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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纳大学惊现杀人不见血凶手

(2006-11-20 10:34:48) 下一个
我于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英语系,并于同年取得了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之后于《中国日报》社China Daily经济部工作四年,于2003年秋季到印第安纳大学攻读商业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我被印第安纳大学勒令休学一年,学校另有一个开除的决定我提出上诉却没有得到学校的答复。学校对我的处分完全是学校内部政治斗争的结果,没有给与我正当的程序,缺乏足够的证据,是对我的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中平等保护的条款,是对我的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的侵犯,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危害。另外,学校警方在不经过调查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分别于2006年4月和7月逾权给与我一个Trespass Order和一个No-Trespass-Order,禁止我进入商学院和校内住房,完全无视我做为印第安纳大学的学生有权进入学校相关设施并与学校相关教职员工研究人员接触的规定,还对我进行了一次非法审讯,而且非法拘捕了我两次。我已经在美国第七联邦法庭对印第安纳大学提出了控诉,可是却遇到重重困难,比如说聘请律师及费用,能够留在美国参加诉讼的身份以及生活费用问题。
2003年秋季印第安纳大学录取我时授予了我两年的助研奖学金,并约定如果两年后我的学业和工作表现都能使Larry Davidson教授满意,将续约两年。凭着大学时的英语功底,报社经济部经贸报道的工作经验以及在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印第安纳大学学到的经济学知识,两年来我一直兢兢业业,出色地独立地完成Larry Davidson交给我的工作。我的努力对于Larry Davidson能够和印第安纳州相关的贸易部门续约起了很大作用。据我估计,由于以前的工作成果太差,该部门原来是不准备与Larry Davidson续约的。基于我出色的工作表现,Larry Davidson于2005年夏与我续约,并将我的奖学金每年增加了3000美金。可是2005年10月底,Larry Davidson单方面撕毁合约,中止了我的奖学金,理由是I’m not the right person for the job,而且我不听他的。这很明显只是借口。没理由我做了两年多而且做得很好的工作突然间我就不适合做了。至于说我不听他的,让我很难办:如果听他的做出来的东西不好或者有问题就会是我的责任,所以我选择了向他解释我为什么想按自己的方式而不是他的方式做。我表明如果他坚持按他自己的想法做那么他必须承担不好的后果。Larry Davidson曾经要求我在没有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对一个当地公司很有利的结论写进报告里,我没有照办,就是出于这种考虑:如果一旦出事而事先没有说明,倒霉的将是我,我的academic integrity将会受到质疑,甚至进而影响到我的学业和今后的发展。现在想来,Larry Davidson当初做出解雇我的决定的动机是复杂的,一方面他可能迫于系里其他教授普遍认为我有错应该受点教训的错误想法的压力,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我的工作表现太出风头,引起了和Larry Davidson签约的部门的注意,让Larry Davidson感到了压力,所以想给我点厉害尝尝,让我别太狂了,让我明白他才是老板。经过学校相关部门两个月的调停,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出于不想和系里把关系搞僵的想法,我接受了学校的安排,准备寻找其他的工作机会。在这两个月期间,商学院继续给与了我经济资助,Larry Davidson将我的奖学金给与了同系的一个美国男生。
