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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别以为美国人只有T恤牛仔 不懂穿衣原则小心闹笑话

(2006-08-06 22:56:01) 下一个
  别以为美国人的衣柜柜只有T恤牛仔,其实他们在着装方面也挺讲究的
。你若不瞭解美国人的穿衣规则,搞不好哪天就会闹出笑话来。

  我十五年前留洋的时候,听人说美国人特别不讲究穿,一件T衫和一条牛仔裤就够了。于是我带了两条牛仔裤,并且买了足够一个星期穿的T衫。我把T衫往腰腰一扎,蹬着一双旅游鞋,就雄赳赳、气昂昂地飞过了太平洋。

  后来我发现美国女同学没有象我这麽假小子的,除了那个同性恋。比如伊娃,就天天穿碎花小短裙﹔恩,胸都是开得低低的﹔塞塞娜,牛仔裤下蹬一双高跟鞋而不是旅游鞋。她们的服装中至少一部分是要突出女性特征的。

  一天跟一个朋友去跳蚤市场,我找到机会买了一大堆连衣裙回来,想这是最女性化不过的。我就天天换穿这些连衣裙。没想到每天都有人好奇地问我:"今天是什麽特别的日子吗?"原来那几年纽约人平常不兴穿连衣裙,只在偶尔的特殊场合才拿出来穿一穿。而我每天一袭连衣裙进出教室,就象我每天一身T衫、牛仔裤加球鞋一样傻。

  别看美国人五大三粗、大大咧咧的,可人家穿衣上还是有讲究的,什麽样的场合穿什麽样的衣服,所谓的穿衣规则(dresscode)。这些场合要分起来,可以很细,比如:婚礼、派对、教堂礼拜、宗教节日、公务、工作、休闲等等。其中又可以细分,比如派对有特别正式的,如总统就职晚会,也有特别随便的,如独立节的烤肉聚会﹔宗教节日又有圣诞节、復活节、圣帕特特克节等﹔即使上班服也因公司而异:金融公司总是喜欢西装革履,而IT工作人员则往往随便得一身T衫、牛仔裤和球鞋就行。不过,如果你想出风头,那就尽管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别人要求blacktie的时候,你可以趿拉着一双拖鞋﹔而别人叫你去野外烤肉时,你则穿上燕尾服。

  我出国前喜欢与众不同。在别人都不敢穿连衣裙时率先穿,在别人把肉包得紧紧时偏要袒胸露背。我都是在出口转内销或是老妈的箱底搜寻奇装异服。还把头发烫成一缕缕的张牙舞爪的三角叉。很久不见的朋友会问:"你去国外了?"

  后来真的出了国,我反而不在这些事情上费心了。原因是我住在纽约。这这的人太有个性,每个人的打扮都不一样,你要想引人注目,恐怕要真下点血本,在脸上纹两个乌龟或在眉心间钉上两个铜环。我既怕疼又怕麻烦,也已过了出风头的瘾。从到纽约的那天起,我倒是想做一个变色龙,让自己在着装打扮上尽量和周围人靠拢,避免多馀的目光。也正因为这样,我才对穿衣规则注意了起来。

  有些场合是一定要穿讲究点的,象婚礼。这是人家一辈子的喜事,你要穿运动装去,恐怕会冒犯别人(革命化的婚礼不算)。也有些场合是一定要穿随便点的,如去棒球场看球赛。你要西装革履的,别人一定觉得你是个傻冒。也有一些场合,过去是特别要穿讲究的,但现在可以穿随便了,如教堂礼拜。从前的星期天,信基督教的人都是打扮的整整齐齐的才敢坐到教堂堂向上帝祈祷。后来因为一系列运动,上帝变得比较宽容了(如有的教派已经有女牧师或同性恋牧师),信徒们也懒散起来,不再提早一小时起床打扮,穿得也不那麽考究了。我估计"礼拜天服"(Sundaydress)这个名词以后会被淘汰。不过,大多数人还是喜欢在去教堂的时候穿得成体统一点。我觉得这是好事。既然你信上帝,就给他点面子嘛。我倒一时想不起来过去不讲究穿而现在要的例子。目前的总体趋势是往"穿随便点"的方向。

  如果在"穿随便点"的场合不小心穿讲究了,顶多别人笑你傻冒。而在"穿讲究点"的场合穿随便了,有可能就会冒犯别人,或让人看不起。我就有一个在后一个场合穿错衣的沈痛例子。很多年前我在陈逸飞的"上海犹太人"摄制组打工,其中一个拍摄对像是名石油大王,住在中央公园边上的一个顶楼,和着名电影导演乌迪?艾伦做隔壁邻居。拍完后他邀请我和剧组的历史顾问某先生周末去参加他家的派对。我如期而至。一看把我吓一跳,楼顶花园在三三两两交头接耳的先生女士们穿的都是参加奥斯卡典礼的规格,连调酒员都是一个个整齐的打着黑领结。而我,则刚从教室室跑过来,一身洗的退色的破连衣裙,脚上是旧货店买的破凉鞋。历史顾问先生倒是穿了一件新衬衣和西裤。可是他比我也好不了多少。首先他的衬衣是浅色格子的短袖,而别的男人全是深色西服。其次,他的西裤(一看就知道是国产的)腰身很高,就象江泽民同志穿的那种,快挨到"奶奶"了。整一晚上,没有别人来跟我们搭碴,只有主人自己不好意思把我们晾在一边而和我们讨论了一会他感兴趣的共产主义未来的问题。

  随便点的服装大同小异,可以交叉穿。而讲究的服装穿交叉了,就会让人觉得怪怪的。例如把圣诞节服装在復活节穿出来,或是把晚礼服当公务服穿。我就见过这样的。我在大约十年前陪同过一个中国派来的代表团,由全国十大杰出民营企业家组成。他们个个趾高气扬、目不平视。其中有一位女性。其面容姣好、曲线分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美女企业家"。她的一双明眸从不屑看人,即使在和你说话的时候,好像旁人根本就不存在。那副惟我独尊的样子确实令人敬佩。尤其让我佩服的是她把晚装(evening dress)当成公务服(businessdress)穿出来了。那是上身一件精致的丝绸短唐装配下身的一袭飘逸的白纱(几乎)拖地长裙。因为美国人很少在大白天穿晚礼服,所以她的衣服很醒目。我不得不承认那是一套很漂亮的衣服。我们第一天吃饭的时候我除了桌子上的龙虾,其馀的目光全情不自禁地落在了那套衣服上。

  你如果不希望引人注目,除了按场合穿衣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千万不要连续两天穿同一套衣服(大衣除外)。我当研究生时的女导师一个月内没有穿过重样的衣服。当然咱们不能跟她比。咱们最好做到一星期不重样就行,免得别人怀疑你没衣服穿或不讲卫生(内衣是不是每天换别人不知道,这是要靠自觉的)。我叫你换并不是要你一定拿到洗衣房去洗,如果沾了克林顿的精液你一定不要洗。

  说到这这,让我接着上面的故事。那个美女企业家第二天又穿了那一套衣服出来。第三天、第四天,她还是穿着那套衣服,即使是我们去弗吉尼亚一个种植园看农作物的时候,一直到一个星期后我们送他们走,她还是那套衣服。我想,她绝不是没衣服穿,而是那肯定是她最心爱的衣服,捨不得换。以前中国的习惯都是一套外衣穿上一个星期再换,但在美国恐怕只有无家可归的人才这样。

  如果你是个特"自信"的人,特别不在乎别人怎麽看,想怎麽穿就怎麽穿,就当我刚才说的全是屁话。

  卢蜀萍,自由撰稿人,现居美国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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