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晓波的点滴回忆
得知晓波获得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我由衷地为他高兴。深感世道人心毕竟良知未泯,也希望这能成为中国已经延迟得太久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契机。虽然我知道,这种希望其实很渺茫。
(一)
我认识晓波很久了,也有一些交往。可能是彼此性格上的差异,关系并不亲密。
二十多年前,当晓波作为文坛“黑马”声名鹊起的时候,我们就来往过。四通有几位晓波的朋友,他们建议请他到四通来讲课,我同意了。
那时候,四通自己办了个“四通管理学院”。名字叫得很大,其实,只是四通内部培训干部的短期学习班。但在潜意识里,是想有一天能成为培养企业精英的“黄埔军校”的。
1988年,四通承包了云南电子设备厂,开了民办企业承包国营大厂的先河,这在当时引起不小的轰动。千头万绪,我们决定从培训干部入手,主要是当时云南厂的干部。所以那一期干部培训,我们就移师到昆明去办。
记得就是那一次,我们请了晓波。我们的培训,除了四通的干部自己当老师,讲四通的观念、四通的机制、四通的发展历史、四通的远景规划之外,也经常请外面的“名人”,来扩充我们的眼界,讲一些开拓性的题目。我记得请过厉以宁、吴敬琏、萧灼基这样一些经济学方面的老师。文化界的,记得请过金观涛,让他给我们讲那个“超稳定结构”。 请晓波这样的新秀,是头一回。
晓波讲课的时候,我去旁听了。因为忙,我很少去听旁人的讲课,但这次是例外。说实话,当时我很失望。晓波口才并不好,而且口吃。一说到激动处,口吃得就更厉害。我知道,一般口吃的人都极聪明。他们大脑的CPU速度极快,但 I/O设备(嘴)速度跟不上,于是便期期艾艾起来。
让我失望的不是他的口才,而是他讲的内容。也许,是我自己没有文化,欣赏不了这匹黑马的神勇。只觉得他“语不惊人死不休”,许多提法惊世骇俗,给人的感觉,就像一个偏激的愤青。记得他讲到美国民主女神像手中的火炬的时候,用了一个非常不雅的比喻,大家哄堂大笑。虽然有“笑果”,但“效果”却不好。每一期学习班结束,学员都要给讲课的老师打分。可能是学员都和我一样不懂文化,给他打的分最低。所以我们后来再也没有请过他。
(二)
虽然讲课不请了,我们依然有来往。拐弯抹角的,晓波也算是四通的家属。我当时的英文秘书陶宁,是晓波当时的太太陶力的妹妹。大家相处得像一家的亲人。所以两家时有来往。李玉和我拜访过陶力、晓波的家,晓波也来我们家作过客。记得晓波在翻看我和李玉年轻时相册的时候,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真残酷!”
那还是二十多年前,如今更是“惨不忍睹”了。所以我很理解为什么张爱玲到晚年时拒不见人。现在我也懒得被“照相”。哈,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小虚荣。
当时,正是陶氏姐妹青春靓丽的年华。陶宁原来是北大的英语老师,长得白净清秀;陶力则黝黑俏丽。一朵白牡丹,一朵黑牡丹,一对赏心悦目的姊妹花。
后来晓波和陶力离异,我心里对他颇有点不原谅。不自觉地,我把自己当成陶力的娘家人了。后来读到晓波给刘霞写的那些情诗,又有些动摇了。唉,感情这种东西,很难说得清楚,也是勉强不来的
(三)
在八九年天安门广场上如火如荼的时候,晓波领着吾尔开希到四通来找过我。所以说晓波是“黑手”,我的证词是可以提供铁证的。开希很聪明,也很容易受周边朋友的影响。一个是北师大的明星老师,一个是广场上的明星学生。那一天,我的办公室里可谓“星光灿烂”。他们很兴奋,当时整个北京城的炽热气氛,很容易让人忘乎所以。但我很冷淡,也很低调,只是给他们泼凉水。当时我还没有准备、也不打算介入运动。至于后来的变化,那是我即将要披露的另外的故事,暂且不表。
