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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之美

(2006-11-23 23:25:27) 下一个

封建之美

朱雨心


  人们顺口说惯了“封建集权”,“封建独裁”之类,仿佛集权或独裁是封建的特徵。这实在是误解。封建制度当然与现代的“民主”制度的概念是很不相同的,然而,封建制度决不是集权或独裁制度,至少不应该把封建制度当作集权或独裁的典型。

  问题出在对封建社会划分的混乱。所谓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等,是按政治经济学的特征划分的。这种划分方法本身就有问题,譬如,奴隶社会的划分。就奴隶的存在而言,一直延续到近代,因此,以是否有奴隶存在作划分,没有意义。即使有大规模的奴隶参与经济活动,如美国,也无法因此作划分,因为,在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两者间,显然,还是划分成资本主义社会更合适。尽管如此,若仍以这种划分方法为准,则应该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而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束于春秋战国时期,随后的两千年应该称之为后封建社会。后封建社会本质上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后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帝制,与封建政治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将后秦的两千年归入封建社会是不正确的。按上面的这种划分方法,要么认为中国没有封建社会,要有,则只能是先秦社会。

  就政治制度而言,封建制度的特徵是分权制,而不是集权制;是共和制,而不是独裁制。从周天子起,一级一级往下分配权利,每一级都有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周天子并不直接过问各封国内部事务,各封国的国君也不直接过问下属各级贵族封地内的事务。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典型的“封建思想”,它体现的是最终分权到户,即,家族内部事务由家族自治管理。在集权制度下,国法一管到底,无所不包,根本容不得另有家规。

  所谓“共和”,简单地讲,就是:共同分享国家。古罗马的共和是自由民共和,即,全体自由民共同分享国家,奴隶不在分享之列。奴隶不在分享之列并不是说奴隶得不到任何分享,而是说奴隶没有主动参与分享的政治权利。美国以前(大概也就是四十年前吧,并不是很久以前)的共和是白人共和,即,全体白人共同分享国家,黑人不在分享之列。美国再早期的共和是男人共和,即,全体男人共同分享国家,女人不在分享之列;若再计算黑白的话,可以更准确地称:白男人共和,即,全体白男人共同分享国家,白女人和黑人不在分享之列。美国今天的共和是“美籍”共和,即,全体美国籍人共同分享国家,非美国籍人,不论是“合法”居民还是“非法”居民都不在分享之列; 它与古代的各种共和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它是建立在种族隔离基础上的共和。所有这些共和与所谓“全民共和”都还有点不同。

  封建的共和是贵族共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全民共和”,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有了“刑不上大夫”才有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否则,动不动就要杀头打屁股,还有谁敢说话呀?就算有人不怕杀头,这头杀了后还不是照样说不成话,诸子百家学说还怎么传播呢?孔子当年周游列国,不知道说了多少当权派不喜欢听的话,要是在后秦帝制时代,他老人家就算有一百个脑袋也早就砍完了,那里还轮的到他开班授徒,修成“万世师表”?这并不是一个特例。当年摇唇鼓舌之徒甚多,今天游说这个诸侯,明天游说那个国君。那些国君听的喜欢就给些钱,封个官;听的不喜欢也无非就是请你走路而已,很少有什么性命之忧。其实,孔子所处已是封建末期,按孔子的说法,已经是“礼崩乐坏”了,推测起来,西周时的情形只怕更好。中国的文化遗产一大半是先秦封建时代挣下的,与其说“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不如说:天不生封建,万古长如夜。

  共和对于现代的中国人来说可谓“民鲜久矣”。然而,“共和”一词对于中国人应该是不陌生的。中华文明年代确切可考的历史就是从西周“共和元年”(西元前841年)开始。就中国人来说,这实在是个好兆头。可叹的是在以往的年代里,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国人离“共和”确是越来越远。西周共和年的共和未必是今天的“共和”一词意思,然而,共和年的西周确实不是独裁统治。当年,周厉王姬胡无道,国人暴动,周厉王逃亡。于是,周公,召公共同执政,十四年后,周厉王去世,还政与周厉王的儿子姬静(即,周宣王)。当时的国人的暴动不具有后秦帝
制时代造反抢天下的特徵,这是因为当时的天下并非周天子一人所拥有的天下,而是诸侯分享的天下,这样才有周公,召公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在寡头独裁统治的后秦帝制时代是不可能的事。(除了周召共治的说法外,关于“共和”还有其它的说法)。

