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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一种宗教

(2006-08-12 08:23:28) 下一个
来源:网络




一、 爱存在于人与神之间

苏格拉底曾经在柏拉图《会饮篇》中问道:“那么什么是爱呢?”他回答说,那是既非属于人也非属于神,是介乎二者之间的东西;那是一个伟大的精灵,是人神间的沟通者、人神间的信使,神不与人为伍,但通过爱的精灵,神与人的交流与谈话不断进行。

几千年过去了,当愚昧和浮躁的我们听到这些话时,仍然有一种如梦初醒的感觉。

我们试着走出浮世的喧嚣,回头审视爱到底是怎幺一回事,终于发觉,真正的爱确实存在于人神之间。初恋时分,恋人将对方看作神。因为强烈的爱将人的祷告、企盼和一切善良的供品,通过恋人的眼睛,带给了神;神则将他的秘咒、魅力和种种安慰心灵的许诺,通过恋人的眼睛,使热恋中的人如聆神谕,如痴如狂,如梦如幻,如疯如魔。

但这种人神间的沟通,很快就为人自己制造的障碍所阻断 。愚蠢的人类制造了种种社会规范、社会陷阱、家庭磨擦和其它不足道的欲望、享受来阻隔和蒙蔽爱情,又用所谓的“容颜沧桑”、“内心危机”来消褪爱情,使曾经热恋、曾经忘情、曾经痴迷的心灵如蒙灰幕,不再能从对方巳不那幺清沏的眼睛中看到神谕,以致不再有如林中小溪般深情的汨汨倾述和大山般深情而专注的倾听。

于是,人们退回了自我,自觉或不自觉地陷入了孤独。这当然不是表面的孤独,而是在那种轰轰烈烈、闹闹热热、声势喧天或灯红酒绿、轻歌曼舞后面的,渴求爱的本根的、超越言筌的、比纷纭万物更为真实的、最深沉的存在却不得的,更为失望、更为可怕和深重的内心孤独。有的人为了某些虚幻的东西去恪守、去承受、甚至去献身;有的人在一种不能感悟到自我的时空中表演着空洞的、梦幻般的热情;有的人则因囚禁于围城而默默进行着精神自虐。而这一切也许都与内心无法排遣、无法自省的孤独互为因果。

面对空空濛濛的世界中的冷漠与无情,人们必然地再次需要与神沟通。然而,已经再难有十全十美递传神谕那样的知音知己了。这就需要在心灵中塑造一个传达爱情神谕的形象。小说、戏剧、诗歌、音乐等等在部分地完成着这一任务。但还不够,还需要在心灵中默默地塑造、希冀、企盼着与之交流、倾吐、并将其完善化的形象,还需要永远地在精神上、心理上,象虔诚的信徒一样……等一个人。

这个人,是被神化了的人。是靠心灵语言,靠诗、靠梦与咒语与之交流的人。神是永恒的,俗间的人和凡物却非永恒。正因为如此,每一个人都在心的、或梦的深处,放置着、构建着、憧憬着一个喻示神意的美好形象,从而获得神的永恒的支撑。

爱情就这样成了一种宗教及宗教信仰。爱的伟大功勋在于她克服了人与神之间的一切障碍,在一种神秘主义的氛围中与神沟通或成为一体,而获得永恒的、无与伦比的情感力量。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在半神半人的心理状态中、在梦中、诗中、在审美与宗教的情绪感应中,实现了。

人们对爱情的形式(如婚姻——有类于一种宗教仪式)已只把它看作形式,并不觉得它的神圣了。但每一个人的心里,爱的宗教信仰却未曾泯灭。人把爱变成了宗教。






二、 爱需要一种宗教的热忱


今天,尤其需要在人类生命中为爱、爱情信仰及其基本特质定位。

爱情不是一种简单的经验,而是心灵藉以超越实在与现象界而发现彼岸的一种复杂活动。真正的爱情只存在于心心相应的感应之中,真正的爱思接千载,视通万里,是一种无影无形、超越时空、来去无踪、绵密悠深的玄冥的存在,深藏于、弥漫于、超越于日常的现象界。它不存在或只短暂地存在于现实的世俗生活中。现实的爱不是真正的爱,只是爱的表象、爱的末节、爱的瞬态、爱的琐屑,真正的爱是如诗般的奇梦,是刹那间意外降临生命的陶醉、战栗、崇高和解脱,是悠远的、永恒的精神范畴的东西,极其类似于某些宗教感情的东西。你在人世间曾有过真正的爱吗?有的。但它何其短暂!相信每一个人反思他的爱时,都难免这样感叹。与此同时,每一个人在内心里在梦里又确曾有过那种牵心动魄的可望而不可及的缠绵绯恻的爱。

