所保管的被监护人所有的财产予以返还。黄宗英既未将财产返还,也未将财产情况告知原告或有关组织,没有履行因监护关系所产生的该时财产保管人应尽的义务。在周伟向黄宗英询问财产情况时,黄宗英仍未告知,而且提取了全部钱款,至今不提供财产去向。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负民事责任。据此,黄宗英除应返还周伟所有财产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周伟所有存款的利息损失。周民主张继承财产的权利,但不主张由黄宗英返还,是对自己这部分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周民否认周伟是周璇之子,否定周伟继承财产的权利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黄宗英在周民、周伟未成年时所提取的钱款视为已用于被监护人;所垫付的用于周伟的必要开支加利息后,可在返还款中扣除;用于周伟的必要开支以黄宗英提出账目为准;周伟成年后给付周伟的钱款,以周伟认可的为准;支付给保姆洪雪珍的费用,部分作为周伟的生活开支计算。据此,本院确认黄宗英用于周伟的费用和给付周伟的钱款总计本息为人民币10318.61元。另,黄宗英和洪雪珍分得继承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1989年9月5日下午二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宗英返还原告周伟钱款人民币53920.16元。
二、被告黄宗英赔偿原告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31459.20元。
三、以上二项总计人民币85379.36元,在本判决生效时给付。1989年5月起至本判决执行时的利息损失以53920.16元为本金,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原周璇户同种类存款利息计算累加,由黄宗英赔偿给周伟。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32.28元由黄宗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时,黄宗英没有到庭,她因病在广州住院。
1990年8月30日上午九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周璇遗产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确认周伟是周璇所生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书佐证;原审法院确认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黄宗英要求扣除在周璇生前抚养周民而垫付的生活费作为债权可予支持,应在周璇遗产中偿还。关于黄宗英和洪雪珍以对周璇尽了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周璇遗产,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
一、变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沪中民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三项。
二、准予黄宗英从保管财产中扣除垫付周民六年生活费人民币14083.99元。
三、黄宗英返还周伟钱款人民币45739.85元,赔偿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26686.4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72426.30元,在判决后三十天内给付。
四、黄宗英、周民其他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受理费人民币732.28元,黄宗英、周民共同承担632.28 元,周伟承担100元。
这起历时四年之久的为海内外广为关注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后记: 周伟自述在黄宗英家生活凄惨
对在黄宗英家几年的生活情况,周伟是这样叙述的:打我从在黄家生活起,衣裤从里到外就是补了又补的,短了拿到外面的裁缝铺去接,接长了再穿,鞋子更不用说了,补到最后前后左右都是补丁(球鞋或布鞋),当已经补过一次前掌的鞋底又穿漏了怎么办?再拿去补,在漏洞上再镶进一块疙瘩式的补丁,接着穿,走起路来脚前掌被咯得生疼生疼的,把脚骨都扭伤了,最要命的是鞋穿小了不给换,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脚也跟着长,鞋小了,挤得大脚指头疼痛难忍,迫于无奈,我只好自己动手把原来的补丁割掉,再重新缝一个兜兜式的小补丁,好让大脚指头伸展出去,使疼痛能够缓解一下。记得曾有一次我的班主任找我要自己一双洗净补好的白球鞋参加一个什么展览会,可见我当时的针线活已有相当水准。十五岁时,黄宗英把她弃之不穿的一双女便鞋硬要我穿上,不仅要穿女鞋,我还要穿黄宗英妈妈的旧女袜,当年上小学时,我最怕老师把我叫到讲台上去背诵课文,众目睽睽之下,一副寒酸相,很自卑,黄宗英不仅剥夺了我的幸福童年,还给我造成了更多身体上的伤痛,如慢性膝关节炎(因冬天白天穿不暖,晚上盖不暖所致)和精神上的种种委屈,耻辱,在我上小学二年级时,全家人去杭州等地游玩,偏偏把我一个送到一家幼儿园住了几个星期,上山下乡时我得了肝炎,她竟给我寄来了一本工农兵豪言壮语,同学的母亲还给我寄了二斤白糖,请问这能算是一家人吗?