当年中共出版了一本书:《刘晓波其人其事》,却无中生有的编故事:“今年4月,北京发生动乱后,刘晓波决定提前结束在美国的访问讲学活动,接受‘中国民联’的派遣,于当月27日匆忙回到北京,直接插手学潮,极力煽动动乱。四、五月间,他经常奔走于天安门广场与四通集团公司之间,与该公司总裁万润南多次密谋策划,对于动乱的不断升级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
中共的“有关部门”总是高估自己的对手,经常给他们安上一些莫须有的“丰功伟绩”。唉,真不知道是该谢他们呢,还是该夸他们……
倒是晓波后来在一篇文章里,实事求是地记述了那一次会面。晓波确实是刚从美国回来,当时他在美国兴师动众地大批刘宾雁的“第二种忠诚”,我是颇不以为然的。
刘宾雁先生过世以后,又有人出来放冷箭,大批所谓“第二种忠诚”。我曾撰文反驳。但当时我们并没有涉及这些话题。
(四)
广场的形势在宣布戒严以后日渐紧张,我终于出手做了两件事情。晓波和周舵、高新、侯德健所谓“四君子”,也宣布绝食了。我理解他们是要取得在广场上的发言权,以便和平地结束这场运动。
侯德健是著名歌星,晓波和周舵大家也耳熟能详,我这里顺便说几句我所知道的高新。他是北师大学生,当时兼任校刊的编辑。有一次我到北师大演讲,北师大的校刊上整理发表了当时我和同学的对话,整整两大版面。我对文字有一种特殊的敏感,觉得把我信口开河的漫谈整理得条理清晰、不枝不蔓,得有相当的文字功力。立刻问:谁整理的?答以北师大的校刊编辑。我赞了一句:是个人才。周舵闻风而动,立马找到高新,把他招为部下。据说,高新到四通上班没两天,就跟着周舵到广场绝食去了。
在天安门绝食的四君子当中,多半和四通有关。我相信,这一点,四通人可以引以为傲。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四通人不仅积极地参与了经济改革,也积极地参与了国家的政治生活。
后来的结局大家都知道,终于开枪了。是四君子组织了广场最后的撤退,避免了更多的年轻生命遭杀戮。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事。然而,他们却遭到了逮捕、关押、判刑。这个无耻的政府,脑子绝对进水了。
记得他们绝食的时候,发表了一份宣言,基本口号的头一句便是“我们没有敌人!”而且说明“不要让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们的智慧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现在读起来,依然意义非凡。
晓波后来写了《末日幸存者的独白》,记述了自己在广场上的日日夜夜,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和忏悔。我相信他的真诚。是天安门的血与火,让一只好斗的小公鸡,浴血重生,涅磐成为凤凰;如芦笛所言:晓波也从一个偏激的愤青,成长为一个大慈大悲的具有深厚人道情怀的真正的独立知识分子。
(五)
发起零八宪章并推动联署,是晓波最新获罪的主要“罪状”。宪章的内容很温和,我曾经说过,不过是重提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中国政府自己也签署了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普世价值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常识;共产党当年据说是为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奋斗时,曾经挂在嘴边的常识。批评它的人甚至认为太温和了,所以拒绝签署。我一向认为,惟其温和,才有力量。所以我在海外也参加了联署。
就为了这么一个温和的宪章,晓波居然被重判了十一年!去年六月,当“有关部门”宣布正式逮捕刘晓波的时候,我非常讶异。愤怒之余,写了几句话:
一介书生,煽动颠覆,何德何能?
