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少的RFE和更多的被否决申请
(2006-09-01 16:28:30)
下一个
美国移民服务中心(USCIS) 在2004年5月4日签发一项备忘录。其内容是关于解释在某些情况下,USCIS将会有权直接否决一个申请,而毋须向申请人发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 新程序的目的在于减轻现时USCIS的工作量,但这项程序的出现可能导致较多申请个案因细微的证据不足而被否决。
不需通知RFE而直接否决申请
备忘录解释,假如USCIS认为申请人根本不可能提供RFE中要求的证据,那么USCIS就会直接把其申请否决掉,而不需要发出RFE的通知。例如,在I-140申请中,USCIS觉得雇主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雇员要求的薪水,此时,USCIS就会采取执行以上程序。然而,在以前来说,申请人还有可以提交其它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支付薪水的能力。在新的程序之下,申请人没有第二次的机会。
这项备忘录同时也解释到在何种情况下直接否决申请:
1, 不足18岁而提出公民申请。
2, 没有符合要求的亲属担保而递交I-130申请表格。
3, 递交L-1申请的公司,但此公司不符合须有驻外公司的条件。
4, H-1B申请中的收益人没有符合要求的文凭学历。
5, E-1或E-2申请中的收益人并非来自与美国签订有关条例的国家。
6, H-2B申请中的收益人已经在美国拥有三年或更长的H-2B身份。
何时需要RFE
只有当在第一次提交申请时,缺少所需的部分文件。
假如申请被否决
通常来说,在申请被否决后的最好解决途径是尽快重新提交申请。在新的申请里应根据前一次被否决的原因而准备更充分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Motion to Reopen 或Motion to Reconsider。要注意的是须在申请被否决后的30天之内递交以上申请(连同相应所需的申请费用) 。假如Motion也被否决的话,申请人可以向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 (AAO) 要求上诉,但这通常需至少一年的时间才会等到AAO的听证。
结论
如果申请人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只是仅仅满足最低的要求,并且认为仍可以等到USCIS发出RFE时才补充相应材料,那么只能说接到否决的机会会很大。因此,我们高度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有力的证明才料,才能有效地减低被否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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