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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递交职业移民I-140和I-485申请的几点注意事项

(2006-09-01 17:39:40) 下一个
大家知道自2006年4月1日开始,所有的I-140申请必须寄往Nebraska Service Center。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和 Texas Service Center(TSC)将会负责审理所有的I-140申请。如果申请人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I-485申请应随I-140申请同时寄往Nebraska Service Center。最近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CSC)和USCIS就相关的申请程序作出了以下几点说明: 1)Solo-filed I-485 申请: CSC说明如果申请人分开递交I-140和I-485申请,并且I-140申请在2006年4月1日之前递交至CSC,那么申请人仍然需要将I-485申请寄往CSC。CSC收到I-485申请后, 如果申请人的I-140申请已经被CSC转往TSC,等待TSC审批,CSC会将收到的I-485申请转往TSC。 2006年3月中,CSC将尚未审理的I-140和同时递交的I-485申请转往TSC。CSC正在审理或已经获得批准的I-140申请和相关的I-485申请(无论I-485是否是同I-140同时递交的)仍然会留在CSC进行审理。CSC将继续接受单独的I-485申请。这就是为什么早递交至CSC的I-140 和I-485申请仍然在等待CSC审批,而晚递交的I-140, I-485申请由于转往TSC而已经获得批准的原因。 2)Cross-Chargeability I-485申请: CSC提醒申请律师应该在I-485申请显著位置注明(flag) Cross-Chargeability,以便CSC负责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将申请正确归类。CSC指出, 律师的Cover Letter中表明申请属于Cross-Chargeability是不够的,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反映,曾经出现过CSC错误地将该类申请退回的情况。CSC的建议有助于减少这类错误的发生. 我们事务所已经成功办理了多例Cross-ChargeabilityI-485的申请。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介绍过Cross-Chargeability, 简单提一下, EB2申请人出生于中国大陆,申请人的配偶出生于新加坡,由于职业移民的排期问题,申请人本人的排期还没有到,但是按照申请人的配偶出生地,申请人的配偶不需要排期。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获得绿卡。 3)审理时间:移民律师协会询问CSC能否在JIT Report中公布I-485申请审批时间,CSC承诺会继续公布I-485申请审批时间。但是CSC提醒律师,有一部分I-485申请由于仍然在等待Name Check和Fingerprint Result的结果,CIS尚未进行审批。 4)EAD和Advance Parole (I-765和I-131)延期:USCIS说明I-765和I-131延长申请应寄往原先接受I-485申请的移民中心。由于I-765和I-131申请是I-485申请的相关申请,所以I-765和I-131申请和延期需要向接受原I-485申请的移民中心递交。接受I-485申请的移民服务中心以I-485申请Receipt为准,发出Receipt的移民中心就是原接受I-485申请的中心。 唯一的一个特例是:最近有一些申请人收到USCIS通知,告知申请人其I-485申请已经转到CSC进行处理,对于这一类的申请人,I-765和I-131申请应直接寄到CSC。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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