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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移民局的决定不同怎么办

(2006-09-01 16:28:31) 下一个
我们常常看到移民局对於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决定。例如H-1B的Marketing 及 Accounting的职位,有的批准有的却拒绝。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移民局拒绝的理由不外两种。第一,工作不是所谓的“Specialty Occupation" 第二,移民局认为公司太小不需要如此的职位。 第二个问题比较好回答, 因为移民局于法无据,不能以此理由拒绝H-1B申请。因为移民局不能因为公司小就不需要Marketing 及 Accounting的工作人员。简单的来说,公司愿意出钱请一个全职的工作人员,而且申请人的资格也符合标准。移民局不可越权认为公司无此必要雇佣。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方式,简单的来说是把工作的内容写的越复杂越好。但是真正的重点还是在于案例上搜集。所谓案例的搜集最好是在RFE的搜集。移民局同一类型的案件有很多的移民官,每一个对相同的事情有不同的看法。你会看到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尤其是EB-1及EB-2的案例。申请人会看到移民局一下子说Citation很重要,一下子又说Citation是从事科学的人很“平常事”,不是以证明申请人的资格。或是推荐信一下子要这个,一下子要那个,让所有的人都无所适从。 我们解决移民局自相矛盾或是不合理的地方,一般的做法是除了拿出法律条文和移民局力争以外。若是碰到非法律所要求的事,则是把我们搜集到的RFE,影印下来放在我们的回答里。当然为了防备移民局说每一个申请案有不同的背景,因此移民局会不承认自相矛盾的地方。我们都会对所附上的RFE做很详尽的比较。这也是英美法系里最特殊的地方,以案例为判决的标准。单纯的法律条文的反驳恐怕不能彻底解决复杂的问题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11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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