  前面讲的周公是孔子经常梦见的那个周公姬旦的後代,大概世袭了封号,故也称周公。周公姬旦是周武王的弟弟,受封为鲁国的国君。但是,周公并未去他的封国,而是留在中央辅佐周天子。周武王死,周成王继位。因周成王年幼,周公于是摄政,期间大事有周公东征,以及第二次大分封。周公摄政七年后还政与周成王。与周公的情况类似,当时也有一位召公,是“周召共和”时的召公的祖先。成语“甘棠遗爱”就是讲怀念召公的事。从这先后两代周公召公的故事,我们看到的是共和,是权利分享,决不是寡头独裁。周公摄政对于周朝建立具有决定性的贡献,后世能与此相比的是清初皇太极的弟弟多尔衮摄政。多尔衮为清朝的建立立下的功劳不亚于周公为周朝建立立下的功劳,然而,多尔衮却死于非命。

  说起帝制,总难免扯上秦始皇。其实,废封建兴帝制的并不是秦始皇;秦国的制度在秦始皇之前就已建立了,而封建则在秦始皇之前几百年就已没落。各国间的战争也已进行了几百年,无法停止,并不是秦始皇发动的。客观上,只有统一才能结束战争,使百姓免去战争之苦。秦始皇的罪说来说去,也就是“焚书坑儒”。其实,比起后来的许多皇帝干的事,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何足道哉,清朝的“文字狱”就远甚于“焚书坑儒”。 后秦帝制时代的暴君多如牛毛,相比之下,秦始皇算是好的。譬如,秦二世,继位后,将他的十个哥哥杀掉,将他的十二个姐姐五马分尸。退一万步讲,即使秦二世因为自己篡位而心虚,那也只需将他的哥哥们杀掉就是了,何至于要杀他姐姐呢?更何况五马分尸?这些王子,公主本来是何等高贵,转眼间,身首异处,手脚撕开,陈尸街头,猪狗不如,毫无尊严可谈。皇帝本人和这些王子,公主血统相同,自然一样地猪狗不如。人们对皇帝只有恐惧,没有敬意,那里还谈的到什么人格尊严?这样的没有人性的事,秦始皇一件都没干过。可是这类杀兄弟姐妹,杀父母,杀子女,杀老公,杀老婆的事在后秦帝制时代的皇室中却是家常便饭,就连被称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也是在杀了两个兄弟后才登上皇位的。而在先秦封建共和时代,这样的恐怖,甚为少见。秦始皇也没有滥杀自己的大臣,更没有滥杀自己的功臣,而后来的皇帝滥杀功臣的比比皆是,尤以汉高祖刘邦,明太祖朱元璋,和党主席毛泽东最为过份。这三个人的共同特点是出身低贱,总是疑心别人不服。唐太宗李世民出身贵族,就没有这类心理负担,和秦始皇一样,没有滥杀功臣。秦始皇所受到的诽谤大多是无知小人人云亦云式的瞎嚷嚷。


  帝制的丑陋并不在于下层人民没有人的尊严,而在于上层人民,包括皇亲国戚,甚至包括皇帝本人都没有人的尊严。人人都生活在恐惧中。皇帝本人也一样,日夜担心有人篡位;一旦被篡了位,本来的皇帝立刻就变的猪狗不如。在帝制时代,开始,一些高官,譬如,宰相之类,还可以坐着和皇帝讲话,后来就只能站着和皇帝讲话了,再后来就只能象狗一样趴着和皇帝讲话了。人格尊严荡然无存,还谈什么学术研究,百家争鸣?连皇亲国戚,达官贵人都活的象狗似的,小民百姓自然就是形同蚁蝼了。后秦帝制时代寡头独裁统治的恐怖,动不动就是杀头,甚至杀全家,灭三族,灭九族之类,怎么能够和先秦封建共和相比呢?比起后秦帝制时代的血腥和黑暗,先秦封建之美,美在分权,美在共和,美在人性未泯,美在人格尚存。


