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情

陕西关中人,暂居密执根, 漂泊十余载, 最忆是乡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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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李银河博士的三原则

(2007-05-25 14:03:27) 下一个
首先,向大家道歉,昨天冒了个泡,就回去了, 原以为领导们要审批,盖章,才能开始讨论。没想到斑竹们的效率如此之高,我不在,大家就说了起来。我真是:起个大早, 赶了个晚集。嗨!赶快说上几句,要不就天黑了。

这三个原则, 肯定有人喜欢,那些“胡来”的人有了心安理得的依据。李大博士,留过洋,又在社科院高就,说的肯定有道理。只要人家愿意,只要咱干的隐秘, 只要后院不起火,只要咱有力气,我招谁惹谁了,你他妈管得着吗?再说了,你他妈要有本事,你不想吗? 才怪呢?我的一个哥们,有个初恋的相好,告诉我他没有“胡来”过,有李博士的话给撑腰,下次回去一定要“夙愿以尝”, 她肯定愿意,找个没人的地方, 旧梦重圆,翻云覆雨,爽哉!还有“换妻(偶)俱乐部” 都是人权,要都受到保护,那时候歌舞升平,男嫖女娼,天下大淫乱,我喜欢谁就是谁,我不是流氓,我也谁都不怕。 嗨,啊,呸!!

骂了一下, 出了口气,有点冷静了。李博士的话也不全无道理。“同性乱”的提案我看可以接受。在北京时, 隔壁有个老王头,家里有个儿子,走路风摆柳,长发披肩头,玩伴无儿郎,靓女偎肩走。一日,楼下老刘喊道:老王,女儿回来了。 我正衲懵,老刘告儿我:昨天,咔嚓了。奥,原来是变性了。 从此老王很少出门,下楼打牛奶也是来去匆匆。要是那时他听到李博士的话,心里就宽慰多了。
后来在美国上学时,有个教授,据说是个同性乱,但我喜欢他的课,人也很和善。 再后来,知道这里面还有遗传,和生理的原因,对同性恋的人就有些同情和理解了。对李博士的提案,我不反对。

李博士关于“聚众淫乱”要保护,这分明是万恶之事,怎能保护?但动物的行为让我有些困惑了。 去年,我在河边喂鸭子,看到鸭子成双成对,嬉戏觅食,鸣声相和,鸟语花香,波光粼粼, 颇为惬意。正沉静于这人与自然的和谐时, 一阵喧哗, 把我惊扰。两只公鸭使劲咬住一只母鸭,一只公鸭子正骑母鸭的身上干那事呢。我的心怦怦直跳,竟然有这等之事。光天化而之下,聚众淫乱!!后来,在WXC里看到了动物的同性乱现象,看来,这是动物的天性啊。 人亦动物矣, 何异?本能啊, 是基本权利,“人权”是也。可是,可可是,人又不同于动物, 是高级动物,上帝创造了人,是叫人管理地上的万物的呀。人又岂能与动物无异?
李博士还要保护这动物的本能, 不,叫人权。 人在向动物退化呀, 若干年后,我们都变成了猴子,那不用保护,我们一样可以“聚众淫乱”,没人管,反正我没看到有那只鸭子过来说“不许”当众耍流氓。

中国进步了,李博士也感叹这一点。谁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想法,“博客已经是主流媒体了”(李博士)。 我们需要李博士这样的人直面现实,的确,这些都是事实, 不能回避。但解决办法却值得商榷。西方的东西不能全部买单。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却要摆正,要和谐才行。合法的 不见得合乎道德,合乎道德的不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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