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06)PERM劳工卡百案总结(三):复杂案例
(2006-09-01 1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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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系统自2005年3月28日实施以来,我们事务所已经获得100多份PERM申请的批准。在此我们将用3篇文章来总结我们在这100多份申请中观察到的一些规律和经验。首篇介绍<<专业和职位>>,次篇总结招聘广告和Prevailing Wage,已于之前发表。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不常见或比较复杂的案例。
如前文所述,我们事务所申请的PERM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属于申请人拥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各种规模(包括Fortune 500和中小型公司)的高科技公司中任职。这类申请通常都会顺利的,不经过Audit,一次获得批准。这类案件在我们以前的文章中有一些介绍,本文不再赘述。本文介绍一些不常见或比较复杂的案例分为以下几类:
1)学士学位加5年相关工作经验:
根据PERM法规,如果申请职位要求至少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加5年相关工作经验,该职位便属于第二类优先(EB2)。大家知道目前第二类优先排期是2004年7月1日,而第三类优先(EB3)排期是2001年7月1日,相差整整3年。所以对于拥有学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递进工作经验的申请人,申请第二类优先职位尤为重要。该类申请人学士学位往往是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获得的,所以首先我们会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证明申请人的学位等同与美国的学士学位。其次,申请人需要以前就职的公司须出据证明信来证明申请人有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根据我们的实际案例批准经验,2005年9月份之前递交的该类申请有一部分接到了劳工部的AUDIT,律师回复AUDIT之后,申请获得了批准。从今年年初开始,该类申请没有收到任何AUDIT,一次获得批准。最近的一个此类申请属于Electronic Engineer职位,5月12日递交申请,5月18日获得批准。
2)公司规模不超过10人:
在我们申请的PERM案例中,有几例申请公司规模少于10人,其中最小的一家公司只雇佣2名雇员。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律师需要格外留意申请职位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我们的经验,虽然劳工部在审批PERM申请的时候,对规模小的公司会给予较多注意,但是只要申请本身完整准确,PERM申请一样会获得批准。尤其是比较Professional的职位(比如说Architecture Designer)更容易一次获得批准。在PERM开始的半年以内,规模较小的公司比较容易收到Audit。但从今年年初以来,我们申请的案件没有收到任何Audit。
3)MBA学位申请EB2-PERM:
我们事务所为拥有MBA学位的申请人申请的EB2-PERM职位包括:Senior Account,Market Analyst, Purchasing Manager,and Sales Manager。MBA申请人在申请第二类优先PERM的时候,关键在于Job Description。一个准备充分的Job Description才能保证在州EDD申请Prevailing Wage的时候,申请职位被规划为EB2职位。另外,申请律师需要同州EDD申请保持畅通的沟通管道,积极为申请人争取EB2职位,而不是消极的接受州EDD的结果。
举个例子,我们事务所办理的一份申请是Purchasing Manager,而州EDD开始时认为
申请职位属于采购员(Purchasing Agent),只需要大学本科学位(EB3)。我们事务所的律师马上打电话去州EDD进行沟通。州EDD索引了DOT(Dictionary of Occupation Title)作为依据。强调说,DOT没有的采购部经理这一职位,最相近的职位就是采购员。律师指出,当DOT不包含某一职位时,州EDD应该引用劳工部 SOC. System,而不应采用所谓的‘最相近的职位’。州EDD答应再作考虑。在其后的一周里,律师再次和州EDD进行电话讨论。就工作的职位、职能向州EDD说明该职位不仅仅是采购员,而是具备管理机能的Purchasing Manager。EDD终于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将申请职位划归经理范畴。从而归类为第二优先(EB2)申请。
4)非PERM劳工卡申请通过PERM-REFILE获得批准,并保留原优先日期:
我们事务所申请的获得批准PERM案例中,有一些是申请人在PERM系统实施之前(2005年3月)已经递交了一份劳工卡申请。但是,原先的申请仍然积压在Backlog Reduction Center等待审批,迟迟没有消息。这些申请人的Priority Date比较早,如何利用这一优势呢?我们帮助申请人申请了PERM-Refile。“REFILE”的法律含义是在提交一份PERM申请取代之前的RIR申请,申请内容没有改变,原Priority Date仍然得以保留。举一个我们事务所的例子,我们有一位申请人EB3劳工卡申请的Priority Date是2001年5月30日。但是该申请人的EB3劳工卡申请一直没有获得批准,2005年我们为该申请人申请了PERM-Refile并获得批准。2006年6月份的EB3排期已经前进到2001年7月1日,该申请人下个月就可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
5)Priority Date “CARRY OVER”
我们批准的案例中还包含一类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这些申请人原先的劳工卡申请属于EB3 Category,而申请人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符合学士学位加5年相关工作经验,我们为申请人重新申请了PERM-EB2劳工卡,根据现行的PERM规定。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EB3-RIR和EB2-PERM。由于PERM系统审批非常快。申请人的EB3 劳工卡申请和之后的EB2 PERM申请几乎同时获得了批准。在等待其间内,我们以批准的EB3劳工卡为基础申请了I140。该I140获得批准之后,申请人便可以利用原先的EB3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 到EB2-I140申请。简而言之就是将早先的EB3 Priority Date用到之后的EB2申请之上。申请自然会得到加快。
以上简单介绍了我们申请的PERM劳工卡中,比较特殊的几类案件。除以上几类特殊案件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特别的案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详述。比如说,职位需要双语能力的PERM申请等等。
最后一点值得注意,我们事务所2006年1月1日之后递交的PERM申请没有收到任何AUDIT,全部一次获得批准,用时一般从3天到不超过2个月。反映最近一段时间,劳工部对于PERM的审批比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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