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路上又一步,PD 3/25/04 RIR EB2的I-140终於在TSC批了
(2006-09-24 16:26:42)
下一个
从8/16/2006 TSC receipt date 到9/20/06的LUD approved message, 几乎刚好1个月。虽不如那些1-2周就批的前辈幸运,但我已经很知足了。
接着就要准备485了。
“不是已经到了Priority Date 怎么没Concurrent Filing呢”
这说起来就话长了。
关于在下的背景,翻我以前帖子的看官大概都知道,和许许多多不走运的IT Engineer没有太大的不同。在高科技泡沫还未成形的时候,毅然谢绝中国老板的热情挽留东渡扶桑;在高科技泡沫最鼎盛的时候,婉言说服那一半抛弃汽车(中古的)和洋房(免费提供的高级社宅)的优裕生活,奔向大洋的彼岸,在高科技的圣地投身到轰轰烈烈的烧钱运动中去,梦想有朝一日也能成为一夜间挣够下半辈子钱的幸运儿。你还别说,真的只差那么一点儿。如果当时再走偏个150码进入山景城Salado Drive边另外一撞不起眼的咖啡色2层小楼,那现在,至少可以天天换着在4个不同风格的大型餐厅免费享用丰盛午餐甚至晚餐,活干烦了就去一楼的游泳池泡上一会儿,抓一把琳琅满目的snack, 晒晒加州的阳光,想想已经7位数的身价。。。哎,算了,这辈子咱就没发财的命!
经过一番惊心动魄血雨腥风的裁员,兼并,再裁员,再兼并,等到了2004年3月才终於递上了EB2 的RIR LC, 2年后2006年7月由Dallas BEC喜获批准。正庆幸没有排期的束缚可以放手一博485时,公司的律师忧心冲冲地道“你的case还不够strong,不能保证140能批,485的钱也许就此会白交”。一贯吝钱如命的公司HR闻言,立刻决定只准先发140。
不甘心,想找中国人律师第三方review一回。
天天在文学城泡着,头顶上那几张明晃晃的照片就像小学生看毛主席像,温暖而慈祥。打电话过去,简单介绍了这边的情况,要求先把这样那样的材料FAX过去。因为不是在那里办移民,所以咨询也是要收费的。律师本人“仔细研究”了我的case后,打来了电话。
“你的10 条劳工证Job Skill 要求中的第9条Java Programming没有在你1998年以前的Job Experience Letter中找到!”
我赶忙解释道“Java Programming是最近几年才有的,以前在中国或日本的工作中不可能用到,但我在美国的硕士课程中有很多有关这方面的课程及研究”。
“这才是你最大的问题!”
律师一本正经地接着说,“你的LC要求是Master Degree + 3 years experience。移民局规定,这3 years experience只能在你拿到Master Degree后才能算的,而你在Master Degree后马上就到了现在这家公司上班,所以你是没有任何 Job Experience的”。
“那以前在中国和在日本的经验不能算吗” ,我还不死心。
“不能算” “所以你的case肯定要被拒的”,律师最后斩钉截铁地下了结论。
一瞬间如五雷轰顶,又似万箭穿心!
难道我的美利坚移民之路就这么快划上了句号?
只有经过挫折磨难得到的东西才倍觉珍贵。
如果我的140是顺顺当当拿到的,也就不会写上这么一篇了。
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