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案子,法官一看相同的名字,问:是同一个案子吗?被告回答:是同一个。 我们回答:不是同一个。被告是FR夫人,这个案子
更简单,我们又叙述了一回,到FR夫人发言了:“我一直未收到 Statement, 直到2年后才收到” 。法官问: “你欠他们治疗费用,这件事
你知道吗?” “知道” 。法官又一敲锤,应付 2000元,我们又赢了。其实我们的6000元,打赢官司也已成了4000元,在此时钱 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口气。接下来就是等着法庭办事员给我们每人一份判决书,上面显示我们是赢方。他们每人应付我们2028元,并要求立
即付款。上面还写明,在35天内,他们有 Appeal 上诉的权力 (只有被告输了有上诉权力,原告输了 是没有上诉权的) 。
过了35天我们并未受到任何支票,便又去询问 (好在离我们Office 开车2分钟) ,还是那位友善的女士,帮我们查了查,结果FR夫人的那个案子上诉了,丈夫的案子至今已经过期无权上诉了。法庭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知道他们的任何财产如, 银行账号,房子,汽车,游艇,飞机,都可以提供给法警,他们有权去查封或拍卖。可惜的是对方是 corporation 股份公司,所有财产在公司名下,而他们欠款 是以个人名字,若能有他们的私人账号,法警就可以查封了。
一天收到从 Santa Monica Superior Court 高等法院寄来的通知,对方 (FR夫人 的案子号码) 上诉了,我们须在1月31日上午8点出庭。我们马上打电话去询问, 对方是否有律师,回答是“不知道” 。因为我们听说,出入高等法院的多数是聘请律师的。
那天我们准时到达高等法院,被指定的J室内挤满了人,看样子大多像律师,对方 也带来了律师,我们有点紧张。她的律师过来与我们商量,说J室案子太多,恐怕得审到下午才会轮到我们,他去找找有无空闲些的法官,我们竟不假思索地同意了。我们跟随那律师走向 F
室,我们忽然觉悟,他在搞什么鬼?我们理应说“NO” 但是太迟了。像在小额法庭一样,我们把事情说了一边,不同的是FR 夫人由律 师代为说话,法官让我们在他面前辩论,而律师一直在找碴一样地问我们,我们很被动,律师还发表了长篇大论,引述我们根本不懂的法律条文,说什么若有口头合约也应在考虑范围之内……什么口头合约,谁与她有口头合约,我们竟然目瞪口呆了,竟也忘了反驳他的胡说了。法官说,回去等通知,他会马上寄出结果。
在回家的路上,真的是气愤极了,也体会了为什么所有朋友劝我们请律师,而律师是用来唇枪舌战的,还能看出你不懂条文,出其不意地造点什么,而我们竟然傻的无力回驳。很快地收到高等法院的裁决:我们赢了,她必须付1628元,就是少了 400元,这400元不算什么,
这是买了教训。收到裁决后我们就一式两份的发了最后通牒给FR夫妇及他们的律师,限在10天之内还清欠款,否则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几天后,我们又收到了他们的另一位大律师寄来的资料,大约20多页,内容是他们 将推翻高等法院的审判要求重审小额法庭的案子。在这20多页的文件中,重覆地引用了法律条文,内容不外乎,当事人对案件不甚清楚,他们以为两个案子都上诉了,上次出庭是在大律师不在的情况下草草出庭,对案情不甚了解。…….并由大小律师的宣誓 Declaration 表示所说都是事实,若有不实之处愿受惩罚等等。
为了对付他们的这一行动,我们请教了许多朋友,其中包括律师,有位律师说,这次你必需动用律师,否则,即使你有理,也不一定赢,因为你不明白法律条文。 为了出这口气,我们表示,任何律师肯给我们出庭的话,赢官司的钱全是他的。聪明的律师都明白,官司赢是一回事,拿到钱是另一回事。就是说,打赢了官司不一定能拿到钱。所以律师们要求我们付款而不等官司的结果。而我们虽为出气,但还是有原则的,欠款在外,谁收都行,我们不想为收欠款再拿出钱了。
现在逐渐明白,古今中外,为什么有人为了打官司而倾家荡产,实为一口气,一个理。
我们鼓励自己,大律师又如何,再狡辩,总不能辩出我们欠钱不成? 最坏的结果是我们辩输了,拿不回钱,但是我们买到教训了。
我们决定自己动手,也学着对方的律师言辞,写了反对他们采取的行动的文件,加上证据,加上我们的宣誓,也有近20页。这次我们学聪明些了,我们的英文能力欠佳,辩论肯定吃亏,不如把要说的话全部写出了,好让法官事先弄明白我们的意思。(如果英文表达力强的,不要都写出来,留最有利的堂上说--让对方无法事先准备,因为凡7天前 交给法院的,都有副本交给对方,在这7天里对方足够时间考虑反击了) 。
为此,我们用了一个周末时间,研究对方的资料,逐条批驳他的论点,指出,因疏忽而造成延误上诉,或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草草出庭都不能构成重审的理由,如果他们得逞了,每个案子都有理由审了,推翻,重审,又推翻,这个审判何时了?这不是对美国法律的藐视吗?给他们扣上大帽子。 在此同时,指出他们的一个假证据,同时将此大律师也是他的车祸律师给点出来, 这里一定大有文章,因为区区的4000元,根本请不动两位律师的一而再,再而三地 替被告写状词,出庭,难道他们有什么?律师有什么把柄在FR手上?法庭工作人员 (他们也是老百姓) 都不相信,为这4000员而出动两位律师。我们在状词中要求 法庭审查他们的大律师。
写好了,我们一遍一遍地念着,对自己的作品居然还十分满意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