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自己的PWR
(2006-09-01 16:28:33)
下一个
我们知道在目前PERM的申请,第一要件是要证明申请人的薪水是prevailing Wage Rate (PWR). PWR会决定申请人的薪水是拿一个level。 Level会决定申请人是EB-2或EB-3。一切就绪之后再申请Job Order及登广告。若是PWR与自己的薪水不符合。我们可以想办法再修改Job Description及 Requirement。但是这时候又必须考虑再新列出的Job Requirement能否拒绝其它的申请人。往往这里面要求的是如何平衡薪水与Job Requirement。一旦薪水与自己的不符合,之前假使已经登了广告或是做的Job Order都不能用。除非公司愿意有能力支付PWR的薪水,而且也愿意在申请人拿到绿卡时支付这样的薪水。
如果公司实在没有办法改变申请人的薪水,而且也同时认为申请人的薪水就是PWR。公司可以提出自己的PWR,然后附在SWA的PWR申请里。
在自己提出的PWR有几项要求。基本上公司必须要说明其PWR的得来方式为何。例如说要提出所查询公司的其它公司大小为何,查询时所提出的方法为何,而且Job Description Requirement为何。如此SWA才能正确的判断出来公司所提出的PWR是否正确。
如果SWA不同意公司所提出的PWR,SWA必须以书面方式解释为何其不符合规定。这对于SWA恐怕是一大难题,尤其是SWA目前人员与经费极端的不足,能否在一定的时间回答将是一个问题。
对于公司所提出的PWR,劳工部有几项规定:
1,所提出的资料必须是24个月以内的。或者是wage公司最新的survey。(这里会有很大的差别,因为24个月可以变成二年的老资料) 。
2,所提出的资料必须是直接属于该工作地点的PWR。所谓该工作地点的简单定义又是可以通勤为准。
3,所提出的PWR其Job Description必须与该申请的劳工卡相符或类似。
4,所提出的PWR必须包括各个行业。也就是说若工作是Computer有关的。PWR必须各个行业(Computer, Banking, Pharmaceutical…)内Computer的工作。
5,所提出的PWR 必须是平均薪资,也就是说不能以最低薪资为准。
6,如果SWA认同申请人所提出的PWR,只能用在这一次。也就是说不会因为SWA同意公司的PWR而因此否决了SWA自己的PWR。
7,假使SWA不同意公司所提出的PWR,SWA必须以书面回答其原因。公司可以据此再提出补充或是上诉。
8,申请人可以要求SWA提出的薪水以每小时,周,或月来计算。但是其计算标准还是2080小时。
以上是自己提出PWR的法律标准。对于某些申请来说是可行的。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的公司做PWR。虽然费用都很贵,但是有些时候是可以适当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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