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反复讨论、集思广益,总是有益的。1983年11月,罗继祖于香港《抖擞》发表《〈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读后》一文,重新提出王国维自沉是“殉清”、“尸谏”,并对叶嘉莹的《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中对罗、王关系的叙述提出质疑。1984年12月叶嘉莹写了《〈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补跋》对自己过去的看法又加申述。(叶文发表于《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三)(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罗继祖发表的有关罗、王关系的文章还有《读〈关于王国维的功过〉》(《读书》1982年第1期)、《关于〈王国维先生的六通书札〉》(《史学集刊》1982年第1-3期)、《王国维先生笔下的哈同仓圣明智大学》(《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1-3期)、《王国维先生的政治思想》(《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等。罗继祖根据的材料,是引述了王国维的书信,特别是致罗振玉的书信,目前中华书局出版《王国维全集·书信》,主要部分都已收入。提出的问题是:一、王国维之死为了“殉清”、“尸谏”。二、罗王“晚年失欢是由于家庭细故而起”。(《〈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读后》)三、罗继祖在《读后》一文中提出:“最近张舜徽教授在他新著的《中国文献学》里说,如静安先生不是早死,伪满小朝廷他也会去参加。张教授是看过这批书札后很自然地提出的。”这样的讨论波及到香港《明报月刊》、台湾《中国时报》,两家报纸都发表了多篇文章,叶嘉莹《补跋》有介绍。
说王国维自沉是为了“殉清”、“尸谏”,在1927年就有人不同意。本书举出的梁启超、陈寅恪及不同作者的言论已详上述。当时判定他“殉清”、“尸谏”,主要根据是他的遗折。因为有“遗折”中的许多劝导“皇上”的话,才成立“尸谏”。后来,揭穿了此件遗折为罗振玉伪造,此点又并无人提出异议。那么,“殉清”、“尸谏”的主要根据就不存在了。如果弄清了遗折是伪造的,那末,王国维的遗书,本来就是写给他儿子“王贞明先生收”,里面交代的事,都是家庭事务。这说明王国维直到最后还在惦念家人会不会饿死。换句话说,王国维自沉根本未有只字禀报“皇上”。王国维是老实人,生前都没有做炫耀自己的广告。要是一个极想自我炫耀的人,这本来可以大做文章的。其实,这样的人根本不可能去自杀的。至于王国维对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俄国十月革命在认识上均持反对态度,这只能说明他思想上确实是遗老,但并不一定是“殉清”的理由。王国维是关心时局的。为了生存,人都要关心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充分显示了他的为人之谨慎;另一方面,王国维还颇自信,总以为他对时局的判断是有预见的。大概中国士大夫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在这方面,他却经常认识不符合实际。因为,他到底只是个书斋学者。可是,一个学者议论时局,与热衷于参预“小朝廷”的政治纷争,显然有原则区别。王国维正是嫌恶“小朝廷”的勾心斗角,才进入清华。王国维说:“现主人在津,进退绰绰,所不足者钱耳。然固穷至此,而中间派别意见排挤倾轧,乃与承平时无异。故弟于上月中已决就清华学校之聘,全家亦拟迁往清华园,离此人海,计亦良得。数月不亲书卷,直觉心思散漫,会须收召魂魄,重理旧业耳。”现在罗继祖又提出来,“人们只能看到静安先生给蒋汝藻、陈乃乾和日本人的信札”,似乎没有看到王国维致罗振玉的信。其实,王国维给罗振玉的信写得思路清楚,他已不愿为罗代递奏折,而且认为小朝廷的政客之间“恶浊界中机械太多”,并直告愿“请假”,“闭门授徒以自给”。当然,王国维并没有公开发表离开小朝廷的言论,这一方面出于他的思想跳不出这个牢笼,另一方面他的性格内向而委曲求全。
