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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案例:利用假文件入境,申请豁免

(2006-09-01 17:39:40) 下一个
本文向大家介绍一个移民诉讼案件。 移民法和移民法实施的具体程序比较复杂, 相关的法律条款一般来讲比较枯燥,难于理解。 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讲解一些具体申请案例,为大家介绍移民法相关的知识。 本文讲解的案件是美国第六巡回法庭刚刚作出裁决的一个案件 (Singh v. Gonzales 6th Cir., 06/21/2006)。这个案件涉及申请人在入境的时候,递交了伪造的文件。 后被移民局发现,这时候申请人能否继续留在美国呢? 首先声明该案件和我们事务所无关。 我们讨论这一案件是因为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以便大家了解相关的移民法。 首先介绍这一案件的背景:该案件的申请人是来自印度的S先生。S先生利用其去世表哥B先生的签证于1989年进入美国。 S先生在印度有太太和一个5岁的女儿。怎么把他们申请来美国呢? S先生的方法是:首先在印度同他的太太离了婚。 之后又用他表哥先生的名义同太太结婚.。这样一来S先生的太太名义上就从S太太变成了B太太。之后S先生的一家来到了美国。S先生, S太太和他们5岁的女儿开始了他们的美国生活。当然,他们在美国名义上是B先生,B太太和女儿。 2001年6月S先生的问题被移民局发现, S先生被起诉并被送到递解程序。 S先生根据移民法INA237(A)(1)(H)(FRAUD WAIVER)申请了豁免, 移民法官(IJ)拒绝了申请人的豁免请求。 S先生向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上诉也被驳回, BIA 确认移民法官的决定, 确定S先生夫妇和从印度带来的女儿必须离开美国。S先生来美国之后(1994年)所生的一个孩子是美国公民, 当然可以继续留在美国。 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果申请人来美国的时候用了假文件,但是申请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直系亲属,申请人可以根据 INA237(A)(1)(H) 规定向移民法官申请豁免。申请人是否会被豁免最终取决于移民法官的决定。由于S先生夫妇在美国有孩子是美国公民, S先生夫妇就成为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豁免。 另一个法律问题是S先生夫妇在印度生的女儿, 法庭指控S先生的女儿有欺骗行为是否成立。 这里受伤害最深的是他们从印度带来的女儿, S先生夫妇还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等美国的儿女长大,还可能有机会来美国。但是他们从印度带来的女儿就没有这一条件了。她不属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S先生夫妇接着向第六巡回法庭上诉, 第六巡回法庭2006年6月21日作出了决定,结果一部分对申请人有利, 一部分对申请人不利。 不利的是:上诉法庭认为移民法官和 BIA有权利决定是否拒绝S先生夫妇豁免; 上诉法庭不能介入该决定。 也就是说, 移民法官和 BIA要求S先生夫妇离开美国的决定没有改变。 有利的方面是针对S先生夫妇在印度生的女儿, 上诉法庭认为指控 S先生的女儿有欺骗行为是不成立的。尽管S先生的女儿或许从S先生夫妇那里知道他们申请移民的时候需要隐姓埋名, 但是, 作为一名未满18岁的孩子, 说她直接参与欺骗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S先生的女儿的案件送回BIA移民局从新审理。 无论BIA的决定如何, 至少S先生的女儿面临欺骗罪名的指控很难成立。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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