爱的境界与宗教信仰的境界在这种情况下极相类似。爱的境界是在一种反省的刻意的信仰态度下,不由自主地、溺陷地体验到的。宗教的境界亦复如是。

在特殊的意义上,爱情是人类在信仰领域的一种“精神性存在”的特殊需求。它超越于感性和理性,力图感悟那不可感悟的,渴求那不可渴求的,达到那不可达到的无限,它是现象界外某种我们无法抗拒的力量。只要我们耐心倾听,在每一个爱的溺陷者心中都能听到灵魂的呻吟,那是一种对无限的不断渴求、对爱的终极追寻,充满着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痴迷颠狂的呻吟,那是一种渴慕无限却又达不到无限的无奈的挣扎。 精神性存在是人类存在的必需,而对无限的渴求则是精神性存在的天性。表象的世界不能最终满足人的需要,人不可遏制自己形而上的冲动。宗教的存在正因应于此。而爱情,由于它极巧妙圆满地扮演了那不知其名、不可言传的“无限”的隐喻和象征,遂成为最能满足人类精神性存在需求的形式。爱是人类宗教情感的极致。爱是人类的最大宗教。

爱的经验的基本特色,尤如宗教经验,是要克服主客(爱与所爱)之间的对立,这种主客合一的境界,由爱的象征(恰如宗教象征)及爱的诠释(恰如神话的诠释)得以表达。要了解爱的启示,尤如神启,决非主观的表意,或客观的说明,而须经由上述经验所传达的“超越的向度”,亦即凭借心中隐秘的神意。

爱,尤如宗教,是人类心灵与实在之间的一种复杂的辩证关系,决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

一切宗教意识都是神秘的。爱的意识也是神秘的。爱是一种不知就里、渺如天启、玄冥难测的感觉。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真正爱情,在不知就里的旁人看来,或许是平常的或平淡的;而在当事者,则极可能是一场惊天动地的大事,其神秘与壮烈程度,与亘古以来人类发生的伟大神话故事一般无二。爱的神秘性所展示的,正是日常经验中特具宗教意味的、人的被升华了的存在。若非了解上述几点,宗教无法探究上帝的问题,人类无法探究爱的问题。

爱这种宗教是与各种各样的精神成分成比例的。停留在礼仪、形式、组织层面上的人,是爱的宗教的信徒。追溯到教义的人,则成为爱的使徒。献身于它,不顾一切地完全皈依于她的人,是爱的天使,或佛佗。而彼此离心,就自动离开了它;直到从中解脱,再次在半神半人的意境中寻回神意。

如果对神的爱在你心中滋长,那神也会加爱于你(弗洛姆)。

爱必须“走进”宗教的境地,接获如神启的灵感,否则将平淡如水,否则将俗媚无地。




三、 灵魂在真正的爱情中重于一切

刻意追求爱,或爱情至上的人,尤如深具宗教情操的人,在他的信仰里,爱至高无上、壮怀激烈,其它皆可等闲视之,忽略不计。爱就是他的信仰,爱就是他的功名,爱就是他的一切。他殉道于爱的每一个脚步都是其辉煌或悲壮人生中值得纪念的重要章节。当我们对爱的经验、爱的情操在哲学上作终极的反省时,似乎不得已地只能得出这样极端的结论。

在这方面,徐志摩是一个典型。胡适说,徐志摩有一种“单纯的信仰”,这信仰是爱、自由、与美三者的结合,徐志摩梦想这三个理想的条件能够会合在一个人的人生里,所以徐志摩的诗,以近似宗教的生命庄严,表达这生命中最高的境界。他好几次陈述他对爱的崇高信仰:

“两个灵魂在上帝的眼前自愿的结合,人间再没有更美的时刻──恋爱神圣就在这绝对性,这完全性……恋爱是生命的精华,恋爱的成功是生命的成功,恋爱的失败是生命的失败,这是不容疑义的。”(《爱眉小札》 1925.8.14)

坚持爱情是值得为之殉道的观念,几乎充满在徐志摩写给陆小曼的书信中:“眉,这恋爱是大事情,是难事情,是关乎生死超生死的事情──如其要到真的境界,那才是神圣,那才是不可侵犯。”(《爱眉小札》 1925.8.11)

