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 审判长却没收5记者笔记
2006-07-15 02: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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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地方法院,14日在审理基隆市长许财利涉及的公车处购地弊案时,庭讯进行到一半,审判长王福康突然指挥法警,当场没收旁听的5名记者笔记,笔记者没收了,还有记者应变,抄在手心和牛仔裤上,结果还是被法警制止。
14日上午,基隆市长许财利涉嫌的公车处购地弊案,4名被告正在进行交叉诘问,一名记者因为骨刺发作,趴在电脑前做笔记,却引发了这场误会。
被没收笔记记者:「相机不能带进去,录影机不能带进去,我都配合啊,对不对?他没有写,上面也没有说,不可抄录,没有人说,法官可以当庭收记者笔记,根本没有这种现象。」
当时审判长王福康误以为记者在抄录全文,突然要求法警直接没收现场5名记者笔记,记者抗议无效,只好乖乖缴械。被没收笔记记者:「在裤子上稍微记一下,有时候还在手心记一下,但是,还是被法警看到。」
当时审判长引用刑事诉讼法33条及49条规定,说明抄录笔记是辩说人的权力,不涉及于旁听的记者,要求法警没收记者的笔记,不过事实上,这2条法律都是法庭赋与辩护人的权益,况且记者只是节录重点,并非全文抄录,被引用来没收记者笔记,实在太牵强。
被没收笔记记者:「市长的案子已经开过2次庭了,之前我们大家也是在里面纪录,然后昨天突然发生这种情形,临时之间,大家也是很错愕。」
虽然审判长可能是对于记者抄录笔记产生误会,才会下令没收,不过这件史无前例,疑似干涉新闻自由的行为,让司法体系再度留下争议性话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