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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2008年财政年度H-1B工作签证的几点建议

(2007-03-06 22:23:08) 下一个

                                                            
移民局将于 2007 年 4 月 2 日接受 2008 年财政年度的 H-1B 工作签证申请。 H-1B 签证是签发给至少有大学学历的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有效期长达 6 年。 H-1B 每年的配额为 65,000 个名额,另外 20,000 个名额分配给在美国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士。 H-1B 的配额年度是按财政年度计算,从每年的 10 月 1 日到次年的 9 月 30 日。如 2007 年财政年度是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到 2007 年 9 月 30 日;而 2008 年财政年度是从今年的 10 月 1 日到 2009 年的 9 月 30 日。按照移民法的规定, H-1B 申请可以提前 6 个月提出,即每年的 4 月 1 日可提出申请。因为今年的 4 月 1 日是星期日 , 故从 4 月 2 日开始。

由于目前 H-1B 签证名额有限,但申请的人相当多,故每年的名额在开始申请的最初几个月内即被用完,而且一年比一年早。如 2006 年的名额到 2005 年 8 月 10 日才用完,而 2007 年度的名额在 2007 年 5 月 26 日就全部用完,离 10 月 1 日的正式工作日期还有 5 个月。由此可见其名额竞争的激烈程度。因此准备申请 H-1B 的人士,如果已找到合适的雇主,且公司也同意为其申请办理 H-1B 签证,应抓紧准备材料,争取在本财政年度初即将申请报出。虽然申请批准后,也要等到 10 月 1 日才能以 H-1B 的身份工作,但提前申请可以尽早使用有限的名额,以免名额用完造成英雄无武之地的困境。因为 H-1B 名额分配是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分配。

1. H-1B 快速审理程序的的好处

如果交纳普通的申请费,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出 H-1B 申请,按照去年的审批进度,大约要 4~5 个月左右的时间,即 4 月初报出, 8 月份才能知道审批结果。即使今年的审批速度有所加快,估计也要 3~4 个月的时间。如果申请人多交 $ 1,000 快速审理费,移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 15 天之内快速做出审理决定。采用快速审理的好处是,当移民局批准了你的申请后,如果你在 10 月 1 日之前又找到更为合适的雇主,你可以随时提出转换雇主的申请而不再受配额的限制。如你按正常程序报出的申请仍在等候审批过程中,在这期间你找到合适的新雇主,原申请尚未批下来,而名额又被用完,你将无法提出转换雇主的申请,由此可能错过更好的工作机会。当然如果你对现在的工作很满意,也不拟马上换雇主,则不必要求快速审理,节省 $1,000.

2. 目前尚处于 OPT 阶段学生的几个选择:

  1. 如果你的 OPT 在 2007 年 7 月 31 日以后到期,加上 2 个月的缓冲期 (Grace Period) ,可以将合法居留身份延续到 10 月 1 日,则应尽快提出 H-1B 的申请,以便移民局批准后顺利地从 F-1 转变到 H-1B 。

  1. 如果你的 OPT 将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之前到期,即使加上 2 个月的缓冲期,也不能合法的延续到 10 月 1 日,则应选择一个延期学习的项目,将 F-1 身份延长到 10 月 1 日以后,以避免 F-1 和 H-1B 之间的空缺时间 (Gap) ,然后再提出 H-1B 的申请。

  1. 如果你不想再延长 F-1 身份,仍可提出 H-1B 签证的申请,但当移民局批准你的申请后,则必须到海外美国使领馆,凭移民局的批准通知申请 H-1B 签证,返回美国。而不是就地在美国转换成 H-1B 身份。

  1. 如果你的配偶已是 H-1B ,也可以先转成 H-4 ,然后再转成 H-1B 。按照移民局最后批准生效日期为准的原则,应注意你的 H-1B 的批准生效日期应在 H-4 身份生效日期之后。如果在其之前,你的 H-1B 身份则被 H-4 身份所取代。

  1. 仅差一天到期的特殊情况。如果你的 OPT 加上 2 个月的缓冲期,仅差一天不能衔接到 10 月 1 日,该如何办?移民局在去年答复移民律师协会提出的此问题时,回答是:如果仅差一天,则可以批准在美国从 F-1 转成 H-1B 的申请。如果超过一天是否仍可以,移民局未做肯定回答。因此,如果你仅差一天的空缺时间 (Gap) ,也仍可在美国转成 H-1B 。

3. H-1B 身份 6 年到期的选择

如果你的配偶是 H-1B 身份,你是 H-4 身份,并且你们的 H-1B 和 H-4 的 6 年有效期将在今年 10 月 1 日之后到期。按照移民局原来的规定,你们必须离开美国一年,方可重新申请 H-1B 签证返回美国。但是移民局 2007 年 12 月 5 日的备忘录对此规定作了新的解释。 根据该备忘录规定, H-4 配偶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可不算入 H-1B 主申请人在美国的最高居留年限内。 H-4 配偶的身份可转换成 H-1B ,继而可在美国工作 6 年;其配偶则可由 H-1B 转换成 H-4 ,继续在美国居留 6 年。这对于那些 6 年期限将到,但又无法马上转换成绿卡的 H-1B 和 H-4 夫妇无疑是一巨大的福音。如果 H-4 配偶拟转换成 H-1B 身份,他 / 她也要受名额的限制,因此应尽快在 H-1B 名额尚未用完是提出申请。

4. 加拿大 TN 身份专业人士的选择

加拿大 TN 身份不受名额限制,每次申请批准年限仅一年,需要每年申请延期或到边境申请新的 TN 。如果他们要转成 H-1B 身份,则同样受 H-1B 名额的限制。从 TN 转成 H-1B 的好处是一次可以获取 3 年的签证 / 身份,不必再逐年延期。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申请者将来拟申请美国绿卡, H-1B 则不受有移民意图的限制,可以随时提出绿卡申请。但是 TN 一般不能有移民意图,如果在 TN 期间提出绿卡的申请,在延期时则需要向移民局作出令其满意的解释。因此, TN 人士如拟申请 H-1B ,也应早作准备,及时提出申请。

5. 正确的申报时间

鉴于今年的 4 月 1 日是星期日,根据移民局答复移民律师协会的问题,移民局不接受 3 月 30 日或 31 日的申请,在这之前收到的申请将被退回。移民局将接受 4 月 2 日以后的申请,在这里请申请者不要太早送件,以免被退回,造成欲速则不达的相反效果。

李相如律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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