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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心与“新浪网友”关于男优女劣的讨论

(2010-01-01 09:44:37) 下一个

以下附我与“新浪网友”在我新浪博客上关于男优女劣的讨论。

朱雨心的新浪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804b90100055q.html#comment1

回上面的“新浪网友”:

认真的讨论,我是很喜欢的,只是不常有空。许多人逻辑太混乱,又不讲理,没有办法与他们讨论。

我的观点,男女智力的差别,不是从遗传来的。如果用一个女人复制一个女人,那么当然后一个女人与原先那个女人一样聪明。如果能用一个女人复制一个男人,那么那个男人会比那个女人更聪明。

从生存竞争的理论推导,男女智力的差别,也不应该是从遗传来的。男优女劣,只是为了实施争雌以及一夫多妻,只需要女性表现出显性的、相对于男性的劣势,就可以了,不需要女人变得真正的低劣。这既容易(在物理上)实施,也更有利于生存竞争。

可以这样认为:就同一对父母生下的男孩与女孩,来自这对父母的智力以及其它的能力,在男孩身上全部显性地表达,而在女孩身上全部隐性地表达,部分显性地表达。所以,从遗传上讲,女孩不是本征的低劣,只是显性的低劣。

所以,我认为:男女智力上的差别,是从发育来的。男女体力以及其它方面的差别,也是从发育来的。女孩比男孩早完成发育,就是使女性显性表达相对于男性的劣势的具体的一个机制。

“男女都变得聪明更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生存”是不错的,但是,女性必须显性地表达相对于男性的劣势,男优女劣才最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女优男劣,或男女都一样,是不利于人类的生存的。我的文章就包括论述:为什么是男优女劣,为什么男优女劣才最有利,为什么女优男劣就不利。

至于说到“平等”,我已经回应过你了。我把那一段再重复在下面:

许多价值,或审美,都是相对的,走极端了,往往就成了伪道德。就今天的大多数中国的识字分子而言,平等已经成了一种伪道德。尤其所谓“男女平等”,更是典型的伪道德。

古今中外,文明社会都是对男女区别对待,从来都不是“平等”的。女人通常受到一些额外的照顾。女人通常不需要象男人一样服役。 犯同样的罪,一般对女人处罚也要比男人轻一点。男女在法律面前就是不平等的。一般社会的习俗,对男人要求“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对女人没有这样的要求,否则,你是要把女人给逼死了。男女在人格上也是不平等的。你要是真的“男女平等”了,那简直就是野蛮社会了。

还有比平等更优先的价值,例如自由,公平。当平等与自由,公平冲突时,一般的人其实都是:舍平等,而保自由与公平。

小老婆在人格与法律上都低人一等,但是,这是她自愿的(例如,花袭人),即,自由的价值优先;另外做小老婆是一个“合算”的选择,即,公平的价值优先。

就这些吧。等我的文章写完了,相信你的绝大多数疑问都会得到合理的解答。欢迎你阅读我的文章。

附“新浪网友”原文 :

新浪网友: 2010-01-01 17:43:19

人有 23 对,共 46 条染色体,一半来源于父亲,一半来源于母亲。这 23 对染色体中有 22 对是常染色体,男女都相同;有 1 对性染色体。性染色体有两种, X 和 Y ;如果一个人的那对性染色体是 XY ,那他就是男人,如果是 XX ,那她就是女人。

从遗传学角度,男女之间如果有智力差别,那一定来源于男人独有的 Y 染色体,因为其他的常染色体和 X 染色体是相同的。 Y 染色体长度为 58 百万碱基对,相当于人类基因组总长的 2% ;其中包括 84 个基因,但只对应 23 个蛋白质(,人类总共有约 25000 个基因)。其中一个 SRY 蛋白质是开启男性的胚胎发育,其他蛋白质起辅助功能,所有基因和蛋白质的功能已经研究的非常透彻,没有与智力有关的基因。所以,从遗传学角度,从基因组上看男女没有智力差别。

那有没有是发育过程中造成的差别呢,就像男女在身体和力量上的差别呢?比如, Y 染色体上的一个基因打开了一系列其他染色体上的智慧基因,使得男人比女人聪明。从现有的知识看是没有的,而且从进化角度也没有任何进化上的优势去增加一个步骤来使男女在智力上有差别,如果有这一整套智慧基因,那么男女都变得聪明更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生存。所以,从发育角度男女智力上也是没有差别的。

另外,从当今社会女人所取得的成就来说,女人能拿到诺贝尔科学奖,女作家从数量到质量完全不亚于男作家,等等,女人在由智慧决定的领域可以达到男人相同的高度。也许,现在杰出的女人没有杰出的男人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女人普遍受教育还太晚,范围也不广;一方面是因为受到性别歧视;另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社会观念束缚了女人的自我认知。但这一切都在逐渐改变,从总体上女人在社会上取得的成绩会越来越接近男人。

我的专业是生物学,所以对上面提到的相关知识是有把握的。看了你的很多文章,深有启发,唯独关于平等,尤其是男女平等方面不认同,因为男女智力上有差别违背了基本的科学事实,不管古今中外的做法是什么。男女是有差别的,体力上的,天性上的,而不是智力上的。所以,男女只应该有分工上的差别,而没有人格上法律上的不平等。

能够读到你的文章非常受益,不希望人们由于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否定你的全部理论。希望上面提到的东西能纠正一些错误,完善你的理论。我觉得即使男女平等,“小老婆”理论不能用了,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还是可以的,但要对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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