可是我发现,由于名誉受损,我再也无法在学校其他部门找到工作,而且一系列的厄运随之降临。2005年底2006年初,我两次分别在系里和商学院申请工作都被无理由地拒绝。2006年2月我的导师Mike Baye给与了我一个按小时计费的工作,可是一两个月后,在根本不检查我的工作成果的情况下,再一次单方面结束了我的工作。同时,我的两位导师John Maxwell和Mike Baye毫无理由地陆续表示不愿继续担任我的导师。2006年8月,我向校内的各个部门递交了多份工作申请却杳无音信。
2005/2006学年我住在校内住房,2006年四五月间我向学校提出了继续住在校内的申请,却遭到学校的拒绝,相关人员只是很模糊地说是因为我在商学院出了问题。根据学校规定,在校内居住的人申请续约享有优先权,所以一般都是会被批准的,而且一般都可以搬去更中意的住处。后来我得知,学校将我的住房分配给了一个韩国男生。2006年6月15日,我不得不迁出我的住房,转租了另一个在校内居住的中国人的房间。2006年7月18日,转租人的同屋从中国回来,要求我马上搬出去或者增加房租(之前说好了一个月300美金的租金)或者只能住在客厅里。她很气势汹汹咄咄逼人,我百般好言和她商量她却十分强硬,一点退让的意思也没有。而且她听说过我什么似的,对我恶语相向,百般辱骂,我们就发生了冲突。后来她叫来了学校警察,将我迁入另一处学校住房48小时做为临时紧急住处。同时,学校警方给与了我一个不准我进入学校住房的No Trespass Order。我要求解释何为No Trespass Order,警察却只是粗鲁地打断我说跟我上次拿到的那个一样。2006年7月21日,我在校外租住一个印度人Prem Radhakrishnan(也是学校的员工)的房间。2006年8月29日,在合同到期之前,房主却使用暴力将我赶出了住房。后来我得知,这是因为房主在学校听说了很多关于我的负面传言,包括我很暴力,有一个protective order等等。两个多月的时间,我搬了四五次家,每次搬家都不得不扔掉好多仍旧必须要用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自己疲惫不堪,惶惶不可终日。这期间,虽然我尽量调节自己的心情,可是这一系列的厄运对我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产生了幻听等明显的抑郁症症状。
从2005年10月底到2006年上半年,我一直努力与系里的教授,商学院和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希望找出问题出在哪儿,可是却一直没有效果。2006年4月14日上午,带着不满和挫折感,我在自己的工作间贴了两张骂人的条子(一张中文“韩国,我日你妈。一年不发工资试试,看是不得把你妈你老婆你女儿卖了当鸡。不贪财的韩国,我日你妈。”一张英文 you. You mother-ing Korean sick .)。另外,在中午出去上课的一两个小时里,我曾经将那张中文的条子贴在办公室门外。下午一点钟左右,我上课回来,摘下了贴在门外的条子,可是我发现我贴的条子已经引起了注意: 当时系里负责博士生的韩国教授Heejoon Kang叫来系里的韩国学生Changhoon Oh看我贴的条子,说我辱骂韩国人。我解释说我只是骂一个韩国人。事实上我是因为感觉到我在系里的厄运和Heejoon Kang对我的偏见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对他心怀不满,我并不仇视所有的韩国人。然后我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办公室内大哭起来,被当时的系主任Michele Fratianni和当时的博士项目主任Frank Acito送到了学校健康中心的心理咨询处。路上我一直忍不住委屈地哭,见到心理咨询师时,我已经平静了下来。大约下午四五点钟回到办公室后,我便将另外两张贴在自己工作间的条子也摘了下来。然后Frank Acito将我转移到了另外一个办公室,和系里的其他人都分开了。
