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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功能与反腐败

(2006-10-09 20:22:35) 下一个
  最近一期《求是》杂志发表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的文章,认为必须从源头上拓宽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此,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因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文章指出,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这表明了中央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决心。  制度为什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因为人们对事前的决策总取决于对事后的预期,只有预期某种行为能给他带来正收益,他才会选择做某件事。那么,又是什么在决定一个人的事后预期呢?正是制度,而且制度提供的是一个稳定的事后预期。制度通过设定各种“成文法”以及保证这些“成文法”一定能被实施的配套手段,明确地传达给人们这样的信息: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将一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由此,也区别出了制度的优劣。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具体到反腐败领域,一个位高权重的官员面对不法商人的行贿,他选择受贿还是不受贿,取决于他的预期。如果他预期,在既有的制度下面,一旦受贿,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被查处,惩治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被惩治,惩治的力度也非常小,小到远低于受贿带来的收益,那么,他的事前决策就是选择受贿。而相反,如果他预期在既有的制度下,一旦受贿,被查处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查处就将被惩治,而且惩治力度也非常大,远超过他受贿所带来的私人收益,这样一来,他事前的决策就将是选择不受贿。正因此,吴官正同志此次提出,要使得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相信对于所有的官员都具有震慑作用。其效果必然是,有人即便想要腐败,也会因为考虑到后果之严重而不敢腐败。  制度的功能除了通过给人们稳定的事后预期从而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之外,更因此决定了整个经济增长的绩效。经济学认为,现代经济增长除了资源性因素之外,还取决于制度安排。更具体地说,如果在某种制度安排下,个人报酬是根据他将自身的资源禀赋投入生产性领域的程度与贡献来决定,那么,所有人都愿意进行“生产性努力”,经济绩效也就会很好,经济增长也才有制度保障。相反,如果在某种制度安排下,个人报酬与其在生产领域投入的资源和贡献不相匹配,辛苦劳动与合法经营获利很少甚至无利可图,而通过不法行为与官商勾结却可以大发横财,这种制度会导致一种反向激励:即鼓励个人或组织将资源与精力投向“分配性努力”:不是试图通过努力做大蛋糕去获得更多收益,而是把资源与精力用于争取在已有的“蛋糕”中划出更大的一块。这样的结果是经济增长终将停滞甚至倒退。  在所有的“分配性努力”中,应该说腐败是最严重的一种。因为那些腐败的官员不是把手中的权力用于发展生产,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从而获得他应得的待遇,而是把权力用于侵吞公众财富,以最大限度地谋取个人私利。如果这种行为不坚决遏制,会导致全社会风气的败坏:可能越来越多的官员腐败,进而普通百姓也可能因为预期“多劳不多得、胡作非为反而可以多得”而卷入“分配性冲突”,长此以往,经济绩效与经济增长将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看,中央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对于我国维持经济协调、健康、长期的增长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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