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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精算:美對扁也沒什麼辦法

(2006-08-22 16:28:16) 下一个
扁精算:美不會放棄聯台制中這張牌 2006-02-27 12:22:15 轉寄 列印 記者楊湘鈞記錄整理 不論陳水扁總統昨天是裁示廢除、廢棄、中止或終止國統會咦髋c國統綱領適用,都應視為總統的「新行政命令」,依據憲法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才能生效,否則即屬違憲。除非是總統「閒嗑牙」的個人意見表達,才可能與閣揆切割。 從實質意義來看,「終止」是要讓某個東西「不見」,與「廢止」沒什麼不同。「終止」的口氣是緩和些,但只是在形式上讓美國有個台階下,以向中共有個交代,實質仍是切斷統一之路。 當年國統會組成,雖是由國民黨中常會決議通過,但卻是交由黨主席李登輝以「總統」身分在總統府成立的任務編組,既是以總統名義成立,即屬國家行為,想必經過行政院副署。 何況從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來看,成立國統會也是總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必須要做」的事。不要忘了,這些文字迄今猶存,我們的憲法仍是「一中憲法」,即統一是必走的道路。 憲法增修條文也規定,總統有權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因此,成立國統會與制訂國統綱領,「正當性」並無問題。 不過,總統雖可以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可以決定「國統」或「終統」,但依據憲法第卅七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否則就違憲。 因此,即使「終統案」已在國安高層會議定調、經總統裁示,若要取得猶如總統命令的效力,就一定要蘇揆副署。 就算執政黨不認為當年成立國統會是經總統下令、行政院長副署的結果,但「終統」畢竟攸關台灣前途及受到國際矚目,且總統已對外宣布,故仍應視為一項新的行政命令,送交閣揆副署。 我認為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應是,將終止國統會咦髋c終止國統綱領適用視為兩個總統命令,併送行政院長副署,而非僅將國統綱領部分送行政院「查照」。 如今「終統」不論內容與程序都引發爭議,一大原因即在於法律未明,以致總統有了濫權的空間。長年以來,我都主張要儘速訂定「總統職權行使法」,可惜未獲朝野重視。 至於「終統」的影響,我相信美國並非不知扁意,但情勢已然如此,美對扁恐怕也沒什麼辦法。何況,美國或西方國家若考量其國家最大利益,應以不希望中國統一的成分居多。 因此,雖然有些人不解陳總統為何此時提「終統論」,但我寧願相信這不僅是鞏固權力的考量,更是精算以及受基本意識形態影響的結果。陳總統應是算到美國可能不高興,但卻不可能放棄「聯台制中」這張牌。 然而,「終統」對中共畢竟是一大衝擊,特別是通過反分裂法迄今,對台「軟的」做了不少,沒想到卻獲此教訓。未來,台灣勢必會領教到「硬的更硬」指的是什麼。 (本文由中央研究院院士胡佛口述,) 【2006/02/28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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