以纸条事件为由,学校于2006年4月22日由警方到我住处口头通知我给与我一个restriction order,禁止我进入除我的办公室,上课的教室,机房和图书馆外商学院的其他任何地方。与此同时,商学院到学校学生处Office of Student Ethics对我进行了控诉。经过多方了解,我得知学校警方所谓的restriction order(也就是后来所说的Trespass Order)是非法的。警察作为执法机构只能给与advise of trespass, 而且一般是针对私有财产的,而印第安纳大学是公立学校,属于公有财产。如果嫌疑人违反警方的advise of trespass进入被禁止的区域但是没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警察不能进行拘捕。只有法庭才能出具restraining order或者protective order。法律上根本没有所谓的trespass order, restriction order, 或者no-trespass order。 学校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即使是学校领导不准我进入商学院,按照程序也应该等到学校学生处作出休学或者开除的决定之后。在此之前,根据学校规定,作为商学院的注册学生我有权进入商学院。我与学校警方理论他们却不承认,我只得要求他们于2006年4月27日出具了书面材料。学校的这些做法给我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我花费了很长时间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以及跟校警交涉。同时由于期末的学习压力,我没有能够参与学校学生处安排的2006年5月5日的非正式听证会。2006年5月8日,我到新任的商学院副院长(以前是商学院博士项目主任)Frank Acito办公室询问。Frank Acito不做任何解释,却叫来校警,将所谓的Trespass Order扩展到整个商学院。我只得回机房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商学院。可是我一进机房,就被拘捕了,警察将我戴上手铐,带到了当地的监狱。滞留了几个小时后,警方将我释放。按照美国法律,警察拘捕必须持有法庭的拘捕令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将进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警察拘捕我的时候,既没有法庭的拘捕令,我也表明了我只是进入机房工作,取回我的物品,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的意图,同时我本人也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纪录使警察有理由相信我将进行任何刑事犯罪行为。2006年5月9日下午我到当地法庭,发现警方没有对我进行任何指控,这就表明警察拘捕我的时候就知道我没有任何进行刑事犯罪的意图或者迹象,他们没有充分的理由不持拘捕令就逮捕我。虽然那个所谓的Trespass Order已经被扩展到了整个商学院,可是当时我还能使用商学院里我的办公室。几天之后,Frank Acito命人将我赶出了我的办公室。临走之前,Frank Acito叫来警察,在我的办公室对我进行了非法审问。按照美国法律(Miranda Rights),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警察不得私设公堂,进行审讯。
从2006年5月以来,学校学生处一直用各种不公正的审判折磨我。最初,Frank Acito和Business Economics的前任系主任Michele Fratianni指控我2006年4月14日的行为是淫秽行为,属于骚扰和暴力行为,搅乱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威胁了学校员工的安全。这是很明显的夸大其词无中生有。使用脏话至多说明我不太文明,谈不上淫秽骚扰或者暴力。纸条事件发生在由系图书馆改造成的博士学生的办公室里,没有教学科研活动在进行。当时办公室里只有一个美国学生Ben在,他好心地提醒我纸条可能会给我带来麻烦,并没有表示受到惊吓或者感到威胁,倒像是觉得很搞笑。至今为止,没有任何除Frank Acito和Michele Fratianni以外的教授或者博士学生站出来说他们觉得我贴纸条的行为威胁到了他们的安全。而且,我贴纸条应该受美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的保护。可是学校学生处却于2006年8月29日最后判定我有过失,给与了三年probation和一年anger management an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的处分。
