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判刑的人”———陈乃明
它免费,充分地体现了自由、互助的互联网精神;它好用,下载电影、甚至是电视连续剧方便、快捷;它是一种网络共享方式,下载文件的人同时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它让绝大多数普通网民欣喜异常,也让一部分企业和机构头痛不已。
它就是BT下载,许多人俗称“变态下载”。单单凭后一个有着绰号意味的词语,无论它是褒义还是贬义,无论是用过还是没用过它的人,听过一次之后,肯定会对它印象深刻。而用过一次之后,很可能就会爱上它了。
一系列的事件让人难以兴奋。先是2005年11月7日,香港38岁无业男子陈乃明成为“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起诉侵犯版权法并被判刑的人”,随后在11月15日,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向22名利用点对点技术非法交换音乐档案人士提出民事索偿,预计每名侵权者将被索偿3000欧元。
无论从物理角度还是心理角度,香港发生的事情距离内地并不遥远。被称为网民“至爱”的BT下载在国内会不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它还能不能成为人们手中的完美工具?它的问题到底在哪里?
“跪求种子!”在一个BT下载网站的论坛中,小姬郑重地写下了这个标题。
小姬的一部老片子《勇敢的心》已经在网上BT了90%多,突然没“种”了,下载进行不下去了,目前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最短的时间找到愿意做“种子”的人。于是他跑到论坛上“跪求”了一个多星期,又等了十多天,才算是把最后这点弄下来。
“BT呀!”看到不错的片子,小姬首先高喊,而且回家之后一定立即着手实施。小姬本来是狂热的碟迷,收藏大量经典影视作品,但自从家里的上网条件终于升级到了ADSL包月之后,周围卖盗版DVD的地摊儿上基本上再也见不到其踪影了。他如此形容自己的BT生活:“1兆ADSL包月、250G硬盘、24小时开机,这就是我理解的BT。”
小姬满嘴跑的“BT”,全称叫做Bit torrent,中文直译是“比特流”,它是2001年才出现的点对点(P2P)文件传播系统,之后得到不断的改善,到近两年,已经成为最流行的一种P2P软件。BT由美国加州一名叫Bram Cohen的程序员开发的,是一种多点共享协议和软件,在技术上,BT把文件分割成许多小块,当一个用户下载了某一小块时,它就会立即把这一小块上传给其他用户。因此,所有的用户在下载的同时,也在把自己已下载的部分上传给他人。BT的这种工作原理,使得做“种子”的用户只需少许带宽,就可以把大文件共享给大量的下载者。
BT正是因为其具有的多用户、高速度等特点,深受广大网络用户爱戴。然而针对它的种种争议也一直在进行,直到2005年11月7日,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正式判处陈乃明3个月监禁之后,人们的关注才达到一个高潮。
■3个BT种子=3个月监禁
陈乃明成为“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起诉侵犯版权法并被判刑的人”。
随着香港屯门裁判法院的判决,长久以来流动在互联网法律冰层下的与BT内容版权相关法律问题终于浮出水面。
尽管从日剧、韩剧到好莱坞大片,网络上的BT资源可以说是“应有尽有,不应有的也尽有”,完全可以从最大程度上满足“小姬们”的需求。但版权问题一直是所有的网络用户绕不开的障碍。
虽然香港法院宣布使用BT技术进行网络影视作品的传播构成侵权,但目前国内外法律界对此还有颇多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张玉瑞研究员表示,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没有取得授权的随意分发,无疑是侵权者。但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实物层面的比较多,互联网方面的有详细规定的不是很多。
陈乃明上传种子供大家下载,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同时,种子发布在网上后,面向的是不确定的任何人,也就是说任何使用BT软件的人都可以从这个种子下载,那么传播行为就被无限地扩大化,加上BT技术可以多人同时相互提供下载服务,所以会迅速扩大接收的用户层面。这样就已经构成未经授权而对外界传播,造成侵权行为。
■BT侵权:国内没有明确法律
实际上,国内可以适用于互联网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领域的法律只有两部,包括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在2005年5月30日生效的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一些政府机构的法规与条例。