一腔热血,忧国忧民,顾念苍生。
一字千金,零八宪章,铿锵发声。
一叶知秋,原来如此,胡温新政。
最后一句,我实实在在地表达了对那位老同学的失望。我曾经说:政治就是运转国家机器,政治人物因此可以分成三类:一流的,发明和制造国家机器;二流的,熟练地操作和运转机器;三流的,反被机器所奴役,成为其中的齿轮和螺丝钉。而我们这一代人,从小就是被当作“齿轮和螺丝钉”来培养的。一叹……
开始,我们还认为可能是临时性的“保护”拘押,敏感时期,国内的异议人士常受到这样的待遇。过了半年,到年终的平安夜,晓波被宣布判刑十一年!震惊之余,我已经出离愤怒了,写下了这样几句:
一个暴君,蔑视世界,竖起中指。
一纸判决,权力傲慢,厚颜无耻。
一腔悲愤,普世价值,弃之敝屣。
一种担心,政改无望,革命将起。
最后的担心,也许是杞人忧天。中国应该告别革命了,革命的血腥只会是冤冤相报,然后拥立一个新的暴君。今天的中国,需要温和的、渐进的、逐步的改革。晓波在法庭上发表的《我的最后陈述》,其中有许多闪光的片段。
他说:“我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为践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当尽到一个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我的所作所为无罪,即便为此被指控,也无怨言”。
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晓波精神上的升华,甚至是某种超凡入圣;感受到他的理性、妥协和宽容。他不把这个政权当作敌人,这个政权却视他为敌。文明世界不可能对这样的愚蠢和暴行熟视无睹、漠不关心。终于,十个月后,诺贝尔委员会用和平奖作出了回答。
听到晓波获奖的消息,兴奋之余,我又写了几句:
一位斗士,身陷囹圄,举世悲愤。
一个奖项,伸张正义,公道自明。
一帮奸人,疯犬吠日,抓狂闹心。
一众百姓,拍手称快,普天同庆。
说普天同庆,过了点。因为即使在民主派的队伍里,也有不同的声音。其实,这才是民主的常态。
这个奖,对晓波来说,是实至名归。这个奖也是颁给为中国民主化进程尽心尽力、流血牺牲的所有人的。晓波说得好:这个奖,属于六四亡灵……
《开放》杂志2010年11期约稿
谢谢万大哥和谢先生的好文。
总有一天:
“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我坚信,中国肯定有一天会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肯定有一天会建立中国宪法法院。
国际著名法学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 1878-1949)先后担任过德国国民议会宪法制定委员会委员和司法部长,负责起草《保卫共和国法》、《关于陪审员和陪审法官补偿法》、《关于妇女任司法官与职业法官特准法》、《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等。
法的3种价值
根据拉德布鲁赫的看法,法的最高目的或价值数目限定在3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超个人主义的价值和超人格的价值 —— 或者说: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和作品价值(Werkwert),还可以说:自由(Freiheit)、全体(Gesamtheit)和共同体(Gemeinschaft)。不过,作为法的可能目的,这3个价值之间是有冲突的。这3 个法的最高价值之间不存在科学上可加以证成的位阶。故此,立法者(当然也包括政治家)必须在其中作出抉择。
1946年,拉德布鲁赫在《南德意志法律家报》(Sueddeutsche Juristen-Zeitung)上发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当时引起巨大的反响,这篇文章不仅仅非常清晰地确立了拉德布鲁赫新获取的立足点,而且更主要的是,该文为当时的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当下可实际操作的解决(众多疑难案件的)办法。其内容大体可作如下概括:在法律的不法与虽内容不正当但仍属有效的法律这两种情况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有可能的: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确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Rechtscharakter,法的资格)。因为我们只能把法,也包括实在法,定义为不过是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按照这个标准衡量,纳粹法的所有部分都从来没有达到过有效法的庄严地步。
五分钟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的精粹短篇《五分钟法哲学》(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这篇文章当时曾在电台上播放过而影响广泛)比较集中概括地反映了他的思考。
第一分钟:对军人而言,命令就是命令。对法律职业人来说,法律就是法律。然而,当军人懂得命令的目的在于犯罪或违法时,他有义务和权利中止服从;但自从大约一百年前最后一批自然法学者从法学家群体中消逝以来,法律职业人就再也认识不到法律的效力和臣服法律的相同例外。法律之有效,只因为它是法律;而且,只要在一般情况下有权力来贯彻执行的话,它就是法律。对法律及其效力持上述观点(我们称之为实证主义学说),使法律职业人连同整个民族均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如此专横、如此残暴、如此罪恶的法律。(按:此处指希特勒统治的“第三帝国”法律)它们最终把法与强权等同起来:哪里有强权,哪里就有法。
第二分钟:有人想以下一句话来补充或取代上述的一段话:凡对人民有利的,就是法。这意谓着:任性、背约、违法,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法。这实际上是说:掌握国家权力者自认为对社会有益的事,独裁者每一次的突发奇想和喜怒无常的脾性,没有法律和判决的惩罚,对病弱者的非法谋杀,如此等等都是法。还可能意味着:统治者的自私自利被当作为公共利益看待。故此,将法与臆造的或杜撰的人民利益相提并论,就把法治国家变成了一个不法国家(Unrechtsstaat)。不,不是必须声称,所有对人民有利的,都是法;毋宁相反:仅仅是法的东西,才是对人民有利的。
第三分钟:法意图趋向正义。正义不过是指:不管是谁,一视同仁。如果谋杀政治对手的行为被推崇,谋杀异类的行为被愿求,以相同的行为对待自己志同道合之人,而处以最残忍、最羞辱的刑罚时,这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法。一旦法律有意拒绝去趋向正义,譬如根据任性承认和否认人权,那么这样的法律就缺乏有效性,人民对此就不承担服从的义务,法律职业人也就必须鼓起勇气,否定这些法律具有法的本性。