  当然,后秦帝制时代也不是一团漆黑。朱元璋的老婆马皇後病重时不肯吃药,以免连累医生。因为倘若吃了药仍然不治,按朱元璋的脾气,参与会诊的医生必定统统杀头。马皇後终于病死,可以称的上是舍己救人,大慈大悲。另一方面,先秦封建也存在着血腥和恐怖,譬如,前面讲到的周公姬旦,最后是连夜从洛阳逃回他的封国--鲁国(山东曲阜)。若无恐怖,何必要逃?(不过,若在后秦帝制时代,连跑都不必,等死就是了)。后秦帝制,不再有“刑不上大夫”,再加上科举制度,平民广泛参政,应该说,在“民主”这个指标上优于先秦封建制,然而,后秦帝制之丑陋,远甚于先秦封建制,这其中的主要因素,与其说是“民主”,不如说是共和。

  西周的体制,用今天的话来说应该就是:中华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China),相当于联邦制国家。周天子就相当于联邦总统;周天子的直辖领地,即,周(国),就相当于(这里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的直辖领地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就政治体制而言,联邦制本质上就是封建制。大致上可以这样认识:古代的封建制是“君主”封建制。其特点是:权利分配由君主执行;权利分配给下一级封建君主。联邦制是“民主”封建制。其特点是:权利分配由平民组成的政府执行;权利分配给下一级由平民组成的政府;可以反过来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利是从各州政府分配而来,以美国为例,是先有州政府,后有联邦政府。

  现代联邦制的分权的程度不如古代的封建制。古代的封建制是多级分权,仿佛是一种政治,经济总承包制,由周天子开始发包,然后层层分包,最后承包到户。而美国的联邦制只是两级分权,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应该说,美国的政治体制的集权程度相当的高,甚至远高于后秦帝制时代。后秦帝制时代政府的集权程度并不高,但是,皇帝的独裁程度非常之高。也就说,后秦帝制时代的特点,与其说是政府高度集权,不如说是皇帝高度独裁。中国人传统上历来认为应该拥有的家庭自治权,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不存在。中国人对此常有些不习惯,究其根源,应该说:是传统封建思想和现代集权制度的冲突。其实,没有理由认为联邦制最好是两级分权,为什么不可以是三级,四级……?

  古代各封国的自主权比现在美国的州的自主权大多了。周天子的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只是直辖领地--周(国)。而美国联邦政府却是直接介入各州统治,直接向各州人民徵税等等。现在,美国各州政府的权利与联邦政府的权利相比已是微不足道,联邦制已名存实亡,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伪联邦制。这与当年成立联邦政府时的初衷已大相径庭。可以说,在过去的二百多年中,美国逐渐从封建制向集权制演变。当年美国的内战是集权势力战胜封建势力的一个转折点。

  当时林肯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和道义的依据,无非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强权政治。最后的结果也并不取决于谁是谁非,无非是实力强大的一方战胜。废奴,是南北冲突的原因和战争的结果之一,不是林肯出兵时的理由。按理说,当初成立联邦时,各州是自主,自愿加入,也没有签下条约说日后不得退出联邦,现在各州要求退出,当然是正当要求,林肯实在没有什么理由出兵镇压。由此就能理解南方各州在背负着饲养奴隶的道德负担下,居然仍有那样高昂的士气。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飘》这样同情南方的作品,为什么至今仍有许多人不服。应该说,由于美国内战的“前因”和“后果”(即,废奴),联邦政府出兵镇压南方各州,客观上有道义上的正当性,但是,主观上,林肯并没有用武力“解放被压迫人民”的情怀,否则,林肯的军队就成了“解放军”了,林肯也就不是共和党员,而是共产党员了。

  今天的美国有两种“联邦主义”,其主张正好相反。 一种“联邦主义”主张进一步强化联邦政府的权利,进一步削减州政府的权利,进一步在全国统一法律,一政令。另一种“联邦主义”则主张恢复联邦制的本来面目,主张强化各州政府的权利,削减联邦政府的权利,反对用联邦法律覆盖州法律。大致上民主党偏向前一种“联邦主义”,共和党偏向后一种“联邦主义”,民主,共和两党的名字到有点名符其实了。

