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黄宗羲撰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在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数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击之,鼠走而枕破。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识其家。」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其家以书授先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堕伤其股。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盖未得卦先得数也。以数起卦,故曰后天。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知牛当杀。凡此,皆后天之数也。盖未得数先得卦也。以卦起数,故曰后天。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乾,为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乾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系声音占例)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询之果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系字画占例)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以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老人属乾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端法占例)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逐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牛属坤,为上卦,坎方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易辞》曰:「师或舆尸,凶。」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为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后二十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乾方,声极悲怆,因占之。鸡属巽,为上卦,乾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乾,是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推之,割鸡之义。卦则小畜之乾,互见离、兑。乾金为体,离火克之。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占之,槁木为离,作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余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果十日,伐树起公榭,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声势,然后可断其吉凶。风从南方来者,为家人,南方属离火,得风火家人卦(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东来者,为益卦之类。审其时者,春为发生和畅之风;夏为长养之风;秋为肃杀;冬为凛冽之类。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气黑昏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辨其声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斗争;如波涛者,有惊险;如悲咽者,有忧虑;如奏乐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闹哄;如烈焰者,主火惊。其声洋洋而来,徐徐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乾,二只属兑,三只属离。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听其声音者,如鸟叫一声属乾,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听声音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鸣叫悲咽者,主悲愁;鸣叫嘹亮者,主吉庆。此取断吉凶之声音也。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为祥瑞,鹗鹏为妖孽之类是也。
声音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断吉凶。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乾,二声属兑。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如人语声,及动物鸣叫之声,声自口出者属兑。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声是也;金声属乾,锺馨钲铎之声是也;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詈穷叹等声,不吉也。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圆者属乾,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干燥枯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用障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紫赤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乾: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屋、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 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槁木、甲胄、螺、蚌、鳖、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乾卦
一 金
乾为天 天风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风地观 山地剥 火地晋 火天大有
天时: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长者、官宦、名人、公门人。
人事:刚健武勇、果决、多动少静、高上下屈。
身体:首、骨、肺。
时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时、一四九年月日时。
动物:马、天鹅、狮、象。
静物:金玉、宝珠、圆物、水果、刚物、冠、镜。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兴隆、夏占有祸、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贵官之眷、有声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水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生产:易生、秋占生贵子,夏占有损,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西北方之任。
谋旺:有成、利公门、宜动中有财、夏占不成、冬占多谋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宝珠贵货、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出行:利于出行、宜入京师、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谒见:利见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见官贵、可见。
疾病:头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讼: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得胜、夏占失理。
坟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带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数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坤为地 地雷复 地泽临 地天泰
雷天大壮 泽天决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时:云阴、雾气。
地理:田野、乡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后母、农夫、乡人、众人、大腹人。
人事:吝啬、柔顺、懦弱、众多。
身体:腹、脾、胃、肉。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时、八五十月日。
静物:方物、柔物、布帛、丝绵、五谷、舆釜、瓦器。
动物:牛、百兽、牝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阶、仓库。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妇之家、春占不利。
生产:易产、春占难产、有损、或不利于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虚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谷、利贱货、重物、布帛、静中有财、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贱货重物之利、静中得财、春占无财、多中取利。
谋旺:利求谋、乡里求谋、静中求谋、春占少遂、或谋于妇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谒见:可见、利见乡人、宜见亲朋或阴人、春不宜见。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饮食停伤、谷食不化。
官讼:理顺、得众情、讼当解散。
坟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阳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宫音、带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数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黄、黑。
震卦
四 木
震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风恒
地风升 水风井 泽风大过 泽雷随
天时:雷。
地理:东方、树木、闹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长男。
人事:起动、怒、虚惊、鼓动噪、多动少静。
身体:足、肝、发、声音。
时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时、四三八月日。
静物:木竹、萑苇、乐器(属竹木者)、花草繁鲜之物。
动物:龙、蛇。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家宅:宅中不时有虚惊、春冬吉、秋占不利。
