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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有钱拿

(2006-10-12 13:44:09) 下一个
PTO 也好,Leave of Absence也好, Family Emergency Leave也好, Short Turn Disability也好,关键是在不上班的这段时间里,你还是有pay的,不管这钱是雇主出还是政府出或是各出一点,只要有钱拿,加上合理的解释,一般移民局是会认可的。

有些可能是属“灰色地带”的例子,比如持H-1的要生孩子,由於种种原因在生孩子后离开了原公司,因为交过保险,可享受一段时间的Short Turn Disability或Family Leave,由州政府补助(加州是有特别的Family Leave政策的,有别于其他州)一段时间(比如3-5个月),拿原工资的50%?depend on 当时的保险,所以那段时间多少还是有钱拿的。
等生完孩子重新找工作申请H-1transfer的时候,

1) 只要政府补助的last pay离得不太远
2) 原公司尚未向USCIS提出取消该人H-1B,且证明该人不久前仍是H-1B员工
3) 新的公司,该人的背景等符合条件

移民局一般是会同意H-1transfer,I-797批件上也附着I-94的。

以上经验是我老婆的实际例子。

要是没钱拿,恐怕移民局是不会同意的,且一旦以后的申请被拒,失去身份要上溯到从上一个H-1结束的日子算起,如果公司不配合,就会相当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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