黄宗英家名贵家私竟与周璇一样
周伟在黄宗英家生活期间,凭记忆后来与有关当事人和见证人仔细核对后,发现黄家于五十年代就已经拥有的大量家私,如德国造立式钢琴,法式四炉头带烤箱的煤气灶,可供十几人坐的欧式大西餐桌及配套皮椅,镜面有一人高的墨绿色梳妆台,真皮长短沙发若干,两侧下端安有抽屉的法式席梦思双人床等等,这些家私竟与周璇去世前家中的物品一模一样,周伟认为:上述家私价值不斐,仅一个法式四炉头带烤箱的煤气灶,少说也在一千大洋以上,他查阅当年报纸得知,(止于某年)这种煤气灶在上海只有四家人拥有,周璇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前,赵丹和黄宗英生活状况平平,赵丹还蹲过几年大牢,即使建国后,夫妇二人被评上文艺一级360元人民币和文艺四级240元人民币的工资,就其购买力来说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年内买下上述所有名贵家私。后来一位老干部曾向周伟进起他于五十年代初到访赵丹、黄宗英家的印象,即“子女较多,尚有老人,摆设简单,家境一般”,周伟说,黄宗英就算一脚踢到了一个大钱包,也不可能在五十年代中后期买到、买齐与周璇家那么多一模一样的居家贵重用品。
当上海人沉醉于怀旧情绪之中时,从手摇唱机里传出来的老歌依然能勾起无限的遐想,所以蔡琴演绎的怀旧金曲才能在浦江的夜潮声中赢得强烈的共鸣。同时,人们不由得怀念起许多怀旧金曲的首唱者——金嗓子周璇。
在刚刚落幕的上海图书交易会上,一本刚刚出版的《周璇日记》吸引了读者的眼球。这本书之所以让书商和读者不忍释手,是因为它最真实地记录了周璇在悲情时刻的缕缕思绪。
1951年春天,周璇在拍摄她最后一部电影《和平鸽》时,突然精神错乱,不久被送进上海虹桥疗养院。这本日记就是她在疗养院以及回家后那些日子里记录下来的文字。从这部日记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患病后的周璇,可以看到一代影后、歌后生命渐渐殒落的余辉,以及在她身后的整整一个时代。
但是,无论在中国电影史上,还是在上海当代文化史上,提及周璇,不能无视黄宗英的存在。后者不仅频繁出现在《周璇日记》里,更是周璇悲情故事的见证者,也是周璇的儿子周民的养母。读者一定记得,10年前,周璇的另一个儿子周伟,与黄宗英打了一场官司,最终以黄宗英败诉而告终。其时,这个消息被媒体渲染得沸沸扬扬,各种说法扑朔迷离、莫衷一是,许多曲折至今也无人梳理得清。从此,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艺人似乎“退出江湖”。最近在某网站上,围绕周璇的身世与患病,又有人无端地掀起了一阵似是而非、混淆视听的波澜。
近来这几年,黄宗英先后两次脑血栓发作,今年3月底又做了一次腹部手术。得知《周璇日记》即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后,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一场大病后的这位著名作家和表演艺术家,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甜姐儿捧金嗓子
笔者说:“您就从怎么会收养周民开始说起吧……”
“这大概是前世的缘分啊……”老人是这样开场说第一句话的。她是指的周民,她的意思是和周璇的儿子周民之间似乎有着一种前世的缘分。
接着,她便陷入对往事的回忆中:“大约是在1935年还是在1936年吧(笔者注:应是1937年),我记不准确了,赵丹和周璇一起拍《马路天使》,那时周璇还是一个小姑娘,她在片场拍戏,休息的时候还趴在地上和别的小朋友打弹子。赵丹和她,一个是大人,一个是小孩,没什么来往的。
“我呢,在上个世纪40年代,大概在1946年1947年间,在上海金都大戏院演话剧《甜姐儿》(笔者注:这部话剧几年里连演数百场,使“甜姐儿”黄宗英驰名上海滩)。一天演两场,下午一场,晚上一场。中间从5点到7点是周璇的独唱音乐会。这样就碰到、认识了。有时我会站在侧幕里听她唱歌,给她捧场,圈里说,算是‘角儿捧角儿’吧,但也没有什么深交。
“1949年解放后,她从香港回来时,赵丹和我与周璇也没什么往来。
“上海解放不久,周而复出面组织成立了戏剧电影工作者协会。我担任了这个协会妇委会下的福利部部长。这个妇委会由袁雪芬、筱文艳、丁是娥等各个剧种的成员组成。福利部为了解决演员的后顾之忧办了一个托儿所。
