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撂重话:NCC须接受指挥
2006-07-24 1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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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开呼吁NCC委员「知所进退」,产业界却站出来力挺,NCC九位委员昨天在主委苏永钦(中)主持下举行记者会,宣布「关键时刻,忍辱负重」,选择留任至九十七年一月底。
记者胡经周╱摄影【记者刘永祥╱台北报导】
九名NCC委员决定全体留任,行政院随即举行记者会表示尊重委员的决定,但也强调基于行政一体,NCC的业务、人事、预算及法律案,都应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同,接受政院的指挥与监督。
昨天下午获知NCC委员不请辞后,行政院专案小组随即开会研商对策,作成多项决定。业务部分,政院主张NCC不得自行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报告及计画,通讯传播的监理政策应报政院核定,同时NCC应依指示参与政院必要会议,不得拒绝。
至于是否应拒编NCC预算,让NCC自然消失,政院表示,NCC九十六年度预算原则维持上一年度规模,至于与新闻局及交通部的业务划分,仍应依政院相关会议结论办理,预算也应配合调整。
政务委员许志雄表示,NCC虽是独立机关,但并非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关,「NCC仅得就具体个案之裁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排除上级机关之指挥与监督。」目前NCC委员的组成是违宪的,其运作应受节制。
许志雄指出,现行NCC组织法欠缺对该会委员的免职机制,应该补强,行政院研考会将儘速研议修正,提请立法院审查通过。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补充,为落实行政一体原则,政院将儘速订定「独立机关设立準则」及「独立机关与行政机关运作要点」。
行政院强调,通讯传播产业的辅导政策应属行政院相关部会权责,相关政策若涉及二部会以上,仍应协商或报政院核定。
人事部分,政院主张对NCC人事有决定权,NCC对其一级主管只有建议权,核定权在政院;在不涉及个案独立行使职权之范围内,政院的指示NCC应遵守。另外,现行NCC员额应合理管控,待业务釐清后再配合调整。
政院同时强调,涉及通讯传播监理及产业辅导政策,分属NCC与相关部会职掌的相关法律,其法案应与相关部会会衔报院,不得迳自提出。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昨天说,大法官解释明确指出NCC作为一个独立机关并不违宪,而是委员产生方式违宪;在后年底修法失效前,NCC的作为、人员都有效,希望各界尊重。
有人批评NCC的解释文是大法官寻求连任,附和执政当局的产物。范光群强调,大法官任满无法再连任,没有附和谁的问题。
范光群指出,NCC的解释文明白点出独立机关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即不违宪,NCC如今的问题出在委员的产生方式,是由立委依政党比例推荐,再依政党比例组成的委员会审查,几乎实质剥夺了行政院长的人事权而违宪。
有论者批评如果NCC违宪,也是独立机关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岂不也违宪?范光群说,公平会的委员是由行政院长提名、总统任命,和NCC委员的情形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