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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以后,风声鹤唳,我并没有所谓“逃跑”。本来在六四前,我要去香港参加一个由IDG召集的计算机行业世界性的年会,大会还安排我作为speaker,因为当时想为和平解决尽最后一分努力,我就拖延了去香港的日程。六四抢响后,事态已不可为。于是我从容召集了两次四通的干部会,一次在北京,一次在蛇口,到6月8日才启程去香港,持有合法护照和合法签证。
期间,通缉令已发出。我当时接到过数次无名电话,内容只有一句话:“赶快走,你随时有危险!”然后立刻挂断。我至今不知道是谁打了这些电话,但可以肯定的有两点,一、他们是有相当地位的知情人;二、他们有良知。我一直对他们心存感激。
通缉令到海关后,无人执行,互相推诿说上级没有明确指示。到9日明确以后,我已在8日过关。因为9日还有一些四通的干部要来香港,海关一听是四通的,就全部扣留了他们。
不管是幸还是不幸,差了一天。
在香港,得知通缉令以后,我的第一感觉是:TMD,GCD太抬举我了。当时我判断:如果我回去,肯定要吃眼前亏,但最后不会把我怎么样,因为我实在没做什么出格的事(即使按GCD的标准)。
当时我对周围的朋友说了几句心里话:文革十年,低着头、哈着腰;改革十年,半抬起头、半哈着腰。这一回,老子不伺候了。
从此,走上了一条十分艰难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