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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自己的PWR

(2006-09-01 16:28:33) 下一个
我们知道在目前PERM的申请,第一要件是要证明申请人的薪水是prevailing Wage Rate (PWR). PWR会决定申请人的薪水是拿一个level。 Level会决定申请人是EB-2或EB-3。一切就绪之后再申请Job Order及登广告。若是PWR与自己的薪水不符合。我们可以想办法再修改Job Description及 Requirement。但是这时候又必须考虑再新列出的Job Requirement能否拒绝其它的申请人。往往这里面要求的是如何平衡薪水与Job Requirement。一旦薪水与自己的不符合,之前假使已经登了广告或是做的Job Order都不能用。除非公司愿意有能力支付PWR的薪水,而且也愿意在申请人拿到绿卡时支付这样的薪水。 如果公司实在没有办法改变申请人的薪水,而且也同时认为申请人的薪水就是PWR。公司可以提出自己的PWR,然后附在SWA的PWR申请里。 在自己提出的PWR有几项要求。基本上公司必须要说明其PWR的得来方式为何。例如说要提出所查询公司的其它公司大小为何,查询时所提出的方法为何,而且Job Description Requirement为何。如此SWA才能正确的判断出来公司所提出的PWR是否正确。 如果SWA不同意公司所提出的PWR,SWA必须以书面方式解释为何其不符合规定。这对于SWA恐怕是一大难题,尤其是SWA目前人员与经费极端的不足,能否在一定的时间回答将是一个问题。 对于公司所提出的PWR,劳工部有几项规定: 1,所提出的资料必须是24个月以内的。或者是wage公司最新的survey。(这里会有很大的差别,因为24个月可以变成二年的老资料) 。 2,所提出的资料必须是直接属于该工作地点的PWR。所谓该工作地点的简单定义又是可以通勤为准。 3,所提出的PWR其Job Description必须与该申请的劳工卡相符或类似。 4,所提出的PWR必须包括各个行业。也就是说若工作是Computer有关的。PWR必须各个行业(Computer, Banking, Pharmaceutical…)内Computer的工作。 5,所提出的PWR 必须是平均薪资,也就是说不能以最低薪资为准。 6,如果SWA认同申请人所提出的PWR,只能用在这一次。也就是说不会因为SWA同意公司的PWR而因此否决了SWA自己的PWR。 7,假使SWA不同意公司所提出的PWR,SWA必须以书面回答其原因。公司可以据此再提出补充或是上诉。 8,申请人可以要求SWA提出的薪水以每小时,周,或月来计算。但是其计算标准还是2080小时。 以上是自己提出PWR的法律标准。对于某些申请来说是可行的。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的公司做PWR。虽然费用都很贵,但是有些时候是可以适当利用的。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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