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AI

此博客列在“教育培训”类,可能实属不妥,并非LINHAI故作哗众取宠之举,实因不知该归于何类。我有很多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国大陆的现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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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消息证实:中国重判一批...案

(2012-02-12 18:34:40) 下一个
记者: 海涛 | 华盛顿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11-Zhu-Yufu-and-Lu-Jiaping-case-139148399.html最近报道证实,中国地方法院分别判处朱..、吕..、金..、于..等几名中国公民徒刑,罪名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由于重庆副市长王立军出事的相关新闻吸引了读者观众注意力,这些人因言获罪被判刑的报道并没引起多少人注意。*四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重刑*香港媒体近日披露,北京法院判处三名公民吕..、金..、于..徒刑,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吕加平判决书) 另外,杭州一法院近日也判处公民朱..重刑,罪名也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朱..判决书),其中,吕..被判处10年徒刑,金..获刑8年,朱..7年,于..被判刑2年。*美国:关注中国人权状况恶化*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星期四在记者会上对这些人的命运表示关注。她说,“从整体上说,我方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包括中国政府对..人士的重判、以及最近在西藏地区发生的..,都非常关切。”她回答了有关朱..案子的问题。她说:“至于朱..的案子,我方对他因为写了一首诗,而被控犯有颠覆国家罪、并被判七年徒刑,感到非常关切。”纽兰说:“我们认为,朱..的判刑,还有最近对陈.、陈.、李.被判多年徒刑的事,都与中方表示要尊重‘国际..宣言’的作法不相符合。我们呼吁中国..释放朱..和所有其他因为行使其权利而遭到监禁的人士,我们并且呼吁中国政府尊重所有..公民的普世..。”*北京判吕..三人,杭州判朱..一个*在这几个案子当中,吕..、金..、于..三人是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朱..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吕..等人是2010年9月后失踪的,直到最近人们看到了北京法院的判决书。而朱..这次是第三次被判刑。他1999年就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7年徒刑;2007年,被杭州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2年徒刑。*吕..等人的刑事判决书*有关吕加平等人的判决书有19页,审判长是孙庆宏,代理审判员是郑文伟和翟长玺,书记员顾昕,发出时间是2011年5月13日。有关朱..的判决书11页,审判长是俞振,审判员聂庆,代理审判员刘宏水,书记员胡晟。按照吕..等人的判决书,69岁的吕..刑期是2011年1月到2020年1月;58岁的金安迪刑期是2011年1月到2019年1月;71岁的于..(女)刑期是2011年1月到2019年1月。从日期来看,这几位上年纪的公民都是在一年多前就已经被捕了。人们只是一年后才知道他们已经被判刑。*浙江朱..刑事判决书*杭州异议人士朱..至于浙江58岁的朱..的案子,他的刑期是2011年3月到2018年3月。吕..等人的判决书,没有提到没收了他们什么作案工具,但朱..判决书中提到,他的作案工具仅仅是“一台电脑”。(犯罪工具电脑主机一台(标有INC字样)予以没收)*法院支持检方起诉罪名,辩方意见不予采纳*按照判决书,检察机关起诉吕..等人的罪行是:三人写了《........体制的由来》、《二十多年来...的领导地位与核心作用存在吗?》《“特别动议”方式是..具体施行...的利器》等煽动性文章,并以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和上传至个人主页等方式进行传遍。“上述文章先后在“..新闻网”、“新世纪新闻网”等互联网站登载,并被他人点击流览”。法院认定的结论是,三人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先后编写十余篇煽动性文章进行造谣、诽谤、并分别采用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和上传至个人主页等方式进行传播,宣称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煽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吕..、金..、于..编写文章时间长、上述煽动性文章被多家网站登载,并被多人流览,危害严重,煽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重大。”*吕..其人*在...主政期间,吕加平撰写了很多抨击江泽民的文章。中国百度百科介绍吕加平说:“吕加平,男,上海嘉定人。1941年6月14日生于上海,曾是军人。 中国二战史研究会会员, 在湖南工作近三十年。无党派人士,自由撰稿人,自力从事战略学术研究。著作有《阴谋与抗争--肯尼迪总统被剌案起因剖析:猪湾事件,和《中国的战略失误》(美国美中文化出版公司出版)。据网络作者莫..在推特上说,吕..(吕..)的二弟是吕嘉民。吕嘉民其笔名是姜戎,是《狼图腾》一书作者,也是知名作家张抗抗的丈夫。吕..在...主政时期并没有被捕坐牢。*朱..三次“进去”*杭州法院审理朱..案公告截屏至于朱..,浙江检察机关起诉他的罪名是:1998年起,他因参与成立非法的“中国...”,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继续以非法的“中国...”成员身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2010、2011年间,他以非法的“中国...”的名义,撰写《2011年新春募捐简短说明》等文稿和募捐名录,主持发起了为危害国家安全得犯罪分子和家属募集资金得活动并在境外网站公告,煽动人们对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仇恨。从2009年9月到案发前,他以非法的“......”的成员身份,先后多次通过他人向“..中国网站”、“...网站”、“..亚洲电台”、“..之声国际广播电台”、“..人电视”等境外网站和媒体,恶意造谣和诽谤中国国家政权,煽动人们改变和夺取政权。这份判决书特别提到了:“2011年2月18日,3月2日,被告人朱..通过互联网向50余名人员发送信息,鼓动人们邀请亲朋好友在城市广场进行非法集会,煽动人们颠覆我国得国家政权。”这段时间,正是有人在网上发起了“...集会”的呼吁阶段。有人在一些大城市“集会,散步”,引起了当局的严重关注,并采取了行动,加强了“维稳”措施。*杭州法院不予采纳辩方意见*浙江杭州中院完全接受了检方的起诉书给朱..认定的罪名,并且说:“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朱..的辩护人关于朱..的言论是促政改目的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杭州中院的判决书说,宪法赋予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上述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朱..的言行严重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触犯了刑法,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宣告无罪的辩解、辩护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朱..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又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读后:所谓法官,不过是一群贪污腐败滥权的历史罪人,被投入大牢的,却是敢言爱国为民的中国良心,皆因共党一党专制。苟利国家生死以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尊敬、支持这些民主与法制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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