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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ing:
早几天,在城里常去的一个坛子看到大家热烈地讨论一个家庭问题,那就是,孩子和配偶,谁该放在第一位?
老实说,讨论中有些言语,让我很受刺激......所以,所以就有了如下的案例。
现在讨论已过,特录入园子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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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关于孩子和 ( 现 ) 配偶 ( 家庭 ) 如何放的问题,先给一个案例,大家看看吧。
省略些背景哈,以前的故事已经讲过了。两年多前,我们在现在住那买房子,是因为他与 EX 分开前住在那附近,当时两个孩子的学校 (shawred custody) 在附近。我在认识他之前,从来没去过那个城市,那里以前绝对不是我购房的选择 ( 至于后来如何达成此共识的详情, 略过不提——反正一句话, 能 compromise 的咱 compromise)。
后来呢, 长话短说。他 EX 在过去两年多,搬了三次家,为此孩子们读了四个不同学校 ( 都是她给他们转学的 )。 开始,虽然远了,可还是在一个城市,他多跑点路,也没大问题。后来她的住处, 因为客观距离, 在 school time, 孩子一边呆一半不可行。他们为此达成过一些离婚协议之后的补充协议 。 折折腾腾到了最近,她要求 full custody, 孩子们从此全归她。
为此,我们曾 brain storming 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比如争取 FULL CUSTODY 等等。其中,还有一个方案就是,他搬家到她现在的住处附近,那么客观条件上就又可以保持与最初一致,他的孩子们可以继续同时拥有父母亲, 一半一半时间。
这样,是不是就是他把孩子们放在第一位而应该做的选择呢 ?
先听听大家想法,我回头有时间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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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对于那个他搬家到她现在的住处附近的方案,我没有余地地否认了。
主要的原因: 1 )的确客观上, 又可以保持与最初一致,他孩子可以继续同时拥有父母亲 一半一半时间。但是,从过去发生的事情看来,我绝对会推断那不会是个结束,类似的事情会继续发生。 我是相信 the past predicts the future 的人。 所以,再 compromise 没有意义。 2 )我儿子好不容易进了现在这个学校,这个学校小学中学都有,目前大人小孩都喜欢,我要让他继续读下去。其他卖房、搬家、上班什么的麻烦,都是可以忽略,但这两个是原则问题,没商量。当然,他如果要为了孩子搬,我不挡着,只是我们不会跟着。
结果,他认同我的意见,也完全否定该方案。这样,是不是就是他没把孩子们放在第一位,而把现在的另一半(及她的孩子)放在了第一位的决定呢?
至少他 EX 很可能这么看(其实事实也是如此):我从来都是把孩子放在第一的。因为孩子想跟妈妈在一起、因为孩子跟妈妈在一起更好,所以,我到哪里都带着孩子们,从来没舍弃过他们。而你呢?只顾你现在那位和她的孩子,都不要自己的孩子了。大约所有听her side of story的人,也会如此认为的。
所以呢,是不是可以得个结论,我家那位是个很自私的父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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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把这当案例讲出来,是因为看了坛子里的关于孩子配偶先后的讨论,很是感慨万千, 尤其是看到些比较绝对的结论的时候。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我想说的是:
1 )笼统地说放谁在第一位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每个人、每件 CASE 都是不同的,各个因素都是变化的。我觉得倒不如说,把个“理”摆在第一位更好。
2 )当然这里“理”字,又是个相对的、比较主观的概念。各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出发点不同,站的角度不同,看到的理自是不同。 两个人呆不到一起,大约这个理不在一块是主要原因的(所以,分手的夫妻多在孩子问题很有冲突)。反之,两个人能呆下去,大约也是这理字比较接近吧。既然这个理是近的,那么说,把谁摆在第一位就不重要了。
3 )关于 / 有关孩子的方方面的问题,在组合家庭中比愿生家庭中要复杂很多,因为那涉及到的人和事很多 / 更多,而且,有很多是你现在的家庭所不能控制的。所以,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尤其是是双方各自有自己的孩子的时候,经济上尽量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我看来是非常必须且重要的。
另外说点题外话(也有些相关),是关于 GZLADY 提到了她 LG 孩子读了六年本科,怪爸爸有钱 vacation 没钱给他 summer school 的。组合家庭中,孩子什么要求可以满足、怎么满足的问题,我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会怎么做,我就会告诉对方同样的意见。 如果,他不同意我的做法,那么我们需要讨论尽量达成一致、且同样的作法适用于所有孩子。虽然,他的孩子最终他作主,但是一个家里几套“制度”,对每个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应该尽量避免,尤其是那种 being nice gets less 的情况。所以,如果我是 GZ LADY ,从孩子怪爸的话看起来,他儿子是 take it for granted ,那么虽然是他的钱,我一样会说,他需要给他的儿子定个期望 / 要求,不应该这样无原则的要钱就给。
当然,这只是我切身之体会,可以借鉴,无意generalize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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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ing:
说这个,本意是希望给昨天讨论的那个话题一个现实的例子,说明一下现实是可以非常复杂的, 所以不是简单的第一第二,自私无私,好和坏那么容易的。有时侯,不得以了,也只能是两害相较取其轻。
不过,因为是自己的事情,害得大家费心了。有些JM提了些问题,不能一一回答,非常抱歉。 一是因为毕竟是他们的私事,不便透露过多,尤其是正在进行中的;二是我希望讲案例中尽量不带情绪和judgement进去。讲得越多越细,就越难控制这点,那就怕要成了“控诉会”了。 三是事情的发展不是突然的,有前因后果,是日积月累的。要真可以当故事讲的时候,估计半天都讲不完呢,就不要现在只言片语的误导了 :)
再次鞠躬谢过大家! 大家继续玩好,有空再来跟大家一起冒泡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