“这个剧影托儿所先是在靠近巨鹿路675号(上海作家协会)那里,先是接收3岁到7岁的小孩。后来应大家的要求又办了一个1岁到3岁的班。这个托儿所后来转到延安西路、定西路那里。这个剧影协会第二托儿所的所长叫朱茂琴。
“第一托儿所的所长叫薛素珍。我十六七岁在上海时就认识她了,薛家是大老板,相当有钱,家里有洋房、轿车、游艇,复兴西路上越剧院的房子过去好像就是薛家的。他们全家都倾向和支持共产党。
“剧影托儿所成立了一个理事会,我担任了理事长。袁雪芬也是理事,我们之间的感情蛮好,她也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现在她就住在我家对面(上海淮海中路上的新康花园)。这就是50年代初的情况。”
周璇在枕流公寓突发精神病
“大约在1951年吧,有一天,有人匆匆赶来说:快、快,周璇在枕流公寓的家里,精神病发作了,在房间里烧东西,要把小孩从窗口摔出去。枕流公寓居委会的干部也来电说:赶快去人处理,否则要出人命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便和黄晨(笔者注:著名导演郑君里的夫人,也是剧影协会妇委会成员)、吴茵等人赶到枕流公寓周璇的住处。
“到了那里,见周璇的房间里一片混乱,她在烧什么东西,也看不出来。我赶紧安抚精神紊乱、烦躁不安的周璇,黄晨便抱起周民,把他送到朱茂琴的剧影第二托儿所去。当时周民只有10个月大。按托儿所的规定,起码要1岁的小孩才接收,但周民是个特殊情况,只能特殊对待,我说先把他送去再说。他们说床位也没有。我说把这里的小床搬过去安置他。
“剧影协会的张立德、老凌也赶来了,还有在场的居委会干部,面对这个突发事件,大家觉得必须立即作出处理,我们商量下来,决定要把周璇送进精神病院。
“周璇的养母在一边说,她用盆子敲我,我吓煞了、吓煞了……我安慰她说,不要怕,我们会处理好的。我们当即叫来刘琼和韩非,让他们两人把周璇哄出去,说带她外出散心,其实是把她送往精神病医院。”
就这样,周民离开了他的亲生母亲周璇,剧影第二托儿所成了他的栖身之地。
“周民大约是1951年8月被送进剧影托儿所的,当时他大约10个月左右,所以我们填他的生日是1950年9月。
“小时候,周民长得虎头虎脑,很可爱,大家都很喜欢他,叫他‘大头’,争着要抱他回家。那时候托儿所里有一个炊事员叫洪雪珍,她在民民的生活里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当时在托儿所里民民年纪最小,洪雪珍特别喜欢他,常常把民民抱在手里,给我印象很深。”
说到这里,黄宗英眼神里流露出慈祥的母爱,她说:
“那时候,小孩小,费用很大,我把工资几乎全花到托儿所里了。当时赵丹一个月的工资是360元,我是230元。第二年冬天,上海麻疹流行得很厉害,有的托儿所出现了一些事故;我们理事会开会商量这件事,我们已经把工资都贴进去了,但还是没有条件请专职医生24小时看护,小孩都还小,我们责任很大,就请来上海最有名气的儿科医生俞鼎新,抽空来托儿所检查一下。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理事会决定把剧影第二托儿所停办。理事会在开会时提出,其他小孩可以由家长领回去,周民怎么办?商量下来,大家都说,吴茵你年纪比较大,有点经验,你就把周民领回去吧。好的好的,吴茵说,我也喜欢这个小孩。于是,理事会共同把这件事决定要来了。”
赵丹的父亲说:“这是老天爷把他送来的……”
“上午决定了这件事,到下午,我下班回家吃晚饭时,忽然见门厅里怎么有一张小床,一看这是周民睡的小床嘛,是谁把他送来、扔在这儿的?说好送到吴茵那里去的,怎么送到我这儿来了?再看,民民这个小鬼头和赵青、赵矛(笔者注:系赵丹和第一任妻子叶露茜所生的儿女)爬在地上,三个人滚在一起白相(玩)得起劲。
“我就问了,周民怎么到我们家来了?家里人说,吴茵的婆婆不肯收下。那时,吴茵、黄晨他们和我们住在一幢楼里。
“这时,赵丹的父亲就说了:宗英啊,我们没要这个孩子,这个孩子自己就来了,这是老天爷的意思,我们就收下来吧。
“我说,多一个孩子倒没有什么,可是我工作那么忙,没有时间来教育他。
“赵丹的父亲说,这你就不要管了,孩子就交给我吧。这个小孩大头大脑的,很活络,非常讨人喜欢。于是,就把他留下来了。(笔者注:2003年4月1日,赵矛和周民去南通祭扫赵丹墓地,又专程赶到如皋骑岸,找了很久,才在别人家的地里找到爷爷的坟,烧了纸钱。)这样,民民就成了我们家的孩子。
