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C:参众议员作用与WOM
(2007-04-16 09:06:09)
下一个
参众议员在NC中的作用被夸大了
参众议员未必愿意出面为你NC长期滞后说情。国会两院年年为移民改革讨论,许多解决当前
移民问题的好点子一直被搁浅,(比如使用历年未用完的配额,EB类家属移民不占EB类配额
等),甚至会被“绑架”到与“老墨”等非法移民问题绑在一起而不能通过,探究原因就是
两院议员的大多数并没有站在美国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真考量EB类的移民问题,甚至一些
议员厌恶我们这些外来移民,包括EB类移民。
不帮我们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他们需要的选举票,不在乎我们。
我们中NC悬挂几年的,把议员当成救命稻草,三番五次地求议员帮我们询问催促,其实真正
愿意过问的议员并不多,一些议员办公室会及时问讯一下(而非催促),并把相关情况告知
我们当事人。而大多数议员会使用“冷”处理的方法:收到信的第四个月会回一封信,要你填
一张表格索取你的信息,其实你求他们的信中该信息更为详尽,再过四个月,该议员办公室
的职员会打那个800的免费电话,得到的信息在转寄给你。这份信息其实就我们自己用五分钟
就可以打电话得到的,这一来二去花了将近一年,得到的是nothing.
没有联邦参众议员会直接拒绝我们的要求,他们的会例行地询问,这是因为联邦法律规定的
他们的基本义务,他们不愿意你们到处说他们“不作为”。
我本人相信长期放在CIS或FBI书架上的case,如果参众议员出面过问,可能起点作用的,这要
的是议员把我们当成一回事,我们每个人所在州是什么样的议员全是上天的安排,是我们的
运气。如果case滞留在FBI而催CIS,case滞留在境外或正在进行调查,即使是过问FBI也不顶事
的。
我认为,请雇主以单位的名义请求参众议员可能会有效些。
关于WOM
我们真是不幸,法制健全的美国却没有法律来界定CIS和FBI应该怎样,没有给出限制时间对
批和不批界定,必须完成背景调查做出时间限定。这样I-485他们高兴怎样拖就怎样托,用
“名额”用排期来限制我们,然而仍然有大批的不排期的长时间的case在拖着(包括EB1).
我们WOM靠得是告CIS/FBI的“不作为”,靠得是法官对我们的case的同情。所以我认为I-485
的有效审批时间(扣除排期的时间)超过两年就可以考虑走这条路,走的人多了,社会才会
意识到这是个社会问题,会对自己和后来人都有利。
或许
我们要等到下一届政府?
radiology, April 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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