从已经发生的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例来看,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上,国内主要还是采用“通知,停止”的方式,意即: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有企业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侵犯了自己所拥有的版权时,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提出停止侵害的要求,并证明自己拥有该内容的版权,而被通知的企业和个人应该立刻“停止”侵权。
从这个惯例看来,BT下载目前在国内还没有明确的适合法律,而我国法系也并非“判例制”,也就是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并不会出现以某一案件判例作为其后案件的判罚尺度的现象。可以说在目前的阶段不会出现个人因BT而获刑的事件。
针对BT下载问题,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也表示只针对团体性质的大案要案,对个人使用BT上传和下载行为还从未做立案调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从BT的上传与下载方式来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内容的提供者涉嫌提供了破坏他人作品技术措施,提供非法下载的便利、帮助侵权。所以法律上如果要追究责任应该首先会追究上传者的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戴伟先生表示,当前还没有收到会员单位对香港“陈乃明事件”的反馈,但是协会已经着手P2P技术规范的相关研究。在互联网协会的主持下,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宽带P2P应用推进联盟”已经成立,其目的主要是推动P2P技术在中国宽带网络产业链中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戴伟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不是国家行政或者立法机关,无权制定强制性的规章制度约束网络中网民的行为,主要是帮助政府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提供意见和相关支持。中国互联网协会只能是以推行自律公约的形式来让会员单位遵守相关的条约,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来规范互联网当前的无序状态。
对于未来,张玉瑞研究员认为,随着法治化大环境的形成,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和加强可执行性是当前的发展方向。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则正在研究中,由于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迅速,所以在法规制定方面不可避免地会有些滞后性。在互联网领域,我国现有的法规体系是可以使用的,但操作层面的还有待完善。
■带宽杀手:还是被带宽杀死
“我家电脑的上网速度有时候会突然变得非常慢,完全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可能有不少网民遇到过像李小姐这样的问题。李小姐住在市内的居民小区,使用宽带上网,偶尔发生的网速下降是困扰她的一个问题,但运营商检查的结果是线路没有问题。那么原因何在?可能就在同一个小区里的几位BT爱好者身上了。
这个问题被称作带宽占用,也可以说成是“充分利用”,BT技术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地争夺带宽,目的是给其用户带来更好的速度体验,但对于使用共享带宽的其他用户和宽带运营商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
铁通互联网CT-TNET的实际监测情况显示,BT应用已占用了40%~70%的带宽,当然这是个别运营商的监测结果,总体情况不至于这么严重,但是由于BT用户的不断增加,对于带宽的占用显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虽然目前运营商们还没有封停BT的具体计划,但由带宽引发的问题已经不少了。尤其是部分宽带小区用户,如果小区内有几位“BT大侠”,那么其他用户上网时的速度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对此,有的BT用户表示:“我买的就是1M带宽,我再怎么用BT也超不过这个速度,为什么要我为此负责?”但从技术上讲,虽然用户购买的带宽是1M,但这只是指从用户端到服务器端的带宽,并非直接接入骨干网带宽,而这个骨干网带宽往往是小区所有用户共享的,这个带宽才是瓶颈,据介绍一般小区的整体带宽也就在1M到2M左右,试想有几个用户24小时使用着数百K的带宽,别人感觉不出来才怪。
运营商最有体会,因为投诉绝对不少,甚至不少运营商称以BT为代表的P2P软件是“带宽杀手”。于是乎就诞生了“流量收费”的流言。
流量收费,这个词汇让所有的BT用户都会心里一惊,这是传闻宽带运营商将对P2P开战的方式之一。目前的运营商基本都采用时长收费的方式,也就是用多少时间花多少钱,流量收费的意思就是下载多少内容花多少钱,这对于“海量下载”的BT用户来说就太不合算了。
