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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2006年兩岸經貿發展中的新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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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2006年兩岸經貿發展中的新變量 2006-01-10 00:09:54 轉寄 列印   (聲明:任何媒体、网站或個人不得從本网直接下載使用,如欲轉載請与原刊發媒体聯系。)   陳水扁借元旦文告作出“積极管理、有效開放”的大陸經貿政策宣示,是去年緊縮与管制兩岸經貿交流“七點結論”的延續,此一政策思維,將會受到來自島內外、党內外更大的壓力。盡管2006年兩岸經貿關系的發展預期將因此大打折扣,但台當局仍會在經濟發展与政治需要下,向現實妥協,還會逐步開放兩岸經貿往來。   新年伊始,陳水扁便提出所謂的“積极管理、有效開放”的兩岸經貿政策新思維,標志著台當局的大陸經貿政策正式走入“重管理、輕開放”的管制時代,將為未來兩岸經貿關系發展設置更多的障礙,2006年兩岸經貿關系發展將出現新的變量。   去年七點結論的延續   其實,陳水扁提出的“積极管理、有效開放”的大陸經貿政策,并不是新思維,也不是新作為。去年初,台灣當局便以大陸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為借口,迅速達成所謂的“因應兩岸政經新形勢七點結論”,主要目的是規范与加強管制兩岸經貿交流,以增強民進党對大陸經貿政策的主導權,主張兩岸農業及服務業等相關議題的協義磋商,應執照WTO的規范及机制進行;將“台灣优先”視為“台灣的經濟命脈”,強調“不能一味開放,而忽略了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管理”,表明“管理”成為台大陸經貿政策的主軸。日前,陳水扁的元旦講話只不過是原有舊思維的重复,“積极管理,有效開放”与“積极開放,有效管理”沒有本質的區別,關鍵看怎么做,區別只在于陳水扁借元旦文告正式表達了這一立場。   然而,陳水扁去年主導提出的“七點結論”,還沒有完全否定既有的大陸經貿政策框架,在結論重申將繼續堅持“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原則,及“積极開放,有效管理”的大陸經貿政策。“行政院長”謝長廷當時也明确表示,“積极開放,有效管理”的大陸經貿政策不會改變,“戒急用忍”不會“還魂”。此舉顯示,台灣當局的大陸經貿政策雖然确立了以收縮与管制為主的框架,但也認識到要完全禁閉是不可能的,無法完全關閉兩岸經貿往來的大門。   強化緊縮与管制措施   台當局對兩岸經貿往來的緊縮与管制,自去年以來,一直在積极推動,未來仍會延續這一做法,管制可能更多。去年年初,台當局以大陸出台《反分裂國家法》為借口,將原規划開放的一系列大陸經貿政策措施予以暫緩或延后,主要包括:一是暫緩開放放寬8英寸晶圓項目投資標准(技術制程從0.25微米放寬到0.18微米)、半導体后段的測試与封裝業、小尺寸面板(TFT-LCD)及石化業上游的輕油裂解等產業赴大陸投資。二是暫停台“外貿協會”原計划的拓銷大陸市場及參展活動,撤銷北京科博會台灣精品館展覽。三是原已放寬的大陸商務人員赴台、引進大陸高科技人才与擴大大陸產業技術范圍等政策不再積极推動。四是暫停擴大兩岸銀行、保險業等服務領域業務往來与以“試點方式”在机場与港口等特殊地點開放兌換人民幣業務的計划。五是原來積极推動的“貨甙??毖雍蟆A?情_放大陸資本進島的政策規划告停。   去年7月,陳水扁再次表示,“我們絕對不是大膽西進,或者無條件的全面西進,而是要在‘有效管理’之下,才有所謂的‘積极開放’,若做不好‘有效管理’,我們宁愿不再繼續開放。”他還強調對敏感高科技与涉及公權力的部份更堅持強硬立場。此言再次引起外界對台灣當局大陸經貿政策的關注。國親兩党認為這是當局大陸經貿政策的緊縮,是“走回戒急用忍鎖國老路”。然而,台“陸委會”卻認為陳水扁的說法“并非緊縮政策宣示”;台“經濟部”表示陳水扁是希望“有效管理做得更好”,因此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顯示出台有關部門未對陳水扁的緊縮政策完全認同,并盡可能在陳水扁政策宣示下爭取一些可能開放的空間。   去年底“三合一”縣市長選舉期間,陳水扁再次公開揚言,若泛藍大胜,大陸經貿政策更緊縮,言下之意是要表明民進党胜選,大陸經貿政策才會開放,顯然有選舉策略考慮用意。結果,民進党在選舉中大敗,外界再次對陳水扁大陸經貿政策是否會緊縮表示了高度關注。然而選后,陳水扁一直未對大陸經貿政策明确表態,“陸委會”与相關財經部門官員均表示現行大陸經貿政策不會改變,不會緊縮。外界也普遍期待陳水扁在民進党處境困難之時,能夠走出一條符合台灣經濟与政治現實、更加開放的大陸經貿政策,為民進党的發展尋找新出路。然而,陳水扁的元旦文告,与民眾的期待相反,陳水扁在堅持走“公投制憲”的台獨戰略下,堅持繼續走更加保守、嚴格管制的大陸經貿政策。盡管陳水扁此舉引來外界一片嘩然与強烈不滿,他的立場依舊強硬,再度表明“做不好管理,宁可不開放”的堅定立場,可以預期在未來陳水扁兩年的任期內,將為兩岸經貿關系的發展設置更多的障礙,兩岸經貿關系的正常化發展与直航仍難在短期內實現。   嚴加管制給經貿降溫   在陳水扁加強管制的大陸經貿政策基調下,去年以來,台灣當局加大對資金与技術流向大陸的管制,以及對個別台商的施壓,遏制台商大陸投資,為兩岸經貿熱降溫。