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心2010MM我也再瞎搀和一两句
(2010-01-10 06:23:59)
下一个
美国的法律是非常保护妇女小孩的,所以离婚在美国绝对对女同学有利,法律对抚养小孩的判决以及监管力度都是偏向女同学的。如果女同学们(比如说伤心2010MM)跟回国的LG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千万别回国。如果在美国离婚,至少小孩是你的,唯一的问题就是他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美国法院可能管不了那么远,只能靠他的良心了。回国后,一旦这类事情发生就看你运气了。
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像高尔夫球王老虎木头的事情要是放在国内立马轻松搞定,根本不会有什么“史上最昂贵的离婚”之类的事情发生,而在美国老虎木头很可能不得不支付巨额抚养费并且可能失去小孩监管权。
这个才是为什么象老肚这样津津乐道地谈论回国怎么快活的根本原因。如果国内的法律跟美国一样,离个几次亿万富翁离成穷光蛋,还快活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