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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知才能公平”
20世纪后50年里面,你认为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甫一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主要社科领域,激起巨大反响。现代的西方社会科学,分工愈来愈细,像这样一本书同时在数个学科搅起波澜的,可算绝无仅有了。30年来,西方关于社会正义、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问题的探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回应。 相对于古代社会和中世纪,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多元化。人与人之间,不仅宗教观念互不相同,道德和哲学观念大相径庭,追求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也各异其趣。非但如此,观念与观念之间,还常常互不相容,甚至势不两立。然而,这些人生观价值观不同甚至对立的人们,必须生活在同一个社会,接受同一个政府的统治。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有关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上,我们究竟有没有相互重叠的共识?如果有,它们是什么?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想回答这些问题。他观察到,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生价值的全面性理论,不管它是宗教的、道德的,还是哲学的,都不大可能获得社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支持。因此,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不能像古典理论家那样,以一套特殊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预设前提。这样一种尽可能不预设人生目的和价值观的正义理论,以什么为基础呢?罗尔斯说,公平。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不外乎公平。 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没有偏见。 那么,什么才算是“摆脱自身种种偏见”呢?这个要命的问题,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关键点。他必须给出一个清晰而严密的定义,才能依据它推导出他的一整套理论。 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original position)”。 我理解罗尔斯的“原初境况”,相当中国化———这不就是那些尚未投胎转世的灵魂所处的状况吗?假设他们像倪匡小说里描写的那样,无法控制自己投胎转世的过程,因而不知道自己会生为男身还是女身,不知道自己会孔武有力还是瘦小柔弱,不知道自己是聪明伶俐还是笨拙呆讷,不知道会投生于豪富之门还是贫寒之家,是权贵之府还是奴仆之户,不知道自己会成为多数还是少数,不知道自己会信奉什么还是不信奉什么……总之,对自己将来会成为什么人,一概不知。换言之,他们知道自己有可能变成任何一种人。 这样,他们在选择社会契约时,势必要考虑到社会上各色人等的利益,必须对所有人都不偏不倚。 为了选择一个好的社会契约,在另一个意义上,这些灵魂又必须拥有极其充足的社会知识。我们可以设想,这些灵魂不知经历了几世几劫,积累了无数前世记忆,见过了无数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他们虽然不知道自己究竟会投生为什么人,却知道在某个特定社会制度下,自己投生为某个具体个人之后,会有什么样的遭遇。知道自己倘若生于豪门会如何,生于寒门会如何,生来聪颖会如何,生来蠢笨会如何,成为多数会如何,成为少数又会如何如何,等等。 现在,在未曾投胎转世之前,他们为了让自己投生之后活得更好,决定利用自己掌握的这些知识,为自己将要投胎去的那个社会,选择一个必须遵循的社会契约。罗尔斯说,这种状况下大家一致同意的基本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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