赵丹喜欢和小孩玩,赵青、赵矛那两个孩子大了,十几岁了,周民才一岁多。”
周民曾改名叫赵民
“1950年10月底,我到波兰华沙出席世界和平大会。回来后在全国各地做了两百多场报告,宣传世界和平,历时3年。还要参加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这些日子里我特别忙,很少回家。
“回到家后就听到风言风语:黄宗英收留了周璇的私生子。
“民民已经3岁多了,已经完全融入了我们的家庭。因此,我们听了心里就很不舒服,想小孩长大了,被人私下议论,也对他不利。
“这时,我们正巧要搬家,搬到一个新的环境里去,这是一个机会,干脆趁此机会把民民的姓改了。
“于是,我们就去找了地段户籍警。当时的那个户籍警和我们家关系蛮好的,我们对他说民民他妈的事情剧协在管着,我们有时去看一看,她的毛病是抑郁型的,我几次见她躺在床上连脚上的棉鞋也没脱,这个小囡就只有我们来管到底了。结果没费什么周折就把周民改成了赵民。
“那时,上海虹桥精神病院的院长叫粟宗华,在他主治下,周璇的毛病还是时好时坏。星期日,周璇也回家。我们去探望她,离开时她总是送我们到电梯外,她会伸起双手,向我们挥动,像一个小孩子似的嚷嚷道:‘宗英姐姐,再会再会噢!’其实她要比我大几岁。
“我在1953年12月27日生下了大女儿赵橘(笔者注:因赵丹演过《屈原》,《屈原》里有“橘颂”,所以取名为:橘。)。第二年夏天,天气热嘛,我让橘橘和民民理了一样的男小囡头发,并排坐在一起拍了一张照片,两人像亲兄妹,一模一样。我常指着照片对别人说,喏,这是我的大儿子,这是我的小闺女。
到了1956年,周璇的毛病有所好转了,精神病院的粟宗华院长和剧影协会领导要求我们配合治疗,让我们带民民去探望他生身母亲,带周璇出来玩。
“当时是组织上派汽车,让刘琼和韩非去医院接周璇,由他们两人安排,带她出来喝咖啡、吃西餐,要让民民陪着去西餐馆。
“我想赶快要把民民的姓改过来,否则会影响周璇情绪的。我又去找了户籍警,把户口簿上的赵民又改成周民。
“还有一个有趣的小插曲,赵青、赵矛的娘是叶露茜。每到星期六,叶露茜就打电话过来,要赵青、赵矛到她那里玩。剧影协会领导也打电话过来,和我商量怎么安排周民去看望周璇。
“这时候,我的小孩也开始懂点事了,赵橘就在一边问我:‘姆妈姆妈,他们怎么有两个姆妈,我怎么只有一个姆妈?’有一次,周恩来总理接见我和赵丹,我就把这个笑话讲给周总理听,周总理听了,哈哈大笑起来:‘蛮有意思蛮有意思的’。
“1956年,周璇出来活动,新闻纪录片厂还给她拍了一段片子。记得是在我们家里拍的,周璇一边弹钢琴,一边还唱了歌,赵丹也在旁边。这段新闻纪录片公开放映过,当时影响蛮大的。这都是组织上为了配合她的治疗作的精心安排。观众看到了电影,也很高兴。”
周璇究竟是怎么死的
“转眼到了1957年。那年夏天,周璇突然生病了。她住在当时的虹桥精神病院。那年夏天上海流行急性脑炎,她感染上了,被紧急送到华山医院治疗。
“当时我正怀孕,产前我曾到医院探望过她。有一件事,我很受感动。那年夏天,上海的天气很热,当时又没有空调,我见到她的病房里摆满了很大的冰块。
“护理人员对我说,你知道吗,这是市委市政府开会研究决定的。他们专门调用了工业用冰,放在周璇的病房里给她降温,这种规格和待遇,在那个年代属于破例的。可见政府对她的重视。
“周璇在华山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终于没能挽回生命。她是因传染上急性脑炎去世的,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疑问,那种无端的猜测是没有根据的。
“周璇逝世后的治丧活动,我因为生育很少参与。只是在追悼会上,电影局安排由我宣读了一篇悼词。那么多年过去,具体内容记不清了,只记得,我表示要带好民民,把她的儿子培养成一个好孩子,让她在九泉之下安息。她的遗体火化后,香港报章上也刊载了种种猜疑。我看没有什么意思,也是没有必要的。
“而周民就到了赵家门里,跟定了,成了我和赵丹的儿子。
“我们又把周民安排到荣毅仁的妹妹荣素珍开的上海第一妇婴托儿所,这是当时上海最好的托儿所了。
“为了照顾好这个特殊的儿子,我特意把在剧影协会第二托儿所的炊事员洪雪珍接到我们家里来,专门照料周民。因为周民从小是洪雪珍带大的,和她熟悉,和她有感情。民民长大后,也没忘记这个体弱多病的老保姆,还常去探望她,塞钱给她。”
“说到这里,黄宗英似乎动了感情,忽然提高了音量感慨地用上海话说:
“民民叠格(这个)小人是有良心格(的)噢!”