第四分钟:的确,除了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法的一个目标。的确,法律,即便恶法也还总有某种价值 —— 对法保持怀疑的价值。的确,人的不完善性不会总能将法的三种价值即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正义和谐地统一起来。故此,人们只能权衡:要么为了法的安定性而宣扬恶的法律、有害的法律或不公正的法律有效,要么因为法的不公正性或危害公共性而否认其有效。必须给整个民族和法学家的意识本身深深打上这样的烙印:可能有些法律,其不公正性、公共危害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们的效力,它们的法的本性必须被否定。
第五分钟:也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一项法律,若与它们相矛盾,就变得无效。人们将这些基本原则称为自然法或理性法。确实,它们在具体方面还包含若干疑点,但几个世纪的努力已经塑造出了这样一个稳固的实体,而且广泛协调地融于所谓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之中。至于说它们的某些方面,也还只能由于有心里的疑问而保持怀疑。在宗教信仰语言里,相同的思想以圣经的两句话写下来。其中一句写着:应当顺从掌握你们权柄的人。另一句写着: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 这不只是一个虔诚的愿望,而且也是一个有效的法的规则。不过,这两个圣经语句之间的紧张关系(张力)不能通过第三句话来化解,比方说通过箴言“恺撒的事当归给恺撒,神的事当归给神”来化解,—— 因为这句箴言使人对(神俗)界限表示怀疑。更确切地说:应该诉诸上帝的声音来解决,而上帝声音只是面对特殊的情况在个人良心里向人宣示。
这就是拉德布鲁赫为判断“法律的不法”所提出的著名公式,人们把它简称为“拉德布鲁赫公式”(Die Radbruchsche Formel)。后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利用这一公式来处理涉及对“法律的不法”和“非法”(Nicht-Recht)进行判断的疑难案件。
恶法非法
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高级法院判决案:被告决定摆脱她的丈夫 —— 一个长期服役的德国士兵,因为其丈夫在探亲期间向她表达了对希特勒的不满。1944年,被告向当局告发了其丈夫的言论,并出庭作证,军事法庭根据纳粹政府1934年和1938年发布的两部法令,判定该士兵犯有发表煽动性言论罪和危害帝国国防力量罪,处以死刑。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他未被处死,又被送往前线。战后,被告和军事法庭的法官被交付审判,检察官根据 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239条,起诉二人犯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判定涉案法官无罪,但被告罪名成立,因为她通过自由选择,利用纳粹法律导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监禁,而这些法律“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义感”。
1951年的《哈佛法律评论》报道了这个裁决,此后,该案例对全世界的司法一直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这的确应该感谢《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即“恶法非法”的拉德布鲁赫公式:通常情况下法的安定性应居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律已经沦为“非正当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须向正义屈服。
班贝格法院的判决推理与拉德布鲁赫公式是一致的。
刘晓波面对的法律和荣誉
《零八宪章》起草后,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刘晓波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中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书指控刘晓波在《观察》、“《BBC中文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造谣、诽谤”中国政府。刘晓波还在《零八宪章》中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中国政府。2010年2月11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维持对他的原判。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始现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公共知识分子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中国大陆,涉及该“罪名”的人员成千上万,其中,除了刘晓波以外,被判重刑(十年以上者)的有:王小宁,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任自元,2006年3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谭作人,2010年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荣获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
刘晓波至今说了很多废话,也说了很多错话和不应该说的话,但是,我坚信,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言论将载入史册。(2009年12月23日,刘晓波在狱中发表文章《我没有敌人 —— 我的最后陈述》,称其“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
面对刘晓波面对的法律和荣誉,我坚信,中国肯定有一天会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肯定有一天会建立中国宪法法院。
写于2010年10月16日,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