然后,学校学生处认为我5月8日被拘捕属于违反了Trespass Order搅乱了学校的教学科研,不经允许使用学校设施,并且不遵从学校领导的指示,对我进行了另一起起诉。这就更加莫名其妙了。抛开Trespass Order非法和违反学校规定不说,当时机房里除了我没有别人,谈不上搅乱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当天上午的Trespass Order还允许我使用机房,Frank Acito要求将它扩展到整个商学院大楼,我正在遵从指示离开。当时我还在商学院大楼内,如果这个扩展的命令即时生效的话,我即时就违反了,按理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在扩展生效前让我离开商学院大楼,而且在这个时间段内,按照原来的Trespass Order,我还可以使用机房。不过由于没有关于Trespass Order的法律条文或者学校规定,2006年9月8日,学校的非正式听证会没有听从我的辩护还是做出了休学一年的决定,同时由于当天上午被告知学校发起了针对我的另外两起指控,我的精神备受打击,当众大哭了一场,又回到了商学院的机房。十几分钟后,学校警方再一次非法拘捕了我。2006年9月11日,在监狱里关押了三天之后,当地法庭扣留了我的护照,准许我出狱等候审讯。2006年10月学校最后判定我有过失,给与了休学一年的处分。另外的两个起诉,一个是关于我转租校内住房违反规定,非正式听证会给予了我开除的处分,可是据我所知学校没有对转租给我的那个人和她的同屋做出任何处分,虽然违规转租的主要责任在她们,甚至还允许她们继续住在原来的地方;另一个是关于我在校外租房时与房东发生冲突,明明是房东的过失,可是非正式听证会却给予我休学一年的处分。我已经提出了申诉,却没有得到学校的答复。
学校对我的各种指控和处分决定,不但没有事实根据,对我极其不公正,而且也没有给与我正当的程序。比如说,在错过第一次非正式听证会后,我可以申请重新安排一次非正式听证会,可是却没有被告知我的这一权益;学校学生处以假期为由,拖延听证会达两三个月;我在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经常被无缘无故打断;学校的Office of Student Advocates是负责帮助学生的部门,可是他们却与Office of Student Ethics以及Hearing Commissions, Review Boards联系,利用他们的影响使听证会做出对我非常不利的决定。
到现在为止,虽然经过很多努力,还是没有人告诉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导致我在印第安纳大学一系列的厄运,究竟为什么两年多前(2004年5月)所有的人突然开始敌视我迫害我。我只知道,我来到印第安纳大学的第一年,一切都还好:我的学习成绩,我跟同学和教授的关系。可是2004年5月,我感觉大家突然转变了对我的看法,似乎怀疑我的integrity等很多方面的问题。我不知道大家具体有些什么看法,我只觉得都是很负面的。我试图解释却不知从何处入手,我问了很多人却得不到回答,而且我的话似乎大家都不相信。我只能专注于学业,希望一切都过去,大家会认识到我没有任何问题。可是我身边的很多人却并不放过我,尤其是一些博士生,本来就存在竞争关系,这样一来更加处处找我的麻烦,给我难堪,从2004年5月到我被隔离商学院期间我和他们产生了一些不愉快。2004年夏天,系里的保加利亚女生Ellie回家,我提议开一个farewell party给她送行,她说不好觉得像是她永远不回来了似的。我便说等她回来的时候再给她开一个welcome party。然后第二天我便发电子邮件给系里的五六个人提出了这个建议,可是Ellie却把我的信转发给二三十个人,包括很多我不认识的,说我不安好心,想把她从系里踢出去。来回写了几封信后,她突然说她放在我们共同使用的工作间里的一本书不见了,问我知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我当面问她什么书她却又支支吾吾说不出。2004年的秋季,我在系里和一个中国学生用中文交谈,被问到某个项目是谁在做,我说是系里的韩国男生Changhoon Oh。可能他听到我提到他的名字,就莫名其妙地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警告我不要背后讲人坏话。