从大的方面看,王国维的所谓“殉清”、“尸谏”本来是由罗振玉伪造的奏折造成的后果。如果要讲“辩诬”,这份所谓王国维亲笔写的“遗折”,以及“皇帝”给他的“忠悫公”的封号,这都是使王国维受诬陷,应予昭雪的。然而,现在又有《读书》编辑部所说的“提出了新问题”。上述的“殉清”、“尸谏”,本来是老问题了。“新问题”是什么呢?即“王国维如不死,也会去伪满小朝廷当汉奸”。请看下面例证。罗继祖在《抖擞》发表的《读后》一文说:“最近张舜徽教授在他新著作的《中国文献学》里说:如静安先生不是早死,伪满小朝廷他也会去参加。张教授是看过这批书札后很自然地提出的。”查张舜徽《中国文献学》中确有这段文字:“王国维生前拖长辫子,入宫请安,特别是弄到‘南书房行走’的官职以后,侍候溥仪,唯敬唯谨,那种忠君事上的态度,较之罗氏,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他不早死,活到七十、八十,看来也会扈驾赴辽,替‘满洲国’出谋划策,身登大位的。不过由于他的早死,当然使后来这一段丑史没有扮演出来罢了。”这段话的上半部分,并未说明根据何在。而这段话的下半部分,即主要结论。笔者读了这位作者的文字,见他对王国维之死,似乎没有一点同情,真令人不寒而栗。猛一看,王国维“也会身登大位的”,还以为张舜徽判定王国维会当“皇帝”。从语法上看,“身登大位”者实指王国维。可是前面又有“出谋划策”,也许作者指王国维为溥仪“身登大位”而“出谋划策”吧。王国维生前没有表示筹划满洲国,也没有参与过这种行动,根据什么能判定他必然有“这一段丑史”呢?这真让人感到人性深处的黑暗和“死无对证”的可怕。在最后的结尾处,张舜徽说:“今天评价他们,只宜实事求是,不可抑此扬彼。如果专凭爱憎之私,不顾是非之公,任情轩轾,信口雌黄,那是封建文士的恶习,在今天的学术界,是不应存在的。”这句话显得大义凛然,可惜用的是教训别人的口气,其实应该是大家遵循的。
1983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第一集),颇有影响。其中收入了张舜徽的文章。在该文的“结束语”中又一次说:“辛亥革命以后,在清王朝已经覆灭了十六年的情况下,王国维蓄发拖长辫子与罗振玉同,入宫请安同,‘扈跸’出奔同,接受溥仪赏赐名衔同。只因王国维早死,没有赶上伪‘满洲国’的丑剧;如果他活到六十、七十,可能也会随同罗振玉到‘满洲国’去,和那些遗老们一起分任宫廷要职的。”这篇文章末尾署“1981年11月5日于武昌”,因《中国文献学》前言署“1981年2月25日”,可判定文章晚出。两段话大旨相同,主要改动,是第一次说王国维那种“忠君事上的态度,较之罗氏,有过之而无不及”,第二次说两人相同。但是,根据的材料却是相同的,即“由罗氏子孙保存下来的《观堂书札》,有好几百通。我曾借观其余,并选录了有关学术讨论的一百一十八通,收入《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第一辑”。