饮食:蹄、肉、山林野味、鲜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声名之家、得长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财、动处求财、或山林、竹木茶货之利。
求名:有名、宜东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竹茶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生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疾病:足疾、肝经之疾、惊怖不安。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交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官讼:健讼、有虚惊、行移取甚反复。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声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于东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坟墓:利于东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数目:四、八、三。
方道:东。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绿、碧
巽卦
五 木
巽为风 风天小畜 风火家人 风雷益
天雷无妄 火雷噬嗑 山雷颐 山风蛊
天时:风。
地理:东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园。
人物:长女、秀士、寡妇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进退不果。
身体:肱、股、气、风疾。
时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时月日、辰巳月日时。
静物:木香、绳、直物、长物、竹木、工巧之器。
动物:鸡、百禽、山林中之禽、虫。
屋舍:东南向之居、寺观楼台、山林之居。
家宅:安稳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饮食:鸡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产:易生、头胎产女、秋占损胎、宜向东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职有风宪之力、宜为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东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货木货之利。
交易:可成、进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谋旺:可谋旺、有财可成、秋占多谋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东南行、秋占不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坟墓:宜东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不利。
数目:五、三、八。
方道:东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绿、碧、洁白。
坎卦
六 水
坎为水 水泽节 水雷屯 水火既济
泽火革 雷火丰 地火明夷 地水师
天时: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资贼。
人事:险陷卑下、外示以柔、内序以利、漂泊不成、随波逐流。
身体:耳、血、肾。
时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时、一六月日。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阁、江楼、花酒长器、宅中混地之处。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盗。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生产:难产有险、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损、宜北向。
求名:艰难、恐有灾险、宜北方之任、鱼盐河泊之职。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失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边交易、宜鱼盐货之交易、或点水人之交易。
谋旺:不宜谋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谋旺。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盗、恐遇险陷溺之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肾疾、胃冷、水泻、痼冷之病、血病。
官讼:不利、有阴险、有失、因讼、失陷。
坟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数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离卦
三 火
离为火 火山旅 火风鼎 火水末济
山水蒙 风水涣 天水讼 天火同人
天时:日、电、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地面阳。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画之所、聪明才学、相见虚心、书事。
身体:目、心、上焦。
时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时、三二七日。
静物:火、书、文、甲胄、干戈、槁衣、干燥之物、赤色之物。
动物:雉、龟、鳖、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阳明之宅、明窗、虚室。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灾。
饮食:雉肉、煎炒、烧炙之物、干脯之体、热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产:易生、产中女、冬占有损、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求利:有财宜南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谋旺:可以谋旺、宜文书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书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书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谒见:可见南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坟墓:南向之幕、无树木之所、阳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数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红。
五味:苦。
艮卦
七 土
艮为山 山火贲 山天大畜 山泽损
火泽睽 天泽履 风泽中孚 风山渐
天时:云、雾、山岚。
地理:山径路、近山城、丘陵、坟墓、东北方。
人物:少男、闲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静、进退不决、反背、止住、不见。
身体:手指、骨、鼻、背。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静物:土石、瓜果、黄物、土中之物。
动物:虎、狗、鼠、百兽、黔啄之物。
家宅:安稳、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饮食:土中物味、诸兽之肉、墓畔竹笋之属、野味。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求名:阻隔无名、宜东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职。
求利:求财阻隔、宜山林中取财、春占不利、有损失。
生产:难生、有险阻之厄、宜向东北、春占有损。
交易: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谋旺:阻隔难成、进退不决。
出行:不宜远行、有阻、宜近陆行。
谒见:不可见、有阻、宜见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讼: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
坟墓:东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数目:五、七、十。
方道:东北方。
五色:黄。
五味:甘。
兑卦
二 金
兑为金 泽水困 泽地萃 泽山咸
水山蹇 地山谦 雷山小过 雷泽归妹
天时:雨泽、新月、星。
地理: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为刚卤。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人事:喜悦、口、谗毁、谤说、饮食。
身体:舌、口喉、肺、痰、涎。
时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时、二四九月日。
静物:金刀、金类、乐器、废物、缺器。
动物:羊、泽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泽之居、败墙壁宅、户有损。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悦、夏占家宅有祸。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产:不利、恐有损胎或则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难成、因名有损、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职、伶官、译官。
求利:无利、有损、财利、主口舌、秋占有财喜、夏占破财。
出行:不宜远行、防口舌、或损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难利、防口舌、有争竞、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财。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利行西方、见有咒诅。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坟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泽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废穴。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姓字:商音、带口带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数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易者,变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且兑之属,非止女子。乾之属,非止马。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静之说。体为主,用为事。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要在圆机,不可执。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据验则验。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甚秘之!
