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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第六年以后的延期

(2006-09-01 16:28:33) 下一个
前一阵子我们曾讨论过H-1B第六年以后,若是要申请H-1B的再延长有什么条件。事后有人有不同的意见。基本上若是仔细去研究法律,我们会发现到法律本身有其不充足的地方,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常常会有人有不同的意见,但是这里没有谁对谁错。除非移民局对有法律不足或是矛盾的地方作出解释,申请人只有把自己的情形与法律尽量的解释清楚,然后交由移民官的“Discretion” 来审理。 大致来说H-1B第六年以后的延长有几个条件。 1, LC申请超过一年(若是批准则不算) 或 2, I-140申请超过一年(若是批准则不算) 或 3, I-485已经提出申请。 如果以上1,2被否决,但是仍在上诉的过程当中,申请人还是可以因此继续延期H-1B。如果上诉还是被否决,但是已经延长的H-1B是否还是有效,需要移民局的解释。一般而言移民局不会主动撤回已经批准的延期,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该LC或I-140上诉已经否决。 如果LC或I-140或是I-485都没有可能帮忙申请人延期H-1B,那么申请人可以考虑EB-1或EB-2/NIW的可能性。因为这两种申请是可以同时提出I-485,也就是说此时H-1B可以再延长。甚至申请人放弃Non-immigrant的身份,而以EAD继续工作。 曾有人提到如果LC或是I-485申请不到一年,而H-1B又已经到期,申请人可否停止工作,转到其它身份或是回国。等到LC或I-140超过一年再回美国,如此就可以延期H-1B。从法律上而言是可行的。但是实际上如何操作恐怕要仔细的研究。 如果H-1B六年到期,是否可转成配偶的H-4身份,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因为法律有两条自相矛盾的地方。一般来说我们看过H-1B用完六年然后转成H-4并不会有太多的问题。但是H-4已经满了六年再转到H-1B则往往会被否决。 最后当在其它的方式都不再适用H-1B或是得到EAD,申请人可否“Volunteered ”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申请人不得到任何的报酬,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地方。但是雇主有可能面临里非移民法的问题。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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