那个项目是给Larry Davidson做的,本来是要我跟Changhoon Oh两个人做,可是我提出的一个很简单但是很新的想法向Changhoon Oh解释了两三个小时他还是说听不懂,后来跟Larry Davidson讲了一下他很快就懂了,我们一起向Changhoon Oh解释了一个多小时他还是不能理解。Changhoon Oh私下里向我提出要单开做,我向Larry Davidson提出了Changhoon Oh的建议可是他不同意,我便主动退出了。那天系里的中国学生问我的时候,我除了提到Changhoon Oh的名字什么都没说。很快,Changhoon Oh说他放在办公室里的一本书不见了,而且以此为由搬去了另外一间办公室,很明显矛头都指向我。2005年春季,一起上课的经济系的学生Vita迟到了,没有听到老师说某次上课的时间改了,我把我的笔记本递给她好心提醒了她。下个星期她又问了我一次,我看了笔记本又告诉了她一次,结果到了那天她来上课的时间还是没来对,说是我故意告诉了她错误的信息。
有很多印第安纳大学的中国人,包括很多我不认识的,也都不失时机地在背后做了很多危害我的事情,比如编造关于我的事情,故意曲解我的言论等等。从山西一所大学来印第安纳大学教育学院做访问学者的一个英语系的副教授张玉兰,因为没有地方住请求住在我的客厅里,我征求当时同屋的意见同意了。住了一个半月,付给了150美金的房租,并承担三分之一的电费。价钱都是她自己定的。除了解决了她的住宿问题,在她住在我的客厅里的时间里,我还帮了她很多其他的忙,比如帮她发传真,编辑她的英文报告,借她我的钥匙等等。有一次她说几张DVD不见了,我急忙帮她找,后来发现在她的笔记本电脑包里。有一次她请客说我在家不方便,我便只得躲出去了半天给她腾地方。搬进来之前她送了我一副手套,后来说要送给别人就又要回去了。她本来要把一张捡来的餐桌送给我,后来又反悔了,我便说没关系,她不用为了搬进我的客厅送东西给我,然后把她送给我的一张zip盘也还给了她。可是临走那天,我跟她讲了我在学习要安静,她却非要使用噪音很大的吸尘器,我说了她一句她便同我吵起来,然后说再也住不下去了要马上搬走。后来我才明白,她本来就说那天晚上搬去第二天一早送她去机场的那个人那里,可能怕人家误了她的机,可是人家嫌麻烦不同意,她就找了这么一个借口搬去了。同办公室的中国男生张岚比我晚来一年,有时会向我请教一些学业上的问题。2005年春季学期的一天,他又来到我的座位处向我请教,可是等到办公室里所有的人都出去以后,他突然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就那样在离我的鼻子不到五英寸的地方停了约莫有半分钟,在我异常惊讶,还没回过神来的时候,他又做势凌空给了我两个耳光,很明显是故意侮辱我要激怒我。我第二年的同屋化学系的荀志银,经常请客,有一次我说不方便她却坚持我只好出去给她腾地方,还有一次她请客我在自己房间里呆着,她竟然问她的客人要不要把我叫出来给大家看看,好像叫妓女见客一样。有个北大国政系的中国女生,以前根本不认识,可是到处散播谣言说我这个人爱搞政治阴谋,喜欢耍手段背地里整人。系里有两个高年级的中国女生,也是Mike Baye的学生,一边在系里院里的教授面前说我的坏话,挑拨我跟他们的关系;一边在布鲁明屯的中国人圈子里散播我的谣言。在布鲁明屯的中国人圈子里有传说我以前被人包养过,乱搞男女关系,记者的工作就跟卖淫差不多,有性病等等。
另外,教授对我的认识也打了折扣,对我的成绩有不小的影响。当时商学院金融系的俞晓云(音译)给我的分数尤其地低,我去问她可是她坚持原来的判分,我虽然气恼也无可奈何,只能在自己的博客里发了一通牢骚了事。Mike Baye在课堂上承认他判分时对一些人有些苛刻,这些人里包括我,我不知道其他还有谁,我当时发了电子邮件跟他说这是歧视。当时的系主任Michele Fratianni不肯相信我的能力让我担任教课的任务,我也曾出言顶撞。还有Heejoon Kang对我没来由地说教,叫我要知道感激,不要太贪婪,不要像个婴儿一样稍微有些不满意就大哭大闹,让我很莫名其妙,只能解释说我是个很懂得感恩知足和很敬业的人,在工作场合从来不会无故撒泼,但是同时我也是一个很上进的人。可是即使这样,我的成绩也还是可以的。但是这两年多来所发生的所有的一切,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2004年夏天以来发生在我身边的这些事情说明有人在2004年5月诽谤了我,然后系里和其他一起上课的一些博士生,尤其是一些中国人,甚至包括一些我从没听过甚至见过的在印第安纳大学读书的中国人趁机落井下石,煽风点火,添油加醋地造我的谣,才造成了我在系里的一系列的厄运。我的这个猜测是建立在对比2004年夏天前后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的基础上的,是很合理的推理。我并没有迫害妄想症或者其他的精神疾病。在2004年夏天以前,我跟绝大多数人(同学老师同事领导以及工作当中其他有业务往来的人)都能很好地相处,我没有人际交往或者与人交流沟通技巧方面的缺陷。我的学习和工作也一直都很出色优秀。