关于周璇的遗产
笔者提到,周璇病故后,海外陆续有善款汇到国内来,据说折合人民币有40多万,后来被有关部门退了回去。笔者问:“这件事您知道吗?”
黄宗英答:“这件事我不清楚,50年代,我们不会对组织上提这种问题。”她又说:“大约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中国银行有人找我,对我说周璇在海外有一笔遗产,他说你抚养周民已经有将近10年了,你是他的养母、是他法定的监护人,只要你出面签个字,就可以把这笔款子转到国内来。
“我说,我们不要这笔钱。中国银行的人说,这不是你们要不要的问题,国家需要这一笔宝贵的外汇。这样,我就签了字。具体有多少数目,我已经记不清了。
“我记得,我们只取过1000元港币,后来这笔钱到底到哪里去了,我也不知道。那时候什么都要凭票,我记得取了这一笔外汇后,还给了一大堆布票,我买了布,请裁缝到家给周民做了几套新衣服,橘橘(指赵橘)都是穿民民穿下来的棉袄,外面罩一件衣服。
“‘文革’抄家的时候,周璇还有像三五牌香烟那么大一个首饰盒被抄走了,后来归还抄家物资时,是民民去取的。东西没了,好像折了21元5角吧。还拿了两只女式手表回来,给孩子作个纪念。”
“我和赵丹从来没对民民谈过周璇”
“我们私下里还说起周璇,但我和赵丹从来没有正式或非正式地对民民讲过有关他妈妈周璇的事。从来没有,也没有对别人讲过此事。在你们这次采访前,也没有对别人讲过这件事。我们觉得不应该去揭别人的隐私,这不符合我和赵丹做人的准则。
“周民不喜欢电影和电影圈里的事,赵丹的事让他整理,他不写。周璇的事,我先让他写,他不写,他不愿听,他说听了这种事就烦。他好像还挑挑拣拣,不知他心里怎么想。他有怪脾气,家里好了,热闹了,他就走开;困难了,不太好了,他就回来了。
“有几次我从侧面看毛毛(笔者注:周民的女儿),像周璇,非常像,轮廓像,神态像。
“民民从小头就长得大,小时候外面买的现成衣服都套不进去,要请裁缝到家里专门为他做。赵丹和我,还有弟弟、妹妹都叫他大头。我们家里经常唱上海流行过的那一支童谣:大头、大头,下雨不愁,人家有伞,我有大头……
“赵丹从小就特别喜欢民民,经常把他扛在肩上,带他去吃西餐,带他到文化俱乐部去玩。在家吃饭的时候,赵丹总要说:‘来,大头,坐到我旁边。’
“有一度政治空气紧张,赵丹很迷信,外面碰到什么事情,或者要出席一个什么会议,总要在小纸片上写几个字,吉还是凶,好还是不好,去还是不去等等诸如此类的卜语。他每次占卜的时候,总是会把民民叫到身边:‘来,大头,你来给我抓阄。’仿佛只有大头抓的阄,才会给他带来好运似的。
“‘文革’中,赵丹被审查期间,总要在纸片上写几个字,也要民民抓阄。”
周民在红卫兵的皮带下扑在赵丹身上保护他
“‘文化大革命’了。大字报上写着:‘赵丹是反革命’,民民就在大字报旁边写:‘赵丹是革命的’。
当时大字报贴到了我家门口、走廊上、房间里。一天要来五六十批红卫兵,许多市民也围在我家门口看西洋镜,看了大字报,还要上楼来凑热闹。
“周民就去撕大字报,用毛笔去改大字报,用纸去覆盖大字报。他带着弟弟妹妹赵橘赵左赵劲,到处撕写赵丹和我的大字报。
“他是赵丹和我的铁杆‘保皇派’,他也是我哥哥、他的大舅黄宗江的铁杆‘保皇派’。我的孩子里,黄宗江最喜欢他了,我的嫂子阮若珊也喜欢他。
“他还要和别人和红卫兵辩论,人家说赵丹是反革命,他一定要说赵丹是革命的。北京电影学院的红卫兵冲到我们家,抄家、抢东西,还用皮带抽打赵丹,他就冲上去和红卫兵撕打,被家里人拉开。红卫兵继续殴打赵丹,周民不顾一切地扑在赵丹身上,对红卫兵说:‘不准打我爸爸!’