但流量收费也面临很多问题,所以运营商们迟迟下不去手。其一是BT不能用了,宽带还要来干吗?目前国内的宽带内容少之又少,要是连P2P也不让用了,真不知道宽带还有什么必要存在。很可能造成运营商的用户大量流失,这是运营商们不愿意看到的,另外,现在宽带市场竞争相当激烈,部分地区还处在“圈地”阶段,估计没有哪个运营商愿意先走一步,那样很显然是自杀行为。
有部分网民认为流量收费完全不可能,他们的理由是还有那么多非P2P业务也在使用着大量的带宽,一位大学生认为:“像视频聊天以及VOD点播等合法应用也是以带宽为基础的,运营商不可能把这些也限制了吧?那样内容商也不干啊。”这个问题有点肤浅了,先不说国内的内容提供商有没有胆量跟运营商叫板,单就是这个带宽占用的问题就和BT完全不是一回事。
视频点播、视频聊天,都是内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占用的是内容服务商从电信运营商那里租来的带宽,带宽成本和风险完全和运营商没有一点关系,反过来说运营商更喜欢这种业务,因为越多这种用户意味着运营商就可以更多地租给内容服务商带宽,赚更多的租金。而BT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没有人会为无端增加出来的流量和带宽买单,成本都是运营商自己的,这才是流量收费的思想根源。
■色情内容困扰BT
今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发现,网站www.52098.com涉嫌以发布BT种子的方式提供淫秽电影下载。
经鉴定:影视作品中61部为淫秽电影、3部为色情电影。
8月29日,民警在天河区华港西街某公寓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并扣押网站服务器1台,缴获手提电脑1部。9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此案是广州市公安局破获的第一宗利用BT下载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
这只是冰山一角,由于BT的快捷和简便,致使有不少色情内容也采用BT方式传播。同时,由于BT软件的共享特性,使得每一个下载者同时又是上传者,产生了与其他下载方式不同的法律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曲新久认为:“单纯的从网络和网页上直接下载淫秽信息,这种下载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还不是犯罪。但是像BT这种共享软件,它在下载的同时又在上传甚至向不特定的更多的人上传,这个行为就又不一样了,这个行为是在自己下载淫秽信息的同时,实际上是在向别人进行传播。所以实际上这个行为属于法律上刑法上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个层面讲,目前虽然国内对于BT下载还没有详细的版权方面的规定,但对于色情淫秽内容的监管确实非常严厉而且严格,网民们不要试图尝试钻法律的空子,其结果只能是引火烧身。
■BT合法应用前途甚好
以BT为代表的P2P方式作为目前最火爆的网络传输方式,除了有些受到争论的版权以及带宽占用问题以外。
其实它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
P2P作为点对点传输方式,使得每一台联入P2P网络的电脑都成为了一个微型的服务器,同时带宽资源也被整合在一起,放弃了中央服务器的同时也就凸现了它的优势:几乎不需要服务器带宽。以前如果软件厂商要推出大型的下载软件,就需要准备大量的带宽资源以备用户下载之用,而P2P方式几乎完全不需要服务器提供大量的带宽,可以节约不少成本,同时还可以提供更好的速度。国内最近的例子是第九城市代理的暴雪公司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这款网络游戏的客户端体积达到2G以上,同时由于其巨大的影响力使得大批玩家争相下载,如果采用原来的http方式下载,估计即使再多的带宽资源也会瞬间耗尽。暴雪在全球正是采用了BT的方式进行这次客户端软件的下载,节约了大量带宽资源,同时也给用户非常高的下载速度,达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一成功范例正在被更多的厂商采用,很可能成为未来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软件下载时最可能采用的方式。
除了简单的下载服务,现在越来越多的视频网络内容也可能在未来采用P2P的方式发送,比如正在逐渐风靡的网络电视,由于内容提供者不可能提供巨大用户群所需要的带宽,所以很可能采用P2P方式。
另外,P2P方式也已经在很多领域开始了广泛应用,比如目前相当火爆的即时通信(IM)软件中,就有不少P2P的应用,例如目前火爆全美国的Skype就完全采用P2P的方式实现即时通信功能,相对于其他服务商的服务器方式节约了大量成本,而P2P技术也已经成为IM服务提供商的最爱,几乎所有的IM厂商都已经引入了P2P来节约自己的带宽成本。
BT本身并无过错,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完美的软件,正是因为其脱离服务器,同时让所有人共享资源的特点,BT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论调被一些人认为是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