“须知真爱不是罪(就怕爱而不真,做到真字的绝对义那才做到爱字),在必要时我们得以身殉,与烈士们爱国,宗教家殉道,同是一个意思。你心上还有芥蒂时,还觉着怕时,那你的思想就没有完全叫爱染色,你的情没有到晶莹剔透的境界,那就比一块光泽不纯的宝石,价值不能怎样高的……我要的是你的绝对的全部,因为我献给你的也是全部,那才当的起一个爱字……爱是人生最伟大的一件事实,如何少得一个完全……我不仅要爱的肉眼认识我的肉身,我要你的灵眼认识我的灵魂。”(《爱眉小札》 1925.8.19)

徐志摩有为情殉道而死的想法,他把自由、爱情、美神圣化、宗教化。他在《起造一座墙》中以诗的语言表达了这种宗教观:“你我千万不可亵渎那一个字,别忘了在上帝跟前起的誓。我不仅要你最柔软的柔情,蕉衣似的永远裹着我的心;我要你的爱有钝钢似的墙,在这流动的生里起造一座墙;任凭秋风吹尽满园的黄叶,任凭白蚁蛀烂千年的画壁;就使有一天霹雳震翻了宇宙,也镇不动你我‘爱墙’内的自由!”(1925)

爱至高无上。爱情达到了激情所最高的强度之后,就能够使人产生出一种超越常规的活力和勇气,义无返顾地走进另一个世界,使他们不顾一切藐视一切。

汤显祖在《牡丹亭》传奇的题词中说:“情不知其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以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在情之至者看来,“得以身殉”乃最自然不过事。生死直如小事一桩耳。 

旧的神祗消失了,新的神祗代兴了。显然,人类从不曾放弃爱所一向展现的宗教向度,尽管爱的观念、性的观念因革递兴。每一个人都曾经沧海,每一个人都可能把他最珍贵的一段情感放在隐秘的内心深处,当作神圣的祭品永远置于心灵的圣坛。我们渴求着许许多多失落的事物。在这些渴求里,占有核心地位的,似乎就正是揉和着宗教感情与爱的神秘经验的那些东西。

如果有一天,在人们的爱情世界里不再有神了,那就是说,世界上已不再有爱了。
爱是如此珍贵的一种东西,以致使那些等闲视之(无论在婚姻状态之中或婚姻状态之外)的人在实际上被剥夺了深刻地拥有它的权利。不畏艰难不怕煎熬不惜舍身的人,可以飞升至爱的圣地。若非破釜沉舟不顾一切刻意寻觅的人,因为他从未祈祷从未粉身碎骨生死相许,虽然自以为已得所爱,其实仍只是浅尝则止才得门径未得三昧。他永远领受不到那种强烈得无以复加撼天地动鬼神的感情。一个未曾达到某种境界的人,怎么可以领悟到那个境界弥为珍贵的东西呢。“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试问等闲之人如何能达到如此壮烈如此酣畅的境界?人海茫茫,除了那殉道似的溺陷者,谁能真正做到为之牵心动魄,倾注精魂?

只有有勇气的人才能经历真正的爱情。为什么说得这样严重?盖因为真正的爱情也许要你把自己的一切押上,也许要耗去你全部的地位、名誉、精神、时间、财富和情感,甚至,或许要你改变自己,重新作一次人。真正的爱情也许让你最难以完成的,是抛弃平庸的人生、平庸的礼俗,离经叛道,众叛亲离,舆论也把你钉在耻辱柱上。一个人的爱情观是与他对整个人生的态度分不开的。这样的爱情,确实是需要勇气的。在爱情的困难及因之产生的社会压力面前退缩的人,算不得勇敢的人。他也完全可能在科学的困难、正义的困难面前退缩。因为在爱情困难面前退缩的人,极可能缺乏基本的精神力量;那么,又怎能保证他在别的事情上不畏葸不前呢?

爱是灵魂的悸动,唯有灵魂使人的爱情神圣化、情操化、永恒化。情侣们惟在爱情中,在灵魂的结合中,才能创造和享受到新的价值观——那是一种外表是现实的,内核却远离凡尘的价值观。爱使相爱的人升华,平凡演成崇高,渺小成为伟大,尘世幻成天堂。灵魂在真正的爱情中重于一切。它是爱情之神。两个人萍水相逢,相见恨晚,引致山洪瀑发般的爱情震撼,以致演出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这本身就只能是灵魂的伟力才能达致的事件。爱之“痴”成为真正爱情的主要特征,这种对灵魂的专注和献身精神,正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宗教精神。没有了这种精神,就不再是一个“教徒”了。对爱需要一种宗教的热忱。漫漫人生,没有直达灵魂的爱,很难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从宗教的眼光看来,爱是一种命定的灵魂召唤,是无法抗拒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真正的爱是大幸,也是不幸。真正的爱会使人九死一生。然幸与不幸,又何必多所计较?既然爱是对人间得失的超越而指向永恒的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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