具体表現在:   一是通過司法与行政手段打壓台商。一年來,台當局采取一系列針對所謂“違規”在大陸投資台商的打壓措施,除對中芯國際總經理張汝京采取500万元新台幣的罰款及要求在六個月撤資外,台司法部門以聯電(聯華電子公司)違規投資大陸和艦科技公司,大肆搜索聯電公司,限制和艦科技公司董事長徐建華出境,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另外,台“經濟部”要求台積電公司与中芯國際就侵權事件達成和解涉及的專利技術轉移事項提出申請与說明,對公營企業台肥公司赴大陸投資一事進行調查。   二是加大對台商資金調度与稅務的查稽。除稅務机构未來可調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客戶資料、加大查稅力度及防止資金外流外,實施“移轉訂价查核准則”,嚴禁企業通過境外金融中心轉移資金与逃漏稅,以有效掌握台商從事兩岸貿易的資金与賬務往來情況。接著,台“財政部”首次公布“台商赴大陸投資精算稅率”,加強對台商投資繳稅問題的管理。   三是對新的台商投資案采取變相施壓或為難手段。台當局要求奇美電子公司對大陸小額投資案補辦手續,策略性要求力晶与茂德等企業的大陸投資計划延后,企圖盡可能的放慢台商赴大陸投資行動。   四是加緊制定《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台當局開始以法律形式,加強對技術轉移大陸的管制。在台聯党提出制定“科技保護法”后,台“行政院”審訂并通過“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擬對涉及安全及公共利益的敏感科學技術采取“原則從寬,審查從嚴”的審查管理机制,并加大處罰,對未經許可輸出或公開敏感科技者處罰金額由原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新台幣,嚴重者最高罰金可達4,500万元,并處以十年半刑期。   日前,在陳水扁“積极管理、有效開放”的政策基調下,盡管內部對這一政策仍有不同意見与主張,但“行政院”院長謝長廷為了岌岌可危的權位,還是盡可能地配合陳水扁這一政策思維,迅速召開相關部會首長會議,并達成六項初步結論,向陳水扁彙報。其主要內容包括在維持台灣利益和台灣主体性的前提下,處理兩岸經貿政策和原則不改變,兩岸經貿政策不是討論松綁或緊縮的問題,而是各部會必須提出和落實具体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動《敏感科技保護法》的立法工作;針對開放大陸民眾赴台觀光旅游、陸資來台与兩岸貨幣清算机制及對大陸投資等,各部門必須積极提出“有效管理的對策才可開放”。其中似乎透露出,行政部門名義上在落實陳水扁的“積极管理,有效開放”思維,實際上仍是在建立管理制度的同時尋求新的開放途徑。未來動向,值得觀察。   島內政策爭議更激烈   陳水扁元旦文告中對大陸經貿政策緊縮与管制的宣示,不僅讓島內工商界与外商大失所望与無奈,他們再次表達了強烈不滿,同時在台當局內部各部門也出現不同意見,財經部門對陳水扁的說法持保留看法,側面強調陳的說法不是緊縮,只是加強規范。   事實上,為了改變執政當局在兩岸經貿關系發展上的被動地位,緩和工商界壓力,財經部門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提出一些新的開放政策建議。尤其是去年年底民進党縣市長選舉失敗后,党內与行政部門要求開放大陸經貿政策、開放直航的聲音升高,逐漸成為執政當局內部的主流聲音。   台灣“金管會”對大陸及海外台資企業回台上市問題加快研究与規划。台“金管會”提出籌設“國際板”的設想,希望通過此一机制的建立吸引大陸台資企業回台上市,加快台資回流。同時提出包含大陸資本三成以內的企業可以在國際板挂牌上市,以适度放寬大陸資本進入台灣的限制。年底前,台“金管會”又提出“在相關上市上柜公司在符合資金回流、股利分派、符合營呖偛恳约巴赓Y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等條件下”,台商對大陸投資額不超過資本額或資產淨值40%的限制可适度放寬,這顯示台有關部門開始思考台商對大陸投資政策的調整方向。   台有關部門也提出下一步將在台灣本島試點兌換人民幣業務,初期在國際机場与港口試辦,再逐漸擴大到台北市、台中市与高雄市三大都市等。特別是在民進党在縣市長選舉大敗后,党內出現一股要求檢討大陸經貿政策的聲音,要求執政當局放棄“鎖島政策”,正視“三通”,有條件開放大陸經貿政策。“經建會”与“經濟部”官員再度表示,陳水扁的元旦講話不代表兩岸關系將緊縮,只是宣示兩岸經貿關系發展的界限,政府對兩岸經貿發展將掌握更多的主導權,但應該不是對兩岸經貿政策更緊縮,顯然各部門對大陸經貿政策不同調,意見不一。   可以預計,陳水扁緊縮式的大陸經貿政策作為,將會受到來自島內外、党內外更大的壓力。盡管外界對2006年兩岸經貿關系的發展預期因此大打折扣,但兩岸經貿往來的大門已經打開,兩岸經濟相互高度依賴,台灣當局很難再關上這扇開放的大門。盡管陳水扁作出緊縮与管制的政策宣示,但台當局仍會在經濟發展与政治需要下,向現實妥協,還會逐步開放兩岸經貿往來,其它方面的經貿交流或合作仍會持續發展,甚至也不排除開放大陸民眾赴台旅游、實現一定程度的兩岸客貨甙??绕渌?矫娴闹匾?M展。未來兩岸經貿仍將在“管制中謹慎開放,在開放中加強管制”框架下進行。   來源:香港經濟導報作者:陳險峰 王建民(台灣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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