王国维对学术研究,主张以事实决事实,那么,研究王国维也应该从实际材料出发。笔者在那时又读到王德毅的《王国维年谱》:“近闻先生长女公子东明女士见告:‘家父自杀之前,曾将与罗振玉往来信件都烧掉,家母曾相劝慰,不果。’”笔者对这段话中的“近闻”,有点疑问,便去寻访。后来承王东明说明:“这确是我亲眼目睹的事实,至于所焚数量及内容则不得而知,从余烬中看到‘静安先生亲家有道’字样,以及母亲在旁劝阻等情形,犹历历在目。”但是,这次寻访总算有收获。笔者发现王国维留下的罗振玉书信手稿计900多封。另外,发现王国维致王潜明书信手稿一批。因为,当时王潜明与罗孝纯婚后的一段时间住罗振玉家,所以,这批信件可以说明王国维如何处理与儿媳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作为亲戚的罗振玉的关系。笔者认为,研究一个思想家应重其学术著作,只有关键处的人际关系,值得关注。就罗、王之间关系破裂而言,不是出于家细故,而是朝廷上本之事的不快于前,丧子之痛以后的争辩于后。好在罗、王争论最激烈的关键时刻的信,王国维都保存下来了,他是认真地保存下来的。其中一封罗振玉谈到对王国维所汇三千元的处理方案的信,连信封都完好地保存着。王国维1926年10月31日《致罗振玉》写得十分沉痛:“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由此可以看出,王国维丧子之后,正托人去购墓地,家中又有外债,处于爱子死无葬身之地的狼狈境地,他仍然将款几度坚持汇给罗家,显然表示维护自己人格的尊严。在现存的王、罗通信中,这是有时间记载的王国维的最后一封信了。罗振玉于三天后回信反驳说:来书谓小女拒绝伯深遗款,为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又云:即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此节公斩钉截铁如老吏断狱,以为言之至明矣,而即弟之至不能解。弟不当常稍读圣贤之书矣,于取与之义,古人言之本明。……今以让为拒,谓让为损他人人格,亦复伤及自己人格,则晚近或有他理,弟未尝闻之也。至谓不满于舅姑一节,更为公缕缕言之。小女自归尊府近十年,依弟之日多而侍舅姑之日少,即伯深亦依弟之日多而侍公之日少,亦诚有之。非避两亲而就妇翁也。因伯深海关一席在津,弟亦住津。伯深所入不足另立门户,弟宅幸宽,故主弟家,饮食一切,自应由弟任之。嗣伯深不安而移居,弟亦不强者,伯深正为唯恐累弟故也。及移居而女病,所入不足,仍由弟助之。伯深文不安,乃送眷到京,居数月而女殇,乃复徙津,仍主弟家;已而次女亦殇,又值移沪,乃一人到沪,留眷在弟家,欲稍有积蓄,为接眷之费;而小女因连丧两女,因而致疾,所费不少,致伯深仍无所蓄,乃由弟备资送女至沪,为之赁屋,为之置器,合计每年所费亦非甚少。然此之与,非《孟子》所谓伤惠之与也。朋友尚有通财之义,况戚属乎!只弟不仅于伯深,然于季缨亦然。弟更其恒急人之急,从未视财货为至宝,非蔑视财货也,以有重于财货者也。至弟此次到沪,小女言老宅没钱,此次川资所费已不少。卒遭大故,女固异常伤心,视老宅亦财力不及,便以奁中金器变价,以充丧用,以减堂上负担。(于此可见其能体亲心,何有其不满舅姑)弟颇嘉为知礼,至海关恤款,迟早皆可取出,而公急欲领款,小女亦遂仰体尊意,脱衰丧服而至海关,而复申明,绝不用此钱,其存心亦未为不当。(此亦足见仰体亲心,何得谓之不满)惟弟则觉死者尸骨未寒,此款迟早均可往取,何必亟亟?轻礼重财,是诚有之。此事乃弟与公绝对所见不合处,与小女无与也。前公书来,以示小女,小女矢守前语,不敢失信,故仍申前旨。信而可失,岂得为人。然公即以此加之罪矣。
“弟与公亦垂三十年,方公在沪上混豫章于凡材之中,弟独重公才秀,亦曾有一日披荆去棘之劳。此卅年中,大半所至必偕,论学无间,而根本实有不同之点。圣人之道,贵乎中庸,然在圣人已叹为不可能,故非偏于彼,即偏于此。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偏于自爱,近杨。此不能讳者也。至小女则完全立于无过之地。不仅无过,弟尚嘉其知义守信,合圣人所谓夫妇所能。与尊见恰得其反。至此款,既承公始终见寄,弟即结存入银行,而熟筹所以处之之策。但弟偏于博爱,或不免不得尊旨耳。”这封信引得长了一些,为了有助于读者自己分析。王国维对这封信作过复信,现在未见原稿,只是罗振玉1926年11月11日在回信中提到:“手书敬悉。亦拳拳以旧谊为重,甚善,甚善。”实际上,王国维虽依然称“亲家有道”,罗振玉则改称“静公惠鉴”了。此后,再见不到两人互相通信。据此,两个人的友情已经中断了。此后,并无材料证明他们有恢复友谊的记录。