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他卦者,谓用互变也。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离,火体,震巽木生之。余皆仿此。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体盛则吉,体衰则凶。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如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两并,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阴雨阳晴,奇偶暗重。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乾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乾、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曰:「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迭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为主,用卦为宾。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体用比和,谋为吉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无生克,止断本卦。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体用比和,家宅安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体,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财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夫《易》者,性理之学也。性理,具于人心者也。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缫丝者,事务繁冗。围棋者,眼目众多。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球,有人发剔。开锁钥,遇事疏通。逢补器,终久难坚。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裁衣服者,破后方成。造瓦器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见。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一木两火,荣耀之光。一水四鱼,鳏寡之象。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一斗入空门者,斗争。两丝挂白木者,乐事。一人立门,诸事有闪。二人夹木,所问必来。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别,桃主逃走。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阴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全凶则断然凶。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坤、艮为体,则泄气。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此天时之应也。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此地理之应也。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此人事之应也。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此时令之应也。
即分方之卦。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余皆仿此。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宜以体卦参之。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此方卦之应也。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坤、艮之方不论坎。坎方不论离。离方不论乾。乾、兑之方,不论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动物有论卦象者。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此动物之应也。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应也。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此言语之应也。
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此声音之论卦象。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之声,主争喧。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此五色之应也。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此写字之应验也。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此要外应诀之。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用也。此合内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余皆可以类推。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凡占卜,体卦宜盛旺。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大抵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克体之卦气宜衰。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我则以一静而待之。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至于外应之卦皆然。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其它应兆皆然。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
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
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
鸡豚猫犬秽熏猩,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
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
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
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
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
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
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
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
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
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
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
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
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
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
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
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
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
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冢财。
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
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观察之宋也。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为初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也,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木体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震木为体,离为用卦。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得意。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申酉年后凶。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乾卦为体亦无害。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养之物,又不宜乾、兑克体。种植之物,乾、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数有前定,祸福难测。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乾为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为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离卦初爻,阳动变阴,变艮卦兑金,为少女,离火克之。巽为股,乾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静取之。动者为用,静者为体。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盘也。