  后一种“联邦主义”者大都是“拥枪派”。这拥枪的权利是当初建立联邦时分配给个人的权利,本质上是封建分权的结果,是“民主”封建制下最实质性的权利。要枪干什么?简单地讲,就是保卫个人分得的权利。不是都“民主”了吗,有什么事不好商量,偏要动粗?事情没那么简单,否则美国当年也不用打内战了。倘若仅用选票就能保证“民主”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保证个人分得的权利不被剥夺,那么,古希腊的民主制怎么没有一直传下来呢?其实,以现在美国联邦政府武力之强大,别说个人,就是整个州造反,联邦政府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象捏个蚂蚁一样把造反镇压下去,那里还需要象当年内战那样,费那么大劲?这与当年建立联邦时的情形大不相同了。那时,联邦政府的武力和州政府的武力,以及人民的武力是相差不多的,无非是枪对枪,刀对刀,那一方都没有绝对优势。而现在,即使拥枪,也只有象征意义了。

  分权是封建最根本的特徵,在分权的基础上容易建立多元社会,这是封建制优于其它所有政治制度的地方。西周的封建体制就是一国多制的体制。那种试图以一种制度,一种文化,一种宗教一统天下的想法是愚昧的,也是违反人性的,不仅仅是不可行,而且也是不可取的。不但客观上不存在一个对人人都最理想的终结社会,而各人的主观喜好更是千差万别,根本不可能也不应该统一。只有多元社会才能满足各种不同的人的不同的需要。多元社会才是最符合人性的社会。一国多制比一国一制好;就世界范围而言,多国多制比多国一制好;其先决条件是:一国多制也罢,多国多制也罢,都不得包含有种族隔离的内容。任何包含有种族隔离内容的“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都是不可取的。任何建立在种族隔离基础上的制度,不论其是否“民主”,都反人权,反人类,反文明的。可以说,现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是人类文明的最大敌人。其实,古时候并没有这样的种族隔离制度,现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是后来西洋人为了保持其殖民主义掠夺得来的赃物而设计出来的,也是西方列强在后殖民时代进行种族压迫的工具。现在的西方各国的社会制度无一不是建立在种族隔离的基础之上,不论其有怎样的表现,都是丑恶的制度。中国和中国人是现行的种族隔离制度的最大的受害者。无论为了中国人的利益还是人类文明,中国人民都应该举起反种族隔离的旗子,在思维方式上,彻底摆脱来源于西洋人的精神枷锁。朱雨心于2000年4月7日.《枫华园》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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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心 回复 悄悄话 多谢先生的评论。看了你所讨论的问题,觉得涉及面很广、很深,三言两语说不清楚,也超出了我的能力。我最近写的《一代人的追求6 --自由主义与政教合一》与你所提的“今天美国的分权制度,是应该走向独裁一点的分权制度更好,还是走向更彻底一点的分权制度更好”的问题有关。但是,我的从发点于你不同,也就是说,我的命题与于你的很不同。在我看来,许多问题,还不在于答案是什么,而在于问题本身是否成立。所以,要从头开始,从正确的命题开始,一步步推演,才能把话说清楚。这正是我在做,和计划要做的。还是容我继续写文章,这样才能准确、完整地回答你的问题。只是我不大有空,还要许多年才能写完计划要写的文章。还望见谅。
懒风 回复 悄悄话 我从文学城主页看到您的一篇文章,觉得非常好。就进入您的博客观看。首先阅读了这篇比较短的,收获甚大。那大多是颠覆我故有知识的新东西啊!不过,因为我的资历比较浅薄,您文章中又有些方面写的比较简略,甚至一笔带过,因此要完全明白理解尚须时间斟酌。

不过就我所看明白的而言,以下有有点自己的看法还望赐教。

今天美国的分权制度,是应该走向独裁一点的分权制度更好,还是走向更彻底一点的分权制度更好,又或是保持现状最好呢?我觉的,这要看宪法所管的到底到哪里吧。

据我所知,美国各州也有自己的州宪法和法律。州以下各市和也有自己的法律,在不违反州的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订立。而且不但州中有自己的两院及议员,甚至各市都有这样的架构和市议员。这个国家大架构的分权模式基本是原封不动地搬到每一个下层分点,再下层分点。前提只有一个,下层分点的法律,不能违背上层架构的法律。例如市法律不能违反州的。州法律不能违反联邦的。。

然则假如州法律可以和联邦法律冲突,市法律也可以和州法律及联邦法律冲突,那么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有何利弊呢?