“红卫兵转而打民民。事后,我就对他说:‘民民啊,我求求你,你走吧,你和赵丹、黄宗英没关系,你和我们脱离了关系,人家不会寻到你的,你走吧……你再这样下去,要被人家敲死的。’但他不肯,他不吭声。
“在那个非常时期,他变成了家里的老大,庇护着爸爸妈妈,庇护着弟弟妹妹。在那些日子里他常说一句话:‘做人要像一个人样子。’所以,后来赵丹就更加喜欢他了。
“赵丹‘解放’后,第一个就想到周民,想方设法把他从农村调到省城。那次他到江西的一个剧组去,部分原因也是为了周民。他见到当时江西的第一书记江渭清,又和管文教的省委书记黄知真讲了,最后黄书记把周民安排到了省文联。
“后来赵丹去世,根据政策可以调一个孩子回来。当时我们有三个小孩子在农村,我们就先把周民调回上海,进了《萌芽》编辑部。
“不久,我又找了当时担任文化部副部长的陈荒煤,要求落实政策,把那个人(指周伟——笔者注)从内蒙古调到北京中影公司。
“后来,那个人写了一篇文章《我亲爱的妈妈黄宗英》,寄给一家报刊,那家报刊的编辑把这篇文章拿来给我看,问可以不可以发表啊。我说,这么写啊,把我抬得那么高啊,我没有那么好,这不行,等我死了以后再说。太肉麻了,我就没同意发表。你们知道,我父亲是工程师,我们是知识分子啊。对有些事情,我们不能太在乎。
“那时候,只有我的女儿赵橘还在外地,她是先去插队,后参加高考,进了当地的师范学院。当时,一个朋友从美国写信来要帮助我女儿出国,我想先把她办出去也好,将来回来也可以不受户籍的限制,也可以回上海。
“‘文革’结束后,赵丹补发工资,大概是2万元。赵丹讲这是血汗铜钿啊!上影厂来电话要家里去取钱。他就让民民去拿。取了钱,民民直接存到静安寺那家银行,当时给每个孩子和亲戚账户上都存了一千元。
“后来,搬到新康花园,也是民民到电影局去跑,才解决的。
“1980年,赵丹追悼会上,捧骨灰盒的也是民民。
“所谓遗产官司,那些钱,最后也是民民出面到外省去办来的。我不要,一分也不要。我给民民的要比那个人多得多。
“人是要凭良心的。”黄宗英一字一顿地说。
一个永远解不开的谜团
笔者问:“那么周民的生父究竟是谁呢?”
黄宗英答:“最后都不能肯定。朱怀德不承认,解放后他害怕人民政府,我们让他一个月送48元来付周民的托儿所费,他乖乖地送来,就是不承认。
我们都有这个怀疑:就是生父另有其人,谁呢?那是周璇在香港的事(笔者注:指怀孕),难说,周璇不说,谁也说不清。都没有根据。有一位社会名流说像某个人,但也没有医学根据。当然,现在这些人都不在世了,不能下最后的结论。”
笔者又问到了唐棣。
黄宗英答:“不太了解这个人,50年代,领着个孩子跑东跑西,到处要钱,要知道周璇是个精神病人啊,怎么受得了!他到我们家,我们还给了他100元钱,‘文革’中又到湖南路来,我们那时也没有钱,都领生活费,就没给。
“反正我和吴茵、黄晨几个到周璇家去时,见到周璇大橱里有许多东西,裘皮大衣什么的。后来她疯了,送精神病院后,再去时就什么也没有了。许多人都说是他串通女佣人,做了手脚。”
黄宗英最后说:“这都是历史了,都是过去多少年的事了,就让它过去吧……”
她的声音越来越轻、越来越弱,就仿佛是那个年代的回音。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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