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二、中国的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成立于1949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在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明确支持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反对国民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能够存在下去的政党。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简称民革,正式成立于1948年1月1日,当时的主要成员是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政治主张是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
1988年11月经过修改的民革章程规定: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目前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人士、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以及其它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至1997年底,共有党员53,000人。
(二)中国民主同盟
简称民盟,最早成立于1939年11月,1944年9月正式改称中国民主同盟。当时是各种主张中间道路和民主政治的党派和政治势力的政治联合组织。
1997年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民盟政治纲领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各民族团结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而
奋斗。
民盟目前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到1997年10月,盟员总数为131300人。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
简称民建,成立于1945年12月16日。当时的政治主张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人权,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
目前的章程规定: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自我教育的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建的实际相结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现有成员中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
至1997年6月底,共有成员69453人。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
简称民进。成立于1945年12月30日。当时由主要从事文教出版工作的人士和上海工商界爱国民主人士组成,政治主张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改革政权,国民党还政于民,建立联合政府,实行宪政。
1988年通过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规定:民进的宗旨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民进目前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及科技等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组成。截止到1997年会员有65000多人。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
简称农工党,成立于1930年8月。主要的政治主张是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建立平民政权。
目前农工民主党的章程规定: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员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权益。
目前农工民主党的成员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1997年共有党员65,000人。
(六)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由华侨社团美洲致公总堂发起,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
目前致公党的章程规定: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至1997年7月底,致公党共有党员15,461人。
(七)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正式成立于1946年5月,当时的政治主张是继承民主与科学传统,反对内战,实行民主政治。
目前九三学社章程的规定:九三学社的组织发展以大中城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界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社员的权益。
至1997年6月,九三学社有社员68,440人。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简称台盟,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当时台盟是在台湾省外建立和存在的、谋求台湾摆脱国民党统治、实行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政治组织。1949年3月台盟总部从香港内迁至北京。
目前台盟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而奋斗。
目前台盟的成员主要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大中城市的、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台湾省籍人士。至1994年10月,台盟共有盟员1441人。
三、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参政议政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三)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各个民主党派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
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2、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3、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四)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现任的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
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委员共2196人,常务委员290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五)地方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地方,均设立人民政协组织。
目前各级地方委员会3000多个,委员50余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