我觉得,人类社会,首先是需要一个大原则去规范的。这点上,联邦有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做到了。例如保证人权,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证言论自由等等。假如下层分点不需要遵守这些上层的大原则,那么一些局部地区会否重走寡头独裁路线,甚至类似于奴隶阶级的出现呢?

我们知道,人类是充满着满足自我的欲望,并有着明显的自私自利倾向的。这是为何当年南方人认为奴隶不应该享有人权。甚至解放奴隶后相当长时间,黑人依然没有被付与真正的尊重。还有几十年前的妇女不能参政,今天的非公民不能参政亦然。

美国的政治制度,所有这些法律其实都是尽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订立的,因而在民主体制下,这其实都体现着全体美国人在不同时代中不同程度的自私与狭隘,而不是某几个人。

这么说吧,宪法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所体现的,是人民中的精英阶层所订立的一个道德规范,然后要所有人去遵守。此中关键是,这不是由一个寡头独裁者订立的,而是由最能够代表人民真正意向的人民精英代表(实质是由人民自己)所订立的。

假如下层分点不需要遵守这些道德准则,那么这个准则实质是不存在的,因为没人需要遵守嘛。然而如果这个道德准则管得太宽呢?这就如您所说的,丧失了社会的多元发展空间了。因此,关键是在于这个准则拿捏的力道。

比方讲,美国有些地方允许同性恋结婚。但大多数地方不允许。相信超过一半的美国人是不认为同性恋结婚应该合法的。因此假如遵从这大多数人的意愿,把不允许同性恋结婚收入联邦法律,那么在美国就没有一个地方允许同性恋婚姻存在了。然而,据我所知,不允许同性恋结婚还是没有收入联邦法律吧。因为反对派认为,这违反了宪法所赋予的人权。

然而另一方面,因为联邦法律也没有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加进去,因此各个州自己是否认为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都由各州的人民自己决定了。联邦法律在这灰色地带中并没有执着限制。

另外,宪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几百年来,宪法已经在人民(代表)的协商下经过了数以百次的修改,就连当中最重要的人权法案都是在美国立国颇长时间后才加进去的。这,在一个民主制度下,其实正是体现了美国人的整体道德和觉悟的逐步提升。

而这样同样的政治架构,以同样的样式体现在下层分点中,体现在各州,各城市中。

综上所述,我觉得,现有的分权制度,所拿捏的力度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最高的原则乃在于宪法,而宪法其实更偏向作为一部道德准则,而不是经济文化准则。道德,是全体人民都应该一致遵守的,经济文化发展,则应该给予所有地区,所有人以充份发展的空间。我觉得现在美国的政治体制,基本能做到了。

因此,您文章所说的种族隔离问题,其根源并不能在通过改进现有制度来解决,而只能在现有制度下,在全体人民的觉悟进一步提高后自然解决(修宪)。

相反,我觉得这同样的政治架构,未来应该以同样的模式来改善现有的联合国架构。如果要伊朗,朝鲜甘心不发展核武,如果要他们真正走向民主体制。世界需要的并不是拥有强大武力的美国,(强大的美国搞单边主义只会让人觉得这是以强凌弱,打击越强,反击越烈)。这个世界需要的,是真正具有主导地位的,有实力的联合国组织。

任何国家都不应该违反联合国所订立的道德准则,那么所有的独裁政府都不是合法的政府。
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拥有核武以及过于强大的武装力量,包括美国。只有联合国可以拥有。只有这样,才能堵住所有独裁者的口,封住所有的愚民政策,真正地解决战争与独裁的问题,解决核扩散的问题。
当然,这就需要以美国为首的强国大头们的觉悟将来进一步提高了。

我对美国的政治架构其实知的非常少,上述若有谬误,烦请先生指出及赐教。


另:刚看到一篇关于美国州与地方关系的文章在下面链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90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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