这个诽谤的起头人,据我猜测,是我第一年的同屋Criminal Justice系的学生李可。可能是她于2004年5月给商学院的教授学生发匿名信诽谤了我。李可比我早来Bloomington一年,我们相处得不是很融洽。我和她对很多事情的看法都不一样,为人处世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谈不到一块儿去,我就尽量少跟她接触。可是我总感觉她在我不在的时候进我的房间,有一次我关了门在屋里,她不敲门就推门进来了,看到我在很吃惊,马上退了出去。一直都是李可取信,可是有几次我的账单没有收到,我有些奇怪却没跟她说过。我2003年秋季刚来的时候和李可共用电话,曾经开通了国际长途却从没使用过,可是对方给我寄来了一张账单,说是打到四川成都的,我问了号码,去问李可,她承认是她家的电话,却不承认她打了那个电话,最后我只好付了那个账单。2004年秋季,我发现临来美国时别人送给我的一个256MB的USB移动硬盘和我从中国带来的一个挺高级的耳机不见了,但是不确定是什么时候不见的。2004年三月份春假期间我曾经离开了Bloomington几天到纽约去,很可能那个时候她进了我的房间,翻看了我的日记及其他一些隐私的东西,并据此和一些道听途说的东西胡编乱造对我进行了匿名诽谤。
我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曾经丢东西:一本Virginia Woolf的The Lighthouse和一本希腊罗马神话。我当时怀疑是同宿舍的一个女生胡晶晶出于嫉妒干的,因为她的学习成绩不好,而且她当时暗恋班长王丰,可是可能因为她太胖了吧,似乎班长对她没什么意思,她很快就开始吸烟酗酒旷课和发廊女交往。而我由于勤奋努力,学习进步很快。而且由于我来自山东的小城镇,虽然腼腆可是为人朴实豪爽,很得班里男生女生的好评。我和胡晶晶产生过冲突,请系里负责学生工作的李老师调停可是她没有理睬。后来胡晶晶因为考试不合格留级,再后来她就退学了,这件事我也渐渐淡忘了。可是我辞职临来美国同事领导给我送行的时候,经济部主任田老师突然跟我说我毕业找工作进报社的时候,负责学生工作的李老师给我的评语很差,是部门坚持要我我才能进了报社。我当时很惊讶。后来经过多方了解,我才知道胡晶晶一直在系里散播谣言,说是我偷东西,暗恋班长王丰,而且诬陷她偷了我的书。当时胡晶晶利用自己的病情和颓废赢得了班里很多同学和老师的同情。同宿舍的另外一个女生曲雪梅跟胡晶晶很要好,而且因为曲雪梅和她清华的男朋友王科分手以后是我帮助他们复合了,自此以后曲雪梅的男朋友就很感激我,所以曲雪梅也有点嫉妒吧,就一直帮着胡晶晶在系里说话,说我是个很势利贪婪的人。我想她根本不明白人的勤勉努力和进取不一定都是为了权利和名利。我觉得李可可能从别人那里听说了并且在她的诽谤中利用了这件事。
我觉得诽谤发生后,尤其是自从2005年10月底我的奖学金被取消后,商学院对我的情况进行了很多调查。可能商学院想通过调查掌握一些对我不利的证据,名正言顺地将我开除。可是后来等经过调查发现没有任何对我特别不利的证据错怪了我的时候,商学院就为了推卸责任,将我告到了商学院的政治宿敌—学校学生处那里。据我猜测,一方面,商学院希望我能找出学校学生处工作的漏洞,为商学院出一口气;另一方面,商学院希望学校学生处给我处分,甚至开除,这样商学院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我确实找出了学校学生处工作中的漏洞,比如前文提到的没有事实依据的处分和没有正当的程序等。到目前为止,商学院和学校已经很清楚错的人不是我,而是布鲁明屯那些乌合之众和大多数人。可是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商学院和学校并不准备承认或者更正他们的错误,反而准备以牺牲我个人来了结这件事情。可是我没有做错什么,这样的处理对我是很不公正的。如果我不做出回应,我将名誉扫地,再也无法取得我的博士学位,圆我的faculty梦,人生对于我来说将索然无味。世界虽大,却无我容身之地。所以,虽然万般无奈,我也只能跟商学院和学校打官司,给自己讨个说法,给自己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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