本卦得泽火革,为少女,近物为口,远取羊。内离为中女,近日,远取雉。初爻变艮卦为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乾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乾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变兑,欲要求财。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生体是互卦,则渐成。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不足产。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乾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无克体之卦。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无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乾,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若乾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盖兑、乾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乾,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此用互变之诀也。
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何也?假如乾、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兑为体,遇之不吉。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兑之体,不为深忌。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树木柴薪,皆木也。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不动不占,亦不断。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问产必不育矣。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盖乾、兑,金体也。此为吉事生体之应。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人禀阴阳,卦分先后。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师巫乐饵,病患临门。见诐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依此推之,万无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木日见猪养猪,必成。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又看原卦,不可执一。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或问婚姻,理亦相似。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米必奇,豆必伤。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闻禽鸣,谋事虚说。听鼓声,交易空虚。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克应既明,饮食同断。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夫乾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秋为蟹,春为马。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克生生回,食必鹅鸭。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见乾、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有乾、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其无生,半斋半荤。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食物不多,适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克入集食,克出羊肉。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黄。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克出饮酒,回食鱼。为豕为目,为耳为血。羹汤物味,酒食水酱。遇离而说文书,逢乾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酒友疏狂,虚轻怪异。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凡物带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宁,少者宜之。宜讲论,即有益。为鸡为雉,为蟹为蛇,色赤味苦,性热而气香。逢坎而酒请之争,逢巽则炒菜而已。
兑之为卦,其属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远客暴至,或近交争来。凡动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其于暴也,为菲为菱;其于菜也,为葱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鹅。坐间有潜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单则必然口舌,重则必然欢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饮食,必须察其动静。故动则有,静则无。以体卦下卦为己卦,上为人卦。下为变为客,互之上为酒,下为食物。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变为客体,下食之不终,生体下吉。互克体之不得食。他人克应亦难食。他人生,他人请,己生体生下,己请人。互受生后不计杯杓。上体受生客不计数。变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时,以互卦用矣。
观物戏验者,虽云无益于世,学者以此验数,而知圣人作《易》之灵耳。物之于世,必有数焉。故天圆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黄,物之色也;天动地静,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刚坤柔,物之体也。故乾之为卦,刚而圆,贵而坚,为金为玉,为赤为圆,为大为首,为上之果物。见兑为毁拆,逢坎而沉溺,见离为炼煅之金,震为有动之物,巽为木果为圆,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兑为剑锋之锐,秋得而价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黄。为文为布,为舆为金。其物象牛,其性恶动。得乾乃可圆可方,可贵可贱。震、巽为长器,离为文章,兑为土中出之金,艮为带刚之土石也。
震之为卦,其色玄黄而多青,为木为声,为竹为萑苇,为蕃鲜及生形。上柔下刚,是性震动而可惊。得乾乃为声价之物,得兑为无用之木,见艮山林间之石,见坎有气之类,巽为有枝叶,见离为带花。
巽之为卦,其色白,其气香。为草木,为刚为柔。见离为文书,见兑、乾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草木之果蔬。
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为柔为腐,内则刚物。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见乾亦圆,见兑亦毁。又乃污湿,得震、巽而可食;离、水火既济,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为滞于物,兑为带口也。震、巽为带枝叶,为带花也。
离之为卦也,其色黄而青,体燥,其性则上刚下柔。为山石之物,土瓦之类,小石于大山,为门途之处。为物见乾而刚,兑而毁折,坤而土块,巽为草之物,而震为木物类也。坎并为河岸之物,离并为瓦器,震、巽并见篱壁之物。
兑之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刚。为毁折而下,全带口而圆。见乾先圆后缺,见艮则金石废器,见震、巽为剥削之物,见坎为水之类。得乾而多刚,得坤而多柔,长于西泽之内。于水中之类,得柔而成器也。
混沌开辟立人极,吉凶回应尤难避。
先贤遗下预知音,《皇极》《观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总无涯,各述繁言人莫记。
大抵体宜用卦生,旺相谋为终有益。
比和为吉克为凶,生用亦为凶兆矣。
问雨天晴无坎兑,亢旱言之终则是。
天时连雨问晴明,艮离贲卦回应耳。
乾明坤晦巽多风,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体克用,诸事亨通须有幸。
比和为妙克为凶,又看其中体卦证。
乾主公门是老人,坤遇阴人曰土应。
震为东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为北方并水姓,酒货鱼盐才取定。
离言文书炉冶利,亦日南方颜色亦。
艮为东北山林材,兑曰西方喜悦是。
生体克体亦同方,编记以为诸事应。
凡问家宅体为主,旺相须知进田土。
生用须云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处。
克体为凶决断之,生产以体为其母。
两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为阳坤为阴,又有来人爻内取。
阴多生女阳生男,此数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难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问饮食和生体,必知肴馔丰厚喜。
生用克体饮食难,克用必无比和美。
坎兑为酒震为鱼,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谋称意是比和,克用谋为迟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体比和俱可取。
求财克用日有财,生体比和俱称意。
交易生体及比和,有利必成无后虑。
出行克用用生体,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则乘舟离旱途,乾震动则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来迟,生体比和人即至。
成远恒迟升不回,艮阻坎险君须记。
若去谒人体克用,速可追寻依卦断。
相生比和终可寻,兑临残缺并井畔。
离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凭推看。
疾病最宜体旺相,克用易安药有效。
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乾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