从这里就会提出罗振玉与王国维的关系如何评价的问题。在王国维的一生中,罗振玉是他交往最多的朋友。罗振玉的年龄、社会地位、经济力量都比王国维高,处于师友之间。王国维作为一个穷书生在上海谋生,书生要治学,得靠图书资料,特别像王国维那样认真的学者,不但要求有一般的书,还要有新的材料,好的古籍版本。王国维是十分重视这种交往的。他与蒋汝藻有交往,与刘承干有交往,因为他们都是藏书家。从这一点上说,有人说没有罗振玉的帮助和支持,王国维在学术上不可能得到成功,这不无道理。但这是一种假设。对此也需补充一点,即王国维在其他人方面如得不到帮助。就罗、王关系之实际情况说,这样的帮助是双方的,即王国维也帮助罗振玉做了不少事。罗振玉之所以赏识王国维,当然也是因为他是有用之才。他们之间的关系,大部分时间有友谊作纽带,这是他们两个人自己的选择。实际上,两人在经济上绝不平等,王国维心里一清二楚。他再三嘱咐长子要经济独立,避免依附他人,可见用心良苦。王国维在书信、序文中经常表露对罗振玉的感激之情,比起罗振玉来,绝少说自己的作用。在后人看来,王国维比较厚道、老实。这个印象是从两个人的书信、文章和行为中得出来的。
在王、罗关系中,王国维演变成遗老,罗振玉的影响是有消极作用的。但是,个人走什么样的生活道路,主要出于王国维自己的选择,不能将责任推诿于人。对于王国维来说,从他的个性出发,一旦作出选择,就不轻易改动。一旦留了辫子,就还让它留着;即使“皇上”已剪了辫子,“皇上”的父亲也已剪了辫子。王国维留着辫子的含意,主要表示他重视个人的气节。即使他走进提倡爱国、民主的五四精神的北京大学,也留着辫子;他到清华学校去挣工资了,也留着辫子。其时清朝已经不存在了,以王国维的学问和智慧,当然是明白的,但是,他坚持“士不可辱”的气节却是不改初衷的。认真剖析王国维的思想感情,他没有能突破封建的“知遇之恩”的牢笼。他接受过朋友的“知遇之恩”,总想回报,他接受了“皇室”的“知遇之恩”,也想回报,他很看重这种做人的原则。他坚持这样的原则又与自己认为的“士可杀不可辱”的气节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王国维的辫子是一种个人气节的象征,并不是想招摇过市、复辟大清帝国用的。他当时的年轻朋友惋惜他不能去掉封建士大夫的面子,是很有见地的。叶嘉莹对王国维的心理状态作过精辟的分析:“如果静安先生真以效忠逊清之遗老自居且有为之死义的心,那么便纵使遭受到迫害甚且为之殉身而死,也尚不失为有代价或者竟是自己可引以为荣的一件事。然而事实上,在静安先生的内心中却又并不自认是一个真正的遗老,他也并没有要为那一个被勾心斗角的政客所充满的已逊了位的小朝廷殉节死义的意思。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遭受到迫害,那才真的是一种全无代价的迫辱,而以静安先生之仁讷的性格及其对溥仪的顾恋之情,却又全无在迫辱下加以自我辩白的可能。这种既无代价又无辩白之余地的迫害污辱,才是静安先生所深为恐惧的。”
罗振玉是我国著名的考古学家。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的《罗雪堂先生全集》是罗振玉著作较完善的本子。关于罗振玉的学术研究的范围和成就,笔者认同于董作宾的见解。董作宾的《罗雪堂先生传略》印在《罗雪堂先生全集》(初编一)的卷首。2003年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雪堂类稿》8册,内称“罗氏著作第一次经过整理的版本。”罗振玉后来在伪满洲国任要职,但是,一个学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境界当然与他的学术研究有内在的联系,而两者间又有区别,特别是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更要审慎地加以分析,不能抹杀他的学术贡献。