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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EB-1b分析(II)

(2006-09-01 16:28:32) 下一个
关于EB-1b得奖的要求,我们看到以下的得奖是完全不被接受的。 Graduate Fellowship, Dean's list, Travel awards, Teaching awards, Grants等等。 如果因为申请Grant而得到的award可以作为资格的评鉴,而不是作为award的评价。从法律上来说移民局的对於award的定义在于该奖是否具有“国际性”。这要从得奖的标准或是获奖的报导来分析。但是我们也往往看到移民局就此不会逼得太严。除非申请人硬要把一些小奖拿来当作申请EB-1b的主要依据。 对於Membership移民局也有相似的要求。而且我们都知道很少有什么Society是允许少数人参加的。因此申请人最好不要以此作为申请EB-1b的主要依据。 对於申请人媒体报导,假使是地区报纸,大学报纸或是公司内部的刊物,都不为移民局所承认。对於媒体的报导一定是针对申请人的介绍,而不是对申请人的老板或是公司,而申请人的名字只是稍稍提到而已。 EB-1b的另一个条件是申请人审核别人的工作或是论文。如果是由该单位直接的要求,则为移民局所接受。如果只是间接而来的要求 (从别的教授) 则不能被许可。如果所审核的论文,将刊登在区域性的学刊上,则不能证明申请人享有国际性的知名度。 对於申请人在学术上的贡献,移民局一般刁难的不多,只要是申请人的文章曾经发表在国际性的学刊上,而且也有很多的Citation。至於专利的申请,移民局的态度则为该专利必须已经开始使用。如果只是专利被批准,并不表示其有何特殊度。 最后我再谈一下推荐信。我们知道每个移民关对一个案件大约只有三十分钟的时间。从把案件打开,输入电脑等等,恐怕花在真正案件不到一半的时间。而且我们都该知道,大多数的移民官并没有大学学历,所以推荐信是唯一移民官可以懂的东西。所以信不要太长,不要太复杂,不要太专业。对於认识自己的推荐人在信的用词要特别的留意。对於曾与自己合作过的人推荐新一定要强调研究的结果重要性与意义为何。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11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PHILADELPHIA : Fan & Fitzpatrick, P.A. One Penn Center, 1617 JFK Boulevard, Suite 1230, Philadelphia, PA 19103 Tel: 